【明慧网2005年10月22日】我没有修炼法轮功,我曾在沈阳监狱城服刑。在我服刑期间,我亲眼看到的狱警在九监区给法轮功学员施酷刑。 姜维国和于春霞夫妇和翟民武都是因为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我们都在一个监区。姜维国被判十五年,于春霞被判十年,翟民武被判无期。这是在新入监犯监狱里的九监区里登记表上记下的事实。 姜维国原系辽宁大学的二级讲师,于春霞系辽宁大学的外语教授,是法轮功修炼者。夫妇两人都被判长刑投监“服刑改造”。 在04年的3月14日后,于春霞被投入监狱城的女监区。对她的情况就不清楚了。 姜维国被留在九监狱区,和我在一个监区。这个人的品德较好,别人骂他,他不还口,别人打他,他也不还手。别人在服刑期间有困难,他能热情帮忙,从来不做不好的事情。 在监政科的管教下,他被分配在6车间。监政科的邵科长动员法轮功学员写悔过书的时候,他坚决不写,他被认为态度不好,管教科指定押姜维国关小号(关押禁闭)。 姜维国被押小号之后,绝食四十二天。神奇的是在这四十二天里,姜维国十分坚强的连一口水都不进,这是真实的奇迹,我亲自所见。 后来,监政科决定给姜维国严厉处分——打定位:两脚戴上镣子,两手戴上扣子,连身都翻不了的折磨下,监政科给戴了十二天,他也一声不吭的度过来了。 姜维国的态度是:我因为信法轮大法,共产党才判我的十五年徒刑,若叫我说法轮大法不好,那办不到。…… 在二月十四日姜维国从小号来监区时,身体十分瘦弱,但在人的精神方面一切是照常的,我十分敬仰姜维国的为人和他的处事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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