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0月2日】我叫谢文瑞,我的丈夫和婆婆在去年年底被海珠区赤岗派出所警察非法带走。以下是我亲眼目睹的经过: 2004年11月22日上午10:30左右,赤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借查消防为名,进入我们的档口──位于艺苑西街的飞虎窗帘店,警察诈称上厕所,却爬上木梯闯入阁楼,见我的婆婆刘怀英正在看法轮大法的书,未经老人同意就抢老人的书,老人不肯,要拿回自己的书,过程中我婆婆摔下阁楼,挣扎着爬起来跑到大马路中间,恶警不顾老人死活,追到马路上抓走老人,同时又把前来制止抢书的我丈夫朱任成也抓上警车,他们母子二人就这样被强行带走。然后赤岗派出所又派了很多警察,保安把守店门,到晚上十点许,带来一名开锁匠把店门锁强行打开,没出示任何搜查令就查抄店里的东西,到十二时才走。第二天上午又再次来抄查,店里所有物品被翻个底儿朝天,将电脑和打印机等私人物品搬走,至今没有查抄手续、清单或笔录等回执给家属。此后他们又派人把守该店一周左右。 就这样我丈夫母子二人音信全无,我一个人带着当时只两个月大的吃奶孩子在寒冷的冬天,被迫停了档口,生活难以为继,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又要照顾孩子,又时时惦记着老人和丈夫,不知他们身在向处?有没挨打、挨冻? 直到后来我收到了丈夫的来信,才知道他们母子二人被非法关押在海珠看守所,直到2005年1月22日被恶警强行劫往广州女子槎头劳教所和花都赤坭劳教所。在看守所的关押期限,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限。 我原本不懂法律,但这一飞来横祸使好端端的一家人被拆散,我背着孩子咨询了一家又一家律师事务所,得到的答复都说,警察所为是一种知法违法的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赤岗派出所作为国家执法的基层机关,公然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怎么配做维护人民安全的警察机关?如果执法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都无视宪法,藐视法律,又怎么能要求群众守法?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难怪周边百姓群众议论纷纷:看书怎么就能把人抓了?!这和土匪绑票有什么区别?应该告他们! 而我的婆婆看的又是一本什么书呢?那是一本教人向善遵循“真善忍”做好人的书。我亲眼见证了我的婆婆因修炼法轮佛法而身强体健,一身的病痛没有了,脾气也好了很多,一家人能够和睦相处,勤勉经营着小本生意生活。身体好了,不用花钱看病,这不仅是上年纪人的福音,也是我们作小辈的欣慰。谁不想身心健康,从善积德呢?为什么把这样的人抓进监狱呢?难道这世上真的颠倒黑白了吗?! 我婆婆被强行送到槎头劳教所之后,警察一直不给亲人探望,这又是哪一家的规定呢?据说凡是不所谓“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就不允许家属接见。我的婆婆炼了法轮功之后身心受益,善待他人,让她往哪儿转?非得逼迫她违背良心吗?!而她不愿说假话。一把年纪的老人在那种地方受着非人的待遇,天理何在啊!这种“转化”不就是在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下逼人放弃良知吗?! 法轮功在国外7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受赞誉,许多西方人都炼,弘扬了中国传统的修炼文化,是中国人的骄傲,而在国内却受到打压,难怪国内造假之风盛行,说真话信仰“真善忍”就受到迫害,这社会风气能好吗?人与人之间不能以诚相待,人吃的用的什么都可以造假,人们生活在没有安全感的社会中,每个人在其中都受到伤害。新闻媒体也不讲真话,电视上播放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如果修炼法轮功就导致自焚,那中国那么多人炼,早成一片火海了,国外那么多国家怎么没听说有自焚的? !况且佛家功是禁止杀生的,怎么会炼到最后点火杀自己? 这不是这个功法教人这样干的,就像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也出现过学生自杀的,能说是学校和老师教导学生自杀吗?用这么一个造假案例来说明“法轮功是X教”因此而导致这么多炼功人无辜被抓被非法劳教,这不荒唐吗? 我的婆婆本来是来档口帮我带小孩的,我照看档口需要老人帮忙看孩子,结果不到一个月就被带走,我的丈夫在劳教所身体不太好,我听了心里很难受,孩子现在快一岁了,还不认识爸爸,小孩断奶后要吃奶粉,这又增加了经济负担,遇到孩子生病,没有人可以帮我,深更半夜也是我一个人抱着孩子去医院。我因照顾孩子,无法做生意,生活早就没有了来源。我的丈夫和婆婆他们母子二人现在一个被劳教两年,一个两年半,是依据哪一条法律?请局长依法秉公办事。 我的孩子需要父爱,我们需要一个团圆的家。 公民:谢文瑞 2005年8月16日 案件背景:2004年11月22日,赤岗街派出所警察阮沛洪和居委会工作人员魏鸿青借查消防为名,非法搜查拘捕了朱任成和其母亲刘怀英。朱任成后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刘怀英被非法判刑一年。
现朱任成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第一劳教所第三大队 电话: 86-20-8671-3653 刘怀英被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槎头小岛,其狱中的队长名叫卢冬梅, 电话: 86-20-8173-0813, 86-20-8173-0790转8801 有关机构的联系电话(区号20): 赤岗街派出所 3410-5040 3410-5078 地址:广州滨江东路883号 邮编510230 所长:钟浩辉、林绍洪, 副所长:郭平、许培杰、叶壮辉、任庆亮 教导员: 杨锦标 警察麦吉林、阮沛洪 海珠区公安分局 8311-7713 地址:广州市同福中路 海珠区看守所 8417-6963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 邮编510030 总机 8311-6688 局长专线8334-7347 广州市各单位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监督电话 8334-7347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第一劳教所第三大队 8671-3653 广州市槎头监狱 梁姓所长 8173-0792 8173-0633, 队长卢冬梅 8173-0813 8173-0790转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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