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0月18日】国际司法正义促進协会(International Advocates for Justice) 的执行理事韩淑惠律师和人权法律项目(Human Rights Law Projects)的执行理事玛什律师,于2005年10月17日,美东时间下午3時17分向美国联邦检察官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办公室刑事部( US Attorney’s Office of Washington, D.C., Criminal Division) ,共同提呈一项刑事起诉状,控告即将到访华盛顿特区的中共官员黄华华犯有酷刑罪,该罪行触犯了美国的联邦刑事法;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40章第18条,任何人如果在美国境外犯下酷刑,此人将在美国境内被予以刑事起诉。 在给联邦检察官(US Attorney) Kenneth L. Wainstein 的提告信件首页中,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说:“由前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发起的,由多名中共政府高官具体实施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达六年之久,黄华华在其中犯下了多起‘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这些滥用酷刑的罪行违反了国际人权标准法、中国自己的宪章和法律、以及美国的刑事法。因此,我们吁请您立即调查其罪行并启动对黄华华的刑事起诉程序,并且立即将黄华华逮捕,以确保他无法在您调查结束之前返回中国,逃脱罪责。” 上图是已立案的刑事控告案之法律文件首页及文件的最后一页之影本韩律师则指出:“随着迫害事实的不断曝光和各界的深入调查,越来越多的社会人士和团体了解到了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邪恶本质。许多有良心的中国官员弃暗投明,为自己的将来留有余地和希望。但是,也有一些类似黄的中共官员还继续干着反人类的犯罪行为。所有继续参与这场迫害的人也在同时累积着自己犯罪的证据。继续主使及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将一定会被追查到底;法治健全的国家也一定会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这也是这些迫害者为自己最后所做的选择。他们将必须承担他们罪行下的所有责任。” 另外一份法律文件也已送交国土安全部秘书长切托夫(Chertoff),要求他的部门依据美国法律拒绝黄入境。该信件及有关材料还送达检察长冈萨雷斯,他是美国负责刑事诉讼的最高长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