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0月17日】我是1997年得法的,八年的修炼得到很多。自己感觉在对待的“得与失”的关系中,努力按照师父的教导去做,心性得到了升华,达到了证实大法的目地。 我是某县级市事业单位的一名中层干部。在没有修大法之时,就担任办公室主任,后又担任另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些职位陪吃、陪喝、陪拿现象已司空见惯。凡是需经自己手送给领导的礼品,送礼者一般也给自己相应的一份,再是逢年过节,基层、关系单位请客、送礼自然也少不了自己的;还有下乡时,单位送给的土特产也都是如数收纳。当时,对上述这些现象并没有觉得不对,反而认为,自己尽心尽力干工作,他们的真诚感谢不好推辞,还认为,现如今都是这样,自己也没有主动索要。 自修炼大法以后,自己知道了师父讲的“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做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转法轮》)。同时明白了自己的以前想法和做法都是违背正法理的。自己得到了不该得的东西,得的越多,失去人最重要的东西“德”也就越多,想返本归真的目标就达到不了了。悟到这层法理后,自己就主动的抵制送礼,工作中少占公家的便宜。在这期间也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开始对下乡到基层时有关人员要给车上送礼时,自己做到婉言谢收。但对于一个单位同时多人收受礼物,自己是其中之一还不以为然,觉得大伙都有,自己没搞特殊,自己要提出拒收其余人会有看法。所以还是心安理得。此状态一直到2003年。2004年以来,自己通过進一步的学法,悟到了自己是个大法修炼着,虽说在常人中修炼,但决不能混同于常人,衡量对错的标准只能是宇宙的法理。常人那么做,那是常人的事,但我们不能随波逐流,推波助澜,应该表现出大法弟子的品格,应以自己的正念正行证实大法。 这两年里,自己基本上做到了不该得的不得,不该要的不要,送上门的退回,不便退的折价退款。先后经邮局退回礼品款三次,拒收有价证券三次,退回照象机一架,拒收回扣三家数次。在退款、拒收的同时自己都能明确的向送礼者表明自己是因为修炼大法才认识到不该得的不能得的法理。我们要按照我们师父教导的那样做,不能给大法抹黑。听了自己的解释,对方都发自内心的说:现在像你这样的干部少找了。从他们的话语中、眼神中看到了对大法的敬佩。 除此之外,自己在工作中也不占公家的便宜。如:用公车办私事主动交上油钱、过路过桥费;用公家的手机联系私事主动的上缴部份话费。在签字报销花钱上,自己没有为私事请客、送礼的花费报销一分钱。很多不错的朋友说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你不会当官,不会为人。单位的财务人员也说我:你怎么这个样?当领导的就有这个权力,现在当官的哪有像你这样的?无论他们怎么说,我从不动心。我从内心觉着,我是大法中的一个粒子,时时沐浴在大法的法光里,我只能按大法的要求越做越好,通过自己的正念正行证实大法。 以上体会层次所限,离师尊教诲相差甚远。不正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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