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3日】2002年11月1日上午,正在单位上班的法轮功学员左福生被福州铁路公安分局的恶警绑架到福建铁路桂山看守所。随后被以“参加非法活动”为由宣布刑拘。 左福生当场严肃责问恶警“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何事”时,恶警不予回答,只用“过几天告诉你”支吾搪塞。左福生拒绝進入牢房,此时看守所姓柳的所长叫嚣着:“不进去用大镣铐起来”,随后叫5、6个在押人员强行将左福生的手脚用大镣铐(用于死刑犯的刑具)。然后又用6个手铐将左福生铐在水泥床上。恶警柳某还恶狠狠的说:“让他大小便拉在身上。”就这样被铐在床上三天三夜。直到第四天要提审时才将大镣铐换成脚镣。 左福生被抓的当天下午,恶警还抄了他的住所,但是却不让他到场,也不叫他的亲属参加。事后拿了一些打印材料说是左福生家搜来的。左福生戴着脚镣在桂山看守所遭刑罚27天后,在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福州铁路公安分局对左福生又一次作出劳教两年的处理(左福生曾被非法劳教过一年)。 2002年11月28日,押到福州儒江劳教所后,左福生于2003年初依法向福州市晋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劳教所知法犯法,将法院回函扣押四个月之久才将回函交给他。并用参加劳动给他制造压力与困难,还说“不劳动就关禁闭”。但是左福生坚强不屈,坚持继续诉讼。竟想不到的是,法院第二次回函却是“已超过三个月的行政诉讼期限”。 左福生被期满释放回单位上班,单位不说明任何理由和依据,每月降低他几百元工资,从生活上也给他制造困难。 以上是法轮功学员左福生被迫害的事实经过。希望有良知和正义感的世人,能够了解江××集团利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及其学员的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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