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24日】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自焚”惨案中,有一个女大学生参与者(陈果)和她的母亲(郝惠君)没有被烧死。一年多以后,中央电视台独家采访了陈果,人们看到出现在电视屏幕上的陈果脸部肌肉被烧得坏死,面无表情,尤其是嘴唇烧得严重萎缩,已经闭合不上,也就是说烧得没有嘴唇了。因为是近距离采访,许许多多的人都看到了陈果被烧后的惨状,感到惨不忍睹。 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没有报道的是,现在陈果母女一起被软禁在开封市北郊福利院中,有一名叫展金贵的开封市公安局退休恶警负责对陈果母女的禁卫。公安人员常年24小时值班,她俩不得与任何外人接触。在自焚骗局广为人知的今天,用公安人员私下讲的话说就是,看似政府对她俩关心、不让她们死,其实是政府打击法轮功用的活标本。陈果母女也好,中共媒体推出的其他参与者也好,显然都是自焚的受害者,我们对任何自焚参与者的遭遇都深表同情,无论她们是出于什么动机。问题的关键是,究竟谁让陈果去自焚的呢?真的象新华社所说,是法轮功吗?半个世纪多来,新华社惯用偷换概念、混淆人们思想的宣传手法,现在他们重炒自焚冷饭,在海内外推销“法轮功让人自焚”这个没有经过推证的“结论”,这个结论真的象新华社宣传的那样真实可信吗? 华盛顿邮报记者亲自到刘春玲的家乡开封实地调查,邻居们说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练法轮功,刘是从外地到河南的,有个老母亲和12岁的女儿,无依无靠,在酒吧打工为生。华盛顿邮报的这篇报导广为流传,新华社记者被迫改变说法来圆谎,二月八日新华社记者在报导中说刘春玲是镇压以后才练习“法轮功”的,躲在家练,害怕被别人看见。但稍微理智一些的世人看到这些都明白了,刘春玲根本不是法轮功学员。对此,身为法轮功学员,我们想问的是,究竟是谁让刘春玲以法轮功学员的名义去天安门自焚的呢?为什么刘春玲在“自焚”现场又被军警击中后脑而亡? 说到陈果、郝惠君那几个自称学过法轮功的参与者,她们是否学过法轮功,我们无从考证,没有条件做出实地调查之前也不想得出更具体的结论。但对于陈果母女,我们也有同样的疑问:究竟是谁让你去参加这个所谓“天安门自焚”的闹剧的呢?你能否把你从法轮功师父的教导中找出的所谓“自焚依据”,不是断章取义的而是全文的摆在世人的面前,让大家也仔细看看呢? 我们在北美,这个地区至少有数千法轮功学员,绝大部分都是99年7.20迫害开始前就开始学了,迫害全面公开之后我们也一直在社会上讲真象,也学了李洪志师父的《走向圆满》一文,可是我们没有一个人想到要去自伤、自杀甚至自焚;2001年1月看到你们的极端行为之后都认为,你们的做法在法轮功的原著、师父经文中找不到任何依据。 台湾、其它地区以及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加起来数以千万计,为什么过去和现在都没有其他人认同自焚呢? 相反,全世界的大法弟子都很明确的是,修炼人讲的“放下生死”是放下世俗的对死亡的恐惧,也就是看穿人间生死现象的本质。这是个认识问题,看穿生死并不是说人就要去找死。相反,大法原著中却明确规定严禁杀生和自杀,并讲明了为什么不能杀生和自杀。 说到“讲真象”,我们全世界大法弟子五年多来,讲的都是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象和“法轮大法好”这个真象,为的是帮助被中共谎言宣传误导的民众恢复对法轮功的正面认识,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澄清事实的作用。那么你也自称法轮功学员,干的却是全世界法轮功学员都不认同、反而让江泽民、罗干一伙邪恶之徒如获至宝的事。你们参与“自焚”的结果是让数以万计的民众对法轮功产生了误解与仇恨。这怎么解释呢?你们怎么能逻辑清晰的证明“自焚”是法轮功教你的呢? 再换个角度说。世人一般都知道,庙里的和尚应严守“不杀生”的戒律;一个和尚如果杀了生,往往随即导致自己失去在那个庙里当和尚的资格。那么这个和尚破杀戒之后,又跟人讲“我以前是某某庙的和尚,我能复述佛经中的某些话”,这是否足以证明是那个庙的住持让他去杀人的呢? 所以我们认为,要看清问题,必须先搞清需要证实的问题的焦点是什么。陈果、郝惠君读没读过法轮功的书,这不是问题的焦点,问题的焦点是,新华社说法轮功让陈果自焚,陈果也说炼了法轮功才自焚,但从2001年1月自焚登场以来,我们看到、听到的全部材料中,只看到新华社及其“证人”对法轮功的断章取义,并未看到确凿的事实、没看到足以证实是法轮功教她们去参与不知是谁组织的那场自焚闹剧的确凿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