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21日】我叫池晓兰,今年43岁。2005年1月2日下午,我出门到水果批发市场的路上,一骑车人给我三本法轮功资料,我随手放在包里,走过一条街后,一个推销员给我一本天鼎装饰资料,我边走边看,突然一中年男子抓住我的手,我问他为什么抓我,他说别人说你在散发资料,我说我没有,你们抓错了人,请你们不要伤害无辜。他们强行把我扭到庐山路派出所的值班室(或旌东分局,具体位置我不太清楚)给我铐上手铐。一会儿一个叫周波的警官问我包里的资料是哪里来的,我如实告诉他,问我是否散发资料,我说我没有,请让我回家。但他未作任何记录。过了一会儿又来一个便衣问我,我刚说了两句,他就不准我说,过一段时间,我又说你们抓错人了。一警察说:“如果抓的是张小兰,还有可能抓错,只要抓的是池晓兰,绝对没有抓错。”一个穿制服的警察说出这么对自己、对当事人、对法律不负责任的话,简直让人不可思议。到晚上10点过,他们铐住我的双手,把我推上汽车,用强制的方法从我身上抢走门钥匙破门而入,在没有我和家人的签字的情况下强行抄家。近12点强制被关到德阳市旌阳区看守所。 警察的高压和威胁,警察的蛮横无理,使我的精神的受到严重刺激,心灵受到极大的伤害。在人身自由被强制剥夺后,我无奈地做出拒绝回答他们的提问并拒绝签字的决定。但我明确地告诉他们两点:1、我没有违法、犯罪,你们抓错了人,请放我回家;2、若你们不放我,我两天后将绝食抗议你们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和生存权利。 从后再也没有提审。2005年1月11日下午,旌阳区法院的裁决就下来了,前后不到10天,“办案”极为“神速”。法院非法裁决从2005年1月2日至2007年1月2日对我判刑两年。2005年1月12日上午将我送到川西女子监狱。结果川西狱方拒收,简阳女子监狱也拒收,我又被带回旌阳区看守所关押。 我冤!我走在大街上被知法犯法的执法人员绑架,法院不追究绑架人的责任,反而对被绑架的受害人进行非法提审、关押、定性。我母亲听到此消息,当时就晕倒,卧床不起,以泪洗面,她老人家的生命……我都不敢想象;我儿子正是十七、八岁的青年,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更需要我这个做母亲的帮助,他们却剥夺了我的权利;我的丈夫已无法用语言表达他此时此刻的精神状态,所有的亲人在痛苦中挣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