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20日】吉林市高新区大法弟子李文军,男,38岁,家住吉林市高新区二委,电话:0432-4657658。2004年3月16日,李文军被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维昌派出所恶警绑架并遭毒打,2004年4月16日维昌派出所恶警在没有走任何法律的情况下,用捏造的假材料非法将李文军判劳教三年并送往九台饮马河劳教所。李文军在劳教所被关进“严管队”遭受残酷迫害。下面是大法弟子李文军遭遇的迫害及家属投诉无门的过程,图片是根据他当时所受的迫害而演示的。 1、非法绑架、刑讯逼供 2004年3月16日下午,李文军和其他两名女大法弟子在吉林市客运站去哈尔滨市的公共汽车上被不明身份的五六个恶徒(吉林市国保支队恶警)以坐错座位为由强行将他们架下车并拖至值班室,恶人均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表明身份就对他们进行非法搜身,将李文军身上的500元钱抢走,然后将他们蒙面架到车上送往昌邑区维昌派出所。(演示图1) 演示图1 |
在当晚5点多钟,吉林市昌邑区维昌派出所恶警白刚、副所长徐新革及其警校实习生等多人对李文军进行非法审讯。因李文军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拒不配合邪恶的要求。恶人对李文军开始采取疯狂的刑讯逼供,毒打李文军的脸,致使其脸部全部成青紫、紫红色,恶警们仍不罢手,将李文军打倒在地,有的用脚猛踩、踏头部 (演示图2) ,有的用脚浑身乱踢 (演示图3) 。 这样恶警们还觉不够劲,于是又用多层塑料口袋套在李文军的头上,封得严严的,不让他喘气,反复折磨生命几乎窒息 (演示图4) ,同时抓着李文军的头狠命的往墙上撞 (演示图5) 。7点钟后恶警们将李文军关到昌邑公安分局大铁笼子里,17日送进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李文军被毒打之后身体极度虚弱,经常出现头晕、浑身无力,肺、肾脏等部位经常异常疼痛。面对无理伤害,他依法提出法律诉讼并采取最和平的绝食方式抵制抗议迫害。而维昌派出所恶警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用捏造的假材料匆匆将李文军非法判劳教三年并送往九台劳教所。 2、遭遇野蛮灌食及非人虐待 劳教所将李文军送进“严管队”。所谓的严管队是专门动用各种酷刑来强制攻坚大法弟子的“酷刑队”。 这里,毒打是家常便饭,不让睡觉、超长时间直立坐板、抻床、吊铐,有的法轮功学员被护舍捏生殖器、抠眼睛、用针扎等。 劳教所的管理科长郑海令将李文军的绝食以自伤自残定论,不但没有将李文军的不公的违法劳教决定和法律诉讼情况向上级反映,而且对李文军进行野蛮的强制灌食,将李文军固定在专用的铁椅子上,手脚全身全部固定,一动不能动。然后强行下鼻饲,灌苞米面粥加大量盐。直接插管到胃里,鼻子和胃里出大量的血(演示图6)。 演示图6 |
李文军恶心呕吐,胃里被灌得直往外返。这样每天被插管两次,反复折磨。80多天的强制灌食把李文军折磨得死去活来,同时李文军遭受严管队管教犯人的非人虐待。 由于身心和肉体承受巨大伤害,李文军的身体出现电解质紊乱,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而此时劳教所坚决阻止家属及律师对李文军的身体進行调查取证,不允许進行身体检查,更不让家属见李文军。而私下里,恶警们迅速将李文军進行隔离治疗,并以买营养品为由从李文军的账上擅自支出500元钱,并将所有的医院诊断、病例及化验单据全部藏匿。 3、母子相见无路,上告无门 俗话说:“母子连心”,心力交瘁、焦虑万分的李文军父母面对儿子惨遭迫害被折磨得死去活来的消息寝食难安,心急如焚。他们四处奔走相告,希望能为儿子讨回公道,还复正义。这位年近七旬母亲在一年来几乎踏遍了吉林地区所有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同时不辞辛劳,乘车几百里之遥先后奔波了近20次去劳教所至今未能见到日夜挂念的儿子。劳教所管理科长郑海令扬言:你们愿上哪告就上哪告! 3月22日,李文军的父母去看守所看望遭拒绝。 4月19日,李文军的母亲找到吉林市昌邑分局国保大队长恶警都兴泽,都兴泽百般抵赖,推托不知此事。让去找维昌派出所,其母到维昌派出所找到办案人恶警杨再弟,问为什么送劳教?法律依据是什么?杨再弟欺骗其母在劳教通知书上签字。 4月20日,其母去九台劳教所看望遭拒绝。九台劳教所声称:严管的法轮功学员没有接见权利,法轮功学员家属也修炼的更不允许接见。而且探视家属要表明对法轮功的立场等等。 4月23日,其父母担心李文军出生命危险,到吉林省委找王云坤书记,不让见。出面的是省610办公室李兴辉副处长和姓黄的工作人员,同时来了10多名警察手持电棍和报话机,摆出马上抓捕的邪恶阵势。儿子被封杀生死难料,家人是抱着对政府的高度信任才来到这里,这人间最起码的道义之理难道也要剥夺吗?由于李文军的父母义正辞严、据理力争,10多名警察才退去。 5月11日,其母和李文军的妹夫去劳教所探望,不让其母见面,只准其妹夫接见。当时李文军脸没有血色发黄,头晕、浑身无力,肺、肾脏等部位经常异常疼痛。提出要求检查身体。 5月21日,其母和律师去见李文军,只准律师见,不让其母见。李文军提出法律诉讼:1、在公安机关遭到刑讯逼供;2、劳教决定书所提证据是造假的。 5月26日,其母和律师去劳教所提出给李文军检查身体,调查取证。被劳教所应付,让明天来去公安医院检查。 5月27日,其母和律师要求去省公安医院检查,劳教所推说得驻所检察官签字,现在他不在,让下周来。 6月3日,其母和律师到劳教所要求检查,当时来了三个队长,高队长和另一人把律师叫到一边谈话,赵队长和其母谈话。赵队长威胁其母说不要再告了,告不明白还得给李文军加期三分之一的时间。而当律师和他们谈一个小时话之后回来和其母说:他们问律师为什么接这个案子?并威胁说:你身为律师吃公安饭的,你不想做了。律师说:我尽律师的职责。又问:你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律师说这是当事人的权利。在双方威胁利诱无效的情况下,劳教所要求家属存款1000元,此事以后再议。 6月14日,律师给高队长去电话要求检查,高队长回话说现在不能检查了,因李文军绝食已送严管队了,我不管了。 6月15日,其母和律师去劳教所,被告知李文军绝食现在严管队,不准接见,不准检查身体,律师也不准见了。 6月15日下午,其母到九台法院去上告,法院的人员说法轮功问题不收,回当地去告。 7月6日,其父母去劳教所要求见人被拒绝,家属追问李文军的情况,被告知一天灌食三次,并打小针,身体出现电解质紊乱,随时有生命危险。 7月8日,其父母到劳教所找所长要求见人,并质问:人身体都被折磨到这种程度了,你们到底在隐瞒什么?你们对他做了什么?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经过争论后同意见面:当时李文军身体特别弱,脸色苍白,没有一点血色。说每天给灌食两次。会见后家长提出保外就医,管理科长郑海令说:“无理绝食,是属于自伤自残,不能保外就医。” 7月19日,其父母去劳教所要求放人,而郑海令说他属于自己绝食,你们到哪去告也不会放的。 7月26日,其父母找到吉林市检察院上告,接待室人员说得先去公安局,然后再找他们。 7月29日,给吉林省渎职科写挂号信上告,结果杳无音信。 8月4日,其父母去吉林市公安局申诉办公室,递申诉状,说一个星期后听电话。 8月10日,去公安局申诉办公室,说没批回来。 8月13日,给公安局申诉办挂电话说已批给昌邑公安分局了,让找昌邑公安分局。 8月17日,其母去找昌邑公安分局,让去找市司法局劳教处。 8月25日,其父母去劳教所没让见。 8月25日,其父母去吉林市司法局找局长,结果是白科长和一位姓李的接待的,让回家等电话。 9月13日,其母去劳教所没让见,被告知李文军正在隔离治疗。 9月13日下午,其母到吉林省劳教局找局长,结果是办公室白亮科长接待的,其母问为什么不给挂电话,回答说8月25日已给劳教所郑海令挂电话了,说不绝食了。其母说不对是骗人,9月4日还在绝食呢!你们政府机关怎么骗人呢? 9月17日,吉林省劳教局姓李的来电话说,他昨天下午去劳教所看李文军,谈话半个小时,现在隔离是身体恢复阶段,具体事宜和劳教所谈。 9月21日,其父母去劳教所看望,郑海令不让看,要求要诊断书复印件也不给,并说诊断只对公不对个人。其母说死刑犯都让看,为什么我们不让看?有法律规定吗?郑海令说:不是宪法规定的也不让看,上告你们也告了,愿意找哪都行,他有事就走了。 10月10日,其父母去昌邑区维昌派出所找所长要人时,李所长说人已劳教和我们没有什么关系了,我们什么都管不了,你们去找市610办公室。 10月10日,去市610办公室,他们说我们只管政策,不管具体抓人的事,让找公安局。 10月10日,到市司法局,接待人员说已过期,让到公安局去。 10月10日,到市公安局复议办公室,说已过期,我们没办法,你去申诉办吧。 10月18日,其父母去劳教所要求见李文军,要求保外就医。郑海令说:不让见,找省长也不好使。 10月24日,其父母去吉林人大信访办公室,把申诉材料留下,让回家听电话。 10月26日,给吉林省劳教局白科长挂电话,问为什么不让见,有什么文件,白说他给问一问,让听回话。 11月11日,其父母去吉林市人大信访办问,姓刘的工作人员说在10月27日已转吉林市司法局劳教管理委员会了,于是其父母马上去市司法局劳教管理委员会,一位姓于的接待的说,材料我看了是很冤的,但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已把材料退回给人大了,并告诉让到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找王处长。 11月12日,到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王处长说已过复议期不管。让找法院。当天其父母到市法院,法院说已过规定的复议期了,没复议上告等于是自动放弃默认了,现在法律不管了。 11月15日,其父母到劳教所,郑海令说不让见就是不让见,其父母要身体检查结果,郑说家属要不给。 11月23日,其母去吉林市公安局查立案情况,接待员说公安局不管。 11月23日,其母去吉林市司法局劳教管理处,说解决不了,让找省公安厅。 11月25日,其母去吉林省公安厅复议科,接待人员说已过期不能管。 11月25日,其母去吉林省劳教局找局长,说炼法轮功就是不让见,是他们规定的,不服找检察院和人大错案纠正办公室。 11月26日,其母去吉林省检察院信访办交申诉材料他们不接,说他们不管。 12月10日,给吉林省渎职处挂电话,说他们不直接受理。 12月10日,去吉林市公安局控诉办公室,说不管。让去司法局。到司法局,说不是他们管辖范围,管不了。让找公安局。到公安局申控办,说不管,抓人是公安局抓的,不能自己管自己,要找吉林市监查科。到市监查科说,管不了,让找吉林市法院监执科。 12月10日,到吉林市检察院,说这是公安局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让找公安局或中院,他们不管法轮功的问题。 12月15日,其母去吉林市法院监查立案办公室,答复说法轮功问题不管,党有政策,其母说党不执行宪法也不行呀!他说我们不管,你去找省,省不行找中央上北京。 12月24日,其母去劳教所没让见。 12月27日,其母去劳教所要求见李文军,郑海令不让见。问是否有根据,回答说没这个责任。其母让说出谁规定的请告诉我们,郑海令说没这个责任。并说就是不让见,你们省也去了。你们上告我还支持,你们愿上哪告就上哪告。 在10月份其父给市长办公室挂电话,听完述说后,说你这个问题是法轮功的问题,市政府管不了。 4、李文军写给劳教所驻所检查室检察官的一封公开信 下面是李文军写给劳教所驻所检查室检察官的一封公开信中的一段话: “我叫李文军,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现被非法关押在九台饮马河劳教所。2004年4月16日,我被吉林市的警察强行送到九台劳教所。由于失去自由,我的身心和肉体都受到严重伤害。原本我和社会有着方方面面的联系,如果没有这场迫害,我和广大人民群众一样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用自己的劳动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一场恶毒的政治风暴改变了一切,亿万无辜民众正常美好的信仰被恶意的谎言攻击和打压,用来强身健体的炼功活动被禁止。然而正是法轮功使成千上万人获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健康。” “由于坚持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我同众多修炼者为了让不了解真象的政府干部和广大世人知道事实真象,走上了上访和向世人讲真话的道路。可是等待修炼者的却是手铐和铁窗。如果出于自私的思想,修炼人完全可以不再管人世间的一切事物,就象你好心告诉一个走向深渊的人前路危险他却打你一样,随他自生自灭好了。然而善良终是善良,即使自己遭受再大的苦难也要把真理洒向四方,因为本性的觉醒才是人类真正的希望。” “我对将我非法劳教教养决定不服和提出异议的理由: 1、我个人的道德修养要远远高于那些判定我过错和抓我的人,我是一名高尚的法轮大法修炼者,他们无权决定我的命运。 2、整个过程,先是警察毫无法律依据的对我非法抓捕,并对我进行刑讯逼供,侵犯我的人身权利,是他们在执法犯法。 3、对我的劳教决定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 4、面对无理伤害,我依法提出法律诉讼并采取最和平的绝食方式抵制抗议迫害。劳教所并没有将我不公的违法劳教决定和法律诉讼情况向上级反映,而是将我的绝食以自伤自残定论送进严管队加重迫害,对我进行野蛮的强制灌食。每天插管两次,80多天的强制灌食我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同时遭受严管队管教犯人的非人虐待。 5、由于遭受毒打迫害身心和肉体承受巨大压力,时常头晕,肺、肾脏经常疼痛。我的家人曾提出检查身体,便于提取证据,劳教所拖着不给检查,耽误了取证时间。后来检查完身体后家人向劳教所索要医院诊断、病例及化验单据以做物证,但劳教所坚决拒绝,不给我的家人。 6、在给我灌食期间,劳教所管理科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未通过正常手续,私自从我的存钱账上取走500元钱款。这种不道德的违法侵权行为应该制止和追究。” “我衷心的企盼自己的国家和人民幸福安康、国富民强。然而这一切必然是建立在真诚与善良之上。希望中国的民主与法制逐步健全完备。再也不是让人看不起的独裁和专制的地方。让世界各国都以羡慕的目光注视东方,找回久违了的文明礼义。一个民族的精神和信仰就是国家的脊梁。为了自己,也为子孙后代,让我们全社会的人一起抛弃邪恶,重铸善良!” 附电话 区号:0432 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 维昌派出所 邮编:132001 维昌派出所电话:2409514 恶警所长:李继奉 姜洪兵 恶警:白 刚 李继平 杨再弟 吉林市人大地址:松江东路3号 邮编:132011 传真:2487066 秘书处:2487066 2487067 信访办:2487079 法制办:2487107 行政处:2487101 2487121 内务司法:2487072 吉林市政法委地址:北京路86号 邮编:132084 办公室:2010465 文秘:2010458 610办公室:2010610 2010612干部处:2010451、 2010355 执法处:2010459 信访室:2010456 综合处:2010476 治理处:2010439 纪检组:2010256 总支:2010583 吉林市公安查号台:2409221 吉林市公安局地址:北京路51号 邮编:132011 传真:2454682 总机:2409221 局长公开电话:2409110 2488110 办公室:2454682 法制处:2409004 吉林市昌邑公安分局,地址:吉林市解放大路东段,邮编:132041 刑警调度室:2485162 国保大队:2485537 指挥中心:2459110 办公室:2485162 2485940 局长室: 2485301 政委室: 2499302 副局长室: 2485303 2485306 政治处主任: 2485943 刑警队长室: 2485378 吉林市人民法院地址:松江东路5号 邮编:132001 传真:2489074 总机:2489089 办公室:2489031 主任室:2489078 刑事一厅:2489015 刑事二厅:2489016 民事一厅:2489018 民事二厅:2489022 民事三厅:2489037 立案厅:2489019 审判厅:2489021 行政厅:2489039 执行处:2489026 监督处:2489027 综合处:2489025 技术处:2489011 法警支队:2489051 管理处:2489077 监察室举报电话:2489029 吉林市司法局地址:光华路98号 邮编:132082 办公室:2024406 干部处:2023034 监察处:2028874 劳教处:2025604 司法鉴定:2028894 管理处:2028454 装备处:2069324 机关:2020924 指挥中心:2051754 法律室:2055171 律师办公室:2055141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吉林市江滨西路58号 邮编:132000 总机: 4672888 查号台: 4672888转114 值班室: 4672888转5106 办公室:4675008 举报中心: 4672000 反贪局:4675010 监督处: 4672888转5716 公诉处: 4672888转5815渎职侵权处: 4672888转570民行处: 4672888转5810 控申处: 4672888转5601 纪检督查处: 4672888转5501党委办公室: 4672888转5611 教育处: 4672888转5263 犯罪预防处:4672888转5267 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地址:松江东路15号 邮编:132001 传真:2446987 举报中心:2492000 政治处:2486557 办公室:2446987 监督科:2486558 公诉科:2486528 检查科:2486538 控申科:2486518 反贪局:2486508 九台劳教所所长室电话:0431-2511058 九台劳教所驻所检查室电话:0431-2511261 管教科:0431-2511834 吉林省司法厅劳教局地址:长春市新发路46号 邮编:130051 办公室:0431-2795608 政治处:0431-2799473 管理处:0431-279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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