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16日】2002年5月14日,我被送到长春市苇子沟劳教所新生班(五大队)。干警(李队长、房队长)指使刑事犯看着法轮功学员每天坐板(坐在矮塑料凳子上,身体保持正直)达8-9个小时,不许说话,不许有任何活动,不许家人接见。 8月份,所里搞“强制转化攻坚战”,李队长、房队长、教育科赵科长多次召开队会,恐吓、恫吓,给学员施加精神压力。然后逐天延长坐板时间,不让睡觉。白天坐一天板晚上继续坐到10点,半夜12点,最长的一次甚至坐到后半夜4点,早晨6点就起床,几宿熬过来,整个人瘦了一大圈儿。坐板期间如果谁要是闭眼睛或打瞌睡,就要挨打、罚站,站墙边“开飞机”(把头低下、臀部撅起,两手扬起来)第一轮连续8、9天刚结束了,几天以后第二轮又开始了。所里又组织帮教团下来搞所谓“帮教”,每个法轮功学员一个不落的找谈话,结果21个法轮功学员,一个也没被帮教过去,帮教团灰溜溜的走了。 他们还利用肺结核传染病患者刑事犯(和我们同时关押在一个队里)做法轮功学员的“转化工作”,“转化”过来奖励分,不转化就整天整宿的找谈话。 在精神和肉体疲惫不堪达到极限时,劳教所又生毒计,给未转化的法轮功关“小号”,然后单个叫到“小号”里,用板子砍腿,让学员把腿担起来,人上去踩,用抠眼睛、毒打等各种残酷手段强行逼学员写“五书”。一次,一个叫“耗子”的刑事犯让我开飞机,他用木板子狠狠砍了我的臀部五下,后来臀部都变成了黑紫色,每天还仍照常坐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