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5年1月12日】我叫鲁军,是一名黑龙江省老怍山金矿的大法弟子,今年39岁,在2004年3月讲真象,被黑龙江省北兴农场公安局于3月13日非法抓捕。 3月13日下午二时,我正睡午觉,忽听有人叫我,我睁眼一看,屋里黑压压的一片全是警察。当时来抓捕我的有北兴公安分局局长鲁自亭,副局长朱凤营,北兴中心派出所所长李辉,刑警赵莹光,赵文开笔录,照相的(是个高个青年不知叫什么)及金矿干警石立新等。 他们不经询问,开始非法搜查,强行收走了我的炼功带,鞋和裤子。父母出来质问这是为什么?他们不说,强行把我拉到金矿派出所。由干警石立新、卢久东看管我,后来北兴公安局副局长朱凤营叫我按手印,我说我没犯法干嘛按手印。下午六时左右,恶警把我强行押往北兴公安分局,叫我按手印。我不按,并开始跟他们讲真象,如“天安门自焚案是个大谎言”等,告诉他们说真话、做好人没错。于是朱凤营指使李辉、赵荧光、赵文开及照相的四个比我高大的干警,开始给我非法用刑,赵莹光开始出手打我的脸,拳打我的眼睛、头部,用脚踹我肚子。 我没屈服,说:我没犯法,你们凭什么打人。他们越打越来劲,于是一下上来四五个人强行将我按倒在地用穿棉皮鞋的脚踩住我的头,把双手倒背反扣上,双脚戴上脚镣,分别用脚踩住,把衣服和裤子扒开,开始用刑,打我的脸部和头,后来又拿来三个电棍,分别在我的后背、脖子、下身、脸、眼睛、嘴等处进行电击,直到电棍没电了,他们才罢手,强行让我按手印,后连夜非法关押在北兴拘留所。 17天后,3月29日,见我伤势好了,又转入刑拘,送往红兴隆管局看守所,与死刑犯、杀人犯、强奸犯关押在一起。30天后,4月29日,恶警将我秘密(不通知家属)关押在北兴拘留所,没有任何手续,看守所管教说:没有手续不收,这属于违法的。而还有两名大法弟子被劫持。这的管教说:这也是违法关押的,监视居住应该在家,不应该在拘留所。几天后没人管我,我便要求与上级领导对话:“我这叫什么罪?”当时看守所所长高宝民替朱凤营答话说:呆几天就出去了。可几天过去了,没有回音,后来,朱凤营来说是拘留,过几天又说办班,转化,一期班,二期班之类的话。最后我直接与朱凤营谈,说:“你们这么做是违法的。”朱凤营说:“你也知道,治你们不需要法律,打死白打。”在我无任何办法的情况下,我开始绝食,第四天早晨北兴公安分局局长鲁自亭,政法委书记——与我谈判叫我吃饭,否则强行灌食,又说:“对待法轮功人员无需使用法律,打死白打,想关多久关多久,你不怕?!”我连续六天绝食后,北兴公安分局怕出事,向我父母索要五千元,因没有那么多钱,最后朱凤营索要了两千元,于6月1日,将我释放回家。 注:法轮大法弟子鲁军因坚修大法,于2004年秋季再次被抓并被非法关押于建三江劳教所,后正念走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