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6日】抚顺市刑警大队(公安一处)在北台团市委附近,原出口办事处(出国办手续的地方)成立了一个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黑窝。 自1999年以来,公安一处利用酷刑打伤、致残大法弟子多人,罪行累累,天地不容。 2002年,大法学员王小艳,翟旭,梦华,刘占阁,关菊颖,马怀乐,吴波,赵玉仇,高贵荣,王承涛,侯小慧,孙倩,董钦飞,孙永丽,孙永圣。金顺女,曲彩玲,贾乃芝等被邪恶之徒认为是重要人物。随后,他们都被抓到这里秘密酷刑折磨,这两种酷刑过后,还有十种酷刑在继续用,折磨完后恶警就把大法学员塞到看守所,等候判刑。 “劈腿、背吊”是恶警常用的两种酷刑:劈腿能导致两腿不听使唤,甚至不能走路,疼痛难忍;背吊:把胳膊从背后吊起,导致巨痛,甚至胳膊吊残。 恶警还将大法学员扣在铁椅上,整宿不让睡觉,然后上刑讯逼供。另外,大法弟子苗淑清在站前派出所被恶警钉竹签,两手指扎進牙签,留下血印痕迹,手段之残忍难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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