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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休工人孙永芬的申诉书
【明慧网2004年9月30日】

云南省检察院:

我叫孙永芬,70岁,退休工人,原住西山区黑林铺镇西山监狱宿舍四单元四楼4-8号。现住云南省第一劳动教养管理所退休宿舍。

以前我患多种疾病:心脏病、胃溃疡、晚期甲状腺癌。花了国家很多医药费,在云大医院手术后,癌细胞扩散到脑部。长时间头痛,多次休克抢救。医生诊断说:我只能活三个月,叫家里人准备后事,我每天都在死亡线上痛苦万分,亲人为我昼夜担忧,体重下降到37公斤,枯瘦如柴。自1995年炼法轮功后,身体明显好起来,李洪志老师使我获得了第二次生命。体重由37公斤增加到50公斤,癌肿全部消失,达到了无病状态,成为一个没有了疾病痛苦的幸福的人。也为国家节省了大量医药费,全家人都高兴,减轻了亲人的负担。从那时起我老伴高国祥也开始学炼法轮功,几年来我们没有病痛的折磨,过上了平静的晚年生活。

1999年7.20以后,江氏集团发动的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给我们一家平静的生活带来极大伤害,我无辜被昆明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非法绑架、关押、长期被单位退管会非法看守,老伴高国祥被逼死,使我家破人亡。

2000年11月初,我进城买东西,在建设路等车,在休息的凳子上捡着几张传单,我识字不多看不懂,就送给了好友刘祥云、梁庆富看,她们文化高。事隔半年我都忘记了。2001年4月12日高新开发区公安分局几名警察实然闯進家里,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讲明理由就抄家,随后把我绑架到公安局审讯我:问传单是不是我给刘祥云的,我才想起半年前我把捡到的传单送给刘祥云、梁庆富看。我就说,此事由我而起,要求他们释放刘祥云。4月13日他们把我关进白龙寺第二看守所,在关押期间,公安局的李涛审讯时威胁逼供我:“你如不说出传单的来路,就把你老伴也抓进看守所捡辣子,让他也尝尝捡辣子的滋味。”我对李涛说:“一人做事一人担,没有株连全家的说法。”过了几天公安局的高峰又来逼供我说:“只要你把传单的来龙去脉说清楚,马上就放你回家照顾老伴。”他到我家骚扰时,看见老伴手抖得厉害,连话都说不出。我被关押期间,他们叫我家。对门的退休工人赵美芝看守住老伴,不准出大门。当检察官、法官找我谈话时,我如实把李涛、高峰随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向他们作了反映,老伴才得出大门买菜。但是,74岁的老伴承受这么大的打击后,身心健康受到摧残,原先健康的身体变得越来越差。

2001年5月29日公安局姓刘的局长找我谈话,先威胁我说:“判你诽谤罪,杀头都足够了。”姓刘的骂我是老顽固,最后宣布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书。但又以我传播传单《江泽民推卸不了的历史责任》和《善良的人们,请来了解法轮功真象》为借口“羁押半年”,至今我也不明白我犯了那条罪,未经法院审判又凭什们定我有罪?!

2001年9月28日我虽然从看守所被释放回家,但是,我刚走出监狱,接着又被昆明市春建司退管会的方梅派退休工人赵美芝监视我的住宅,要她有人到我家时就报告,规定不准我与亲戚朋友来往,出大门买菜要定时回家,如超时就按违法上报,这与坐监狱又有什么区别?!我的人身自由又再次被非法侵犯,使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体重日渐减轻,我的老伴也跟着受苦受累。

2000年12月份一天,亲戚来看望我们老俩口,赵美芝报告方梅说,有人来我家搞法轮功活动,于是方梅就把老伴叫去办公室训斥,说我们牵连了单位,逼老伴搬家,不准住春建司的房子。硬逼老伴写保证,不写保证就停发工资。老伴回到家只叹冷气说:“在春建司苦了四十多年,却得到这样的待遇,到老了还要被单位撵走。”方梅和人保组找到我厂领导逼我搬家。第二天单位徐主任、李科长来到我家了解情况,才知赵美芝的谎言不符合事实,并无任何证据。

2002年1月13日大年三十,赵美芝还用卑劣手段拉拢武警队长在她家喝酒,我两家是门对门,趁武警队长大醉之机,赵美芝扶着他闯进我家来大骂,武警队长骂我全家炼法轮功都该枪毙,要把我们抓起来,该杀就杀,我们遵照李老师的教诲:“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坐着不动,后来我们被迫搬了家。

自老伴高国祥被单位退管会的方梅叫去训斥,并写了保证后,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加上负责监控的赵美芝毫无人性的不断骚扰,老伴久病不起,2003年8月13日晚上四点含冤而离开人世。我能活到今天真是不容易,这份申诉是我的血和泪写成。冤有头,债有主,我要为含冤而死的亲人讨回公道。

请检察院明鉴。

孙永芬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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