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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油建材公司管道厂副厂长关兆起妻子的申诉状
【明慧网2004年9月29日】原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防腐管道厂副厂长关兆起,50岁,1996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久治不愈的病毒性心肌炎,心脏偷停、肺炎等病全都好了,还改掉了喝酒、打麻将的恶习。在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关兆起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说明法轮功真象,多次被非法关押,遭受毒打。2002年 9月6日,大庆市安全局局长林少君伙同十几人,从住宅楼五楼邻居家阳台下到四楼阳台砸开他家的玻璃非法闯入家中,把关兆起绑架走,在安全局招待所扣了15天后,9月20日被非法投入大庆市看守所。

2003年3月25日在大庆让区法院秘密审判关兆起,非法判刑六年,2003年6月3日投入大庆监狱。2004年2月23日至3月10日期间,七监区大队长李枫江、相振春指使犯人对关兆起等大打出手,采用捆绑、浇凉水,烟头烫等进行残酷摧残。关兆起脸被打变了型,两次昏死过去再被凉水浇醒。烟头烫手指,罚站6天6夜,脚肿的不能穿鞋。大队长说“对法轮功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过分”,致使犯人对关兆起肆无忌惮的虐待、摧残、折磨令人发指。

下面是关兆起妻子郁桂香对有关不法人员的刑事申诉状。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郁桂香(关兆起妻子),1956年12月生于上海。
住址:大庆市让胡路区景园小区6-16号楼4单元402室
申诉人郁桂香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3月25日秘密开庭,并判关兆起六年有期徒刑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依法撤消对关兆起的判决,无罪释放关兆起。
2、公开恢复关兆起名誉,如数归还从关兆起家抄走的全部物品。
3、依法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
4、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法律责任。
起诉的事实依据:

事实与理由:关兆起,男,50岁,原大庆石油管理局建材公司防腐管道厂副厂长。1996年5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他牢记“真善忍”,时时处处为他人着想,久治不愈的病毒性心肌炎,心脏偷停、肺炎、腰肌劳损、双腿常年酸痛、习惯性流鼻血全都好了,他深刻的体会到法轮功的神奇。他还改掉了爱喝酒、打麻将的恶习,无论他走到哪儿,人们都能感受到他的乐观向上、真诚与祥和。1999年7.20法轮功被无端打压,作为法轮功的身心受益者,关兆起于2001年去北京上访,目地是讲清法轮功的真象,但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上访权利被剥夺,关兆起在北京被抓,非法拘留了21天(北京房山区看守所)。当关兆起从北京被带回来时,大庆市建材公司防腐管道厂书记姜佰超逼迫家人交了7千元押金,至今未还。关兆起回来时,用人搀扶才能走路,他的右腿从臀部到膝盖被房山看守所的警察打成黑紫色,两个多月才好。

2002年9月6日早5点多,大庆市安全局局长林少君伙同十几人,围住我家楼门口(已提前好几天在我家小区布控,还动用了防暴警察)。先是有人开房门锁,没打开。他们又到五楼邻居家敲门,主人没敢开。邻居的孩子上班时,刚一开门便拥進四、五人,将女主人堵在室内,并恐吓说:“四楼有定时炸弹,不要妨碍公务。”(女主人被吓的犯了心脏病,卧床不起半个多月)。然后,他们派1人从五楼阳台把四楼我家阳台玻璃砸碎進入室内。我和丈夫质问他“我们只是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没犯法,你为什么从阳台進来?”進来的人身穿迷彩服,不说话,也没出示任何证件翻东倒西找钥匙。我们又来到阳台对林局长说:“我们没犯法,为什么从阳台强行闯入室内?”他说:“你家气罐漏气了。”我们说“我家气罐没漏气。”他又说“啥也别说了,就是你家气罐漏气了。”这时進来的人没找到钥匙便一脚将门踹开,拥進十多人将我打倒在地,给我塞嘴、戴手铐、蒙脸。同时还有几个扑向关兆起,用切纸刀的铁把猛砸他的头。后来听一目击者说,关兆起被架走时头上蒙着褥单,全是血。我被三个警察抬着,一人拎着扣着我的双手的手铐,另两人抬我的腿,从四楼抬到一楼,再抬到离楼门约60米的警车。我全身重量的一半都集中在手铐上,手铐勒進肉里,剧痛无比,无法言表!到了安全局(后来才知道,当时头被蒙着,不知去了哪里)。手铐打开一支,手臂肿得象馒头,勒伤一年多才好。关兆起被手铐勒伤的痕迹至今还在。把我们带走以后,还有一部分人留下抄家,没有家人或邻居在场,抄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VCD一台,录放机一台,手机一部,传呼机三部,法轮功书籍等。他们在我家看到一手机外包袋,便到处找,东西扔的满地都是,床也掀开了。当亲属来我家时,地上已无处下脚。就象刚刚被强盗打劫一样。房门被踹开,锁被损坏,安全局修锁,还索要了50元钱。

关兆起在安全局被非法拘禁,审讯15天,被送進大庆看守所,由于封锁消息期间的迫害一无所知。2003年3月25日被大庆让区法院秘密非法审判,判刑六年。2003年6月3日送入大庆监狱。而从关兆起被抓到秘密判刑家人没收到任何通知,就是判决书还是亲属自己去要的,家人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被剥夺了。关押到监狱后更是被剥夺了基本人权,因他坚持信仰,拒写“五书”,多次遭到毒打,并被非法剥夺了通信权、家人接见的权利,关兆起等许许多多大法弟子在那里遭受着惨无人道的迫害。

2004年2月23日至3月10日期间,七监区大队长李枫江、相振春指使犯人对关兆起等大打出手,采用捆绑、浇凉水,烟头烫等進行残酷摧残。关兆起脸被打变了型,两次昏死过去再被凉水浇醒。烟头烫手指,罚站6天6夜,脚肿的不能穿鞋。大队长说“对法轮功采取什么方式都不过分” ,致使犯人对关兆起肆无忌惮的虐待、摧残、折磨令人发指。

大法弟子修炼真、善、忍,从内心真正的改变自己,做好人,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却被非法判刑、关押,遭受着非人的折磨,有关执法部门的警察执法犯法,肆意凌辱、迫害善良的修炼人,到了无法无天的程度,国家法律的尊严何在?

法轮功教人以 “真、善、忍”为指导,修心向善,使修炼人达到身体健康、道德升华。所以短短几年内通过“人传人、心传心”的形式使修炼人数在被非法镇压前就达到上亿(官方统计七千万)。人们都是经过亲身修炼的实践,受益多多,有的人是在病痛折磨、死亡的边缘上,通过修炼获得了新生,有的人是因为法轮大法启悟了先天善良的本性,明白了自己得到的是值得用生命来捍卫的真正的真理,有了深刻修炼体会的修炼人不会因为镇压者愚蠢的造谣、栽赃陷害、疯狂打压就放弃屈服的。法轮大法的精深法理还深深吸引了全世界善良的人们走入修炼的行列,至今有60多个国家的人修炼大法,《转法轮》被翻译成二十多个国家的文字,目前世界各国相继成立了20多所明慧学校,教育孩子们从小修大法、讲道德、做善良、正直的好人。各国政府和人民给予大法的褒奖达一千三百项。而且在打压后的五年通过国内外大法弟子的讲清真象,国内目前又呈现出修炼人日渐增多的趋势。谎言掩盖不了真理,是金子总要发光的。

无论是大法弟子的上访、挂“法轮大法好”的横幅还是制作、发放真象光碟与传单,都是针对坚持修炼法轮功所遭受的迫害進行揭露,没有反党反政府的、没有影响社会治安,没有伤害任何人,其目地在于还天理与公道,还法轮功清白。是在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帮助建立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客观上维护的是人民的、社会的、国家的根本利益。99年7.20以来,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所引发的是一场空前的浩劫,使全中国善良的民众置于巨大的灾难之中,人们深受其害可能还全然不知。国家财力的四分之一被用于迫害法轮功,所有的媒体被操控,对全民洗脑,“自焚、自杀、修炼会导致精神失常”的谎言铺天盖地,曾迷惑了中国大量善良的民众,致使有的人在无知中助纣为虐。善恶有报是天理,由此他们将承受自己所作所为所带来的一切恶果。修炼人慈悲为怀,不想、不愿看到这一切,没有顾及自己正处于迫害的巨难中,放弃了个人的一切利益,冒着被抓、被打、被判刑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险,用自己省吃俭用的血汗钱做出真象资料,以各种方式向世人揭露这场迫害的邪恶本质,使被谎言蒙蔽的可贵的中国人看清这场对信仰和人权迫害的真象,唤醒人的良知,所展示的是法轮大法的慈悲、祥和与美好。法轮功修炼者的所为是大善、大忍的壮举,理应受到世人的褒奖与尊敬!对修炼者的任何迫害都是人类的耻辱与罪恶!

中国《宪法》规定“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到目前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都没有制定出处罚法轮功修炼者的相关法律。只有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只是一篇在谎言基础上、没有事实根据,充满诽谤诬陷的文章,不能作为“定性”的法律依据,而全国人大于99年10月30日制定出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仅是对“邪教”的认定和处罚,并没有认定“法轮功”或“法轮大法”是×教,更没有规定对法轮功修炼者的处罚内容。法轮功教人以 “真、善、忍”为指导,修心向善,使修炼人达到身体健康、道德升华,把法轮功说成是“×教”是天大的谎言。对法轮功的镇压就是违宪、违法的,对关兆起的抓捕、羁押、指控、定罪、判刑就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在关兆起被抓捕、关押迫害的整个过程中,北京房山看守所、大庆公安局、大庆让区检察院,大庆让区人民法院,大庆监狱等责任部门、责任人却是严重违犯中国“宪法”,而且触犯了中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243条构成了诬陷罪、第245条:非法搜查罪、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罪、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第399条:徇私枉法罪等罪,他们还违犯了《行政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等法律法规,他们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宪法》第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刑事诉讼法》第5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查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5月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的专项活动,我相信检查机关能够依法受理我的申诉,并依法纠正关兆起的冤案,撤消对关兆起的判决,无罪释放,为他公开恢复名誉;依法给予经济和精神赔偿;归还从关兆起家抄走的所有物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位检察官、法官,江、罗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已经在多个国家被刑事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早已成立,誓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送上法庭。“追查国际”已对大庆市王志斌、盖如垠、李福民、肖凤鸣、郑志新、孙玉生、刘阜茂、林少君,宋恩,曾玉康,于宝祥11人发出了追查通告。在过去的五年多时间里,无论是谁直接或间接参与了迫害,当法轮功真象大白时,决不会因为谁执行了上级谁的命令就可以逃脱历史的审判。我真诚的希望各位能独立行使检查权、独立行使审判权纠正一切冤假错案。

此致:
黑龙江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人民法院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
大庆市人民法庭
大庆市让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安全局
大庆市看守所
大庆市监狱
北京市房山看守所

申诉人:郁桂香
200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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