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20日】我叫张玉华,女,现年58岁,家住遂宁市遂州南路27号附16号,无业。 我70年代患风湿性心脏病,逐渐恶化到三级晚期,86年在重庆新桥医院做了换心脏瓣膜手术,术后不久病又开始复发,全身浮肿。又继续吃药,服用地戈心、利尿药、抗凝药,并附保肝、保肾等药。特别是抗凝药,三军大的医生叮嘱我要终生服用,否则将带来生命危险。到了96年,由于生病用了家中不少钱,家境已非常困难,但病情还在继续恶化,全家人为我的病非常着急,但又无能为力。面对人生的苦难,我痛不欲生。 在这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终生难忘的是一个善良的人给我介绍了法轮功的功理功法,并借书给我看。我看后觉得非常好,就照着书上的要求炼,一个修炼的人必须做一个好人,重德行善,与人为善。不知不觉,一周后,我发现全身浮肿消失了,身体感到轻松了,后来我才想起那位好心人给我说的:炼法轮功能够达到祛病健身、净化身体。法轮大法是真正的佛法。我甩掉了药罐子,身体健康了,给全家人带来了幸福和快乐,经济上减轻了家人的负担,大家精神上也轻松了。从96年得法到了99年7.20,这段时间我感到身体非常舒服,家庭环境也轻松和谐。 从1999年7月22日开始,所有的电视、报纸、杂志铺天盖地诽谤、诬蔑法轮功;全国铺天盖地的镇压法轮功。我感到迷惑,这么好的功法,这么叫人修心向善、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功法,我也从做好人做起而受益,怎么会受镇压呢?看了电视上的诬蔑,真是难过。回想起文革时期,领导挑起群众斗群众,一夜之间可以把刘少奇打成叛徒、内奸,可以叫红卫兵随便抓、随便打,这不是那灾难深重的文革又来了吗?法轮功修炼者不干涉国家政治,也没触犯任何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讲明真象,法轮功是受迫害的,电视上是按江氏一伙的要求对法轮功诽谤,欺骗广大民众。 2001年腊月,社上、村上、船山乡各级领导轮流到我家来做什么转化工作。我问他们:把我转化到哪去,法轮功叫人重德行善,不欺骗,不说谎,用“真、善、忍”要求自己,对任何人都要好,你们要我放弃做好人的信仰,这哪行呢?干部多次带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来我家搜查,翻箱倒柜,任意妄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触犯了《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信仰自由权;触犯了《刑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触犯了《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2002年5月的一天,我到永兴赶场,听到有人带着憎恨的心理议论法轮功,特别是‘天安门自焚’,我就和他们搭上了话。我说电视上的自焚是别有用心的人编出来的,法轮功要求不能杀生,真正的炼功人决不会自焚,电视上说的是造谣的,骗人的,让不明真象的人仇恨法轮功。你们听一听外国广播,全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上亿的群众修炼;各国政府都了解法轮功群众是世界上最好的人群,修炼使人祥和,身体健康;法轮功受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府一千六百多项褒奖,那些文明国家为什么没有自焚、杀妻等案例呢?而在1992年至1999年7.20这段时间内,中国有几千万人在炼法轮功,也没有这些案例。难道在1999年7.20后,才有了吗?而且还是中国特有,这是为什么呢?在国外法轮功的人群知识层面普遍高,有大学生、硕士、博士,有成就的科学家、艺术家、音乐家、生物学家,研究药物学的,微生物学的、社会学的人才。而且国外有许多华人的精英也在修炼,这么多人在炼法轮功,如果他是邪的,早就被其他国政府取缔了。相反,各国政府、進步人士、社会团体要求联合国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由于被人举报,永兴镇的派出所来人将我绑架。我被铐成“大”字形,手铐勒進肉里,当时我手发乌发肿,把我痛昏死过去。恶警非法毒打折磨我,把我关了二十多天,罚款一千。我回到家后,街道办事处、城南派出所、村、社派人把我监视起来,经常派人来我家骚扰,影响我正常生活。就因为我说了几句真话,他们就这样对待我。《宪法》第35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他们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并触犯了《刑法》第238条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2003年8月14日下午,一群警察来到我家,当时我坐在床上。他们见到我就问:昨天看到你提一包资料去哪了?我就问他们:那你们昨天为啥不当场抓到我呢?其实我并未提什么资料,是买的香腊钱纸敬老人,因月半节到了。他们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在我家里到处乱翻,结果什么也未找到。后来看到一个熟人放在我这里的密码箱(箱的主人出去打工了),不由分说,抓过来就敲烂,里边全是衣服。我禁止他们这种违法行为,他们抓起我就打倒在地,提起来再打,打得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当时我眼前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仍然善意的对待他们,给他们讲道理。 他们把我家里搞得一片狼藉,又绑架了我,关在一个屋里,派人24小时轮班审讯我,由于我承受过度折磨,又未睡觉,心跳每分钟达一百多次。身上被毒打的地方开始肿起来,被打了的左眼也一直流泪不止,在这过程中我一直用卫生纸捂着左眼。恶警后来又把我关進收教所。我遭毒打后,身体越来越坏,肋骨疼痛难忍,不能睡觉,左眼疼痛充血,整天泪流满面,老病也开始复发。我要求医治,他们一直不理,直到我生命垂危才放了我。他们非法关押了我37天,出收教所后,我立即去了市人民医院医治眼睛。经医生检查,左眼球被打坏了,必须住院观察治疗。为了治眼睛,我老头子四处借钱,借了钱住進医院,住院号是2117995,住院半月。由于伤得太重,在收教所又延误了医治时间,左眼已完全失明了。更为令人担忧的是左眼失明后,医生说,必须在吃药抑制左眼恶化的同时保护右眼,否则将带来更大的麻烦。为此我们去了国安大队三次要求解决,他们一拖再拖,都未得到解决。 我现在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全家四口人,我无工作,女儿、女婿都是下岗工人,生活也无着落,全家仅有的一点生活来源靠领低保。 2003年8月14日,警察来我家搜查时,把我领低保的本子都拿走了。以前我治病还欠了债务,可想而知现在所处的境地有多艰难。他们这次这样对我,违反了宪法第37条、38条、39条,并触犯了《刑法》第397条、399条,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 在这里,我只陈述了我受迫害的情况的一部分。警察、干部无视法律,随心所欲打人抄家,违法行为恶劣到了无止境的地步,简直与土匪无异。 最后,愿天下所有善良人都明白真象,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