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7日】我是昆明七〇五所下属部门五〇工厂职工肖军的妻子杨小明。我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他博大精深的法理使我身心受益,也使世界六十多个国家的法轮功修炼者受益,这其中包括从国家高级领导干部、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一直到像我一样的普通百姓。 1997年我与肖军相识,1998年10月我俩喜结良缘。我和他从恋爱到结婚没有红过一次脸,也没有吵过架,夫妻间互敬互爱,人格上相互尊重。不幸的是,1999年7.20我和他结婚还不到一年,一场由谎言构筑的对法轮功和修炼者的迫害铺天盖地而来。五年多以来,我和肖军以及我们双方的亲人一直深受其害,详情请看我写的申诉。 2004年9月12日星期天下午四点多钟,我到肖军家帮洗衣服,洗完后我准备做饭时,五点多钟,婆婆回来了,她一進门就开始骂我,随后就动手打我,丈夫肖军一直在阻拦着婆婆,让我赶快走,结果婆婆从三楼追到一楼,又追到自行车保管站,把我的手臂都抓伤了。 事情的起因是半个月前,我的同事拿来了一份计划生育表让我填写,当时我说如果那些邪恶的坏人不迫害我,逼着我做人流,我的孩子已经有四岁了(我在2000年1月被昆明医学院恶人强制流产)。到了9月7日这天,学院610办公室的黄群忠把我叫去谈话,当时在场的还有昆医后勤服务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李林海和保卫科的黄卫明。谈完话后,黄群忠说如果你还要坚持修炼法轮功,我还要让你和你丈夫离婚。我和丈夫肖军仅仅复婚一个多月,我和他历经几年的魔难,好不容易又重新走到一起。(至于我们为什么离婚,请见我的“申诉书”。) 昆明医学院这伙专门对我進行迫害的邪恶之徒,他们从表面上看没有打我,但是却利用我最亲的人对我干坏事,他们对我的亲人们采取精神压迫,制造精神恐怖,使我的亲人成天处于恐慌之中,用一把把无形的刀子刺向我的亲人,然后再通过亲人刺向我,这些邪恶之徒达到他们对我迫害的目的后,转过来他们还要叫我这个被害者给他们认错,天理难容!我想虽然我和我的亲人们承受了很大的痛苦,但也只是一时的,而我们的未来一定会很美好。我奉劝那些还在作恶,违背自己良心的人,想想你们的亲人和自己的未来,善恶有报是天理。 附: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一份申 诉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杨小明,女,35岁,是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物业管理科职工(前称是昆明医学院总务处)。我自幼体弱多病,因双眼疾病无法就学,小学毕业就休学在家待业,于1984年参加工作至今。 1995年底我有幸与法轮大法结缘,通过学法炼功,读《转法轮》和法轮大法其他一些书籍后,我人生当中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谜团一个个解开了。从此人变得精神振作,心态平和,身体也健康了。六、七年从未上过一次医院看过一次病,也没有花过一分钱医药费。 1999年7.20江泽民以一个小人的妒忌之心,完全基于个人私欲,根本不顾人民群众的真实感受,将亿万法轮功修炼者推向政府的对立面,对信仰“真善忍”的大法修炼者進行惨无人道的血腥镇压。 7.20以后,我一直坚持向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讲真象,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教人重德向善的高德大法!电视上都是欺骗造谣的谎言。”因此学院专门成立了一个迫害我的“专案小组”,逼迫我骂我的师父骂大法,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我不配合,他们就将黑手伸向我的父亲和丈夫,以停发退休工资和下岗相要挟。更卑鄙的是,他们竟逼迫我七十岁的父亲跪在地上求我放弃信仰。我看到父亲那样做心里很难受,也给父亲跪下了。我对在场的学院总务处领导及迫害小组成员之一的秦德勇说:“你们不能像这样!我的师父是教我们做好人,这没有错!” 由于我坚持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在我得知自己怀孕不到半个月,秦德勇竟找到我丈夫单位的领导,向我丈夫施压,如果我不做人流,就要开除他的党籍,并让他下岗。在他们的威逼下,2000年1月7日,丈夫无奈,只好忍痛把我拉到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2000年2月24日,我与几个朋友到下马村一个熟人家做客,被冲進家中的恶警绑架到马村派出所,非法审讯后还不准我回家,并通知学院保卫科的人把我带到学院总务科办公室关押了一夜。第二天学院领导又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只要我说不炼就放我回家。我对他们说:“我信仰“真善忍”没错,我上熟人家做客,是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违法,你们为什么这样对待我?”到了下午五点多钟,他们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由将我送到关上看守所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里,每天从早到晚拣辣子,拣不完不准睡觉。每天还要交六元钱的伙食费,十五天共交了九十元钱。期满那天又将我非法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了六天,每天让我家里拿一百元生活费,共交了六百元,前后关押了我二十一天。这一切对于很少经历过挫折的丈夫实在是无法承受,于是他提出和我离婚。为了不再牵连他受苦,我就同意和他协议离婚。就这样,我原本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夫离子丧”、家破人亡。 我与丈夫离婚没多长时间的一天,秦德勇让手下的人把我叫到总务科办公室,秦德勇就趁机溜到我家里,在无任何搜查证件的情况下抄了我的家,并拿走了我的大法资料。当时只有我父亲一人在家,父亲无法忍受这种侮辱,一气之下跑到总务处把我叫出来,二话没说,对我拳打脚踢,把怨气全发泄在我身上。这时被路过学院的两位老师看见,才把父亲拉开。 2001年秋末冬初,为了使民众不再受谎言所欺骗,我和许许多多法轮功学员一样,冒着被抓、被关押、被迫害致死的危险,印制、散发真象资料。 于2001年12月29日被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非法抓捕,抄家后送五华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天,然后我被就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劳教所里,恶警对我進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我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附和了邪恶的要求。于2003年被所外执行半年,回到学院后,我被安排到绿化组工作,六个月,每个月只发给我六十六块一毛四的工资。我在劳教所一年半期间,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让我父亲每年交九千零十二元钱,说是保我在劳教所期间的工龄。我认为学院领导在我受迫害时乘人之危,让父亲每天起早贪黑,靠每月发牛奶的三四百元钱来交这所谓的保我工龄的九千零十二元钱,并要求两次交齐(后只返还了五千多元钱给我)。 基于上述事实,我请求: 1、“专案小组”对我進行迫害是违法的,逼迫我父亲向我下跪是对我父亲的人格侮辱,逼迫我流产造成我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我要求依法追究秦德勇等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向我和我父亲赔礼道歉,并赔偿我们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2、马村派出所的恶警对我绑架、审讯是非法的,并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拘留十五天,期满又将我转到海埂警察培训基地关押六天也是非法的,我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退还我所交的伙食费和生活费六百九十元。 3、秦德勇私闯民宅,我要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拿走的大法资料全部归还。 4、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对我的抓捕和劳教是非法的,我要求依法追究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和云南省女子劳教所的法律责任。昆明医学院后勤服务发展中心在我非法劳教期间巧立名目,索取的九千零十二元的所谓工龄费,我要求全部退还。 5、在劳教所里,恶警对我進行强制洗脑、强制转化,我被恶警的伪善所蒙骗,听信了他们的谣言,附和了邪恶的要求。在此,我严正声明:我所说、所写的一切全部作废。从今以后,紧跟师尊,坚修大法到底。 6、此申诉同时抄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马村派出所、关上看守所、海埂警察培训基地、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五华看守所、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昆明医学院。 申诉人:杨小明 2004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