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6日】看了明慧周刊135期吉林同修写的“大法弟子正的言行就是最好的真象”这篇文章,我也有同样的感想,在讲真象中我曾遇到过两件这样的事: 有一次去香火铺买香,店老板是两位年轻的姐妹。买完香在付钱时,妹妹说:“大姐,那几毛钱尾数不收你的了,下次给我带生意来。”我立即说:“不用,我是炼法轮功的,这样不符合师父的要求,再说你们做小本生意的也不容易。” 她惊喜的说:“你们炼法轮功的人怎么都那么好,上次有个老奶奶来买香,她也是炼法轮功的,当时她的钱不够,差两毛钱,我说算了,她说一定给我送来,结果第二天特意送来了。可是前几天我却因为有一个客户定好了一个纸屋后又说不要了,害我自己损失了几十元钱。现在的人不讲道德,不讲信誉,不象你们处处为别人着想,跟你们相比真是天壤之别,难怪都说‘法轮大法好’!” 两姐妹同声说:“大姐给我们也请一本《转法轮》吧,我们也要学。”妹妹还说:“我还要带我儿子学,从小就培养他做个道德高尚的人。” 还有一次在等公车时,遇到一中年妇女,跟她谈起法轮功时,她说:“我才不练呢,你们练功练的连亲人、家庭都不要了。”我说:“你不要相信电视的谎言,”她说是亲眼所见,她们家属大院有一个炼法轮功的连老公、孩子都不要了,家里事一概不管,还说要“上天”。我忙对她解释说:这个人没有按师父的话去做,不是真正修炼的人,接着对她讲了大法修炼的形式和原则,也把以前佛、道修炼的形式作了比较,并结合自己的体会谈到了大法的美好和江氏集团对我的迫害。当告诉她江××被起诉时,她是发自内心的笑出了声,她终于明白了真象。 写到这使我想起了师尊《在2002年波士顿法会上的讲法》中说到的:“你们修炼人的表现是纯正的。有多少人是看到了你们的表现就觉得你们就是好。如果我们自己平时不注意自己的行为,那你们的表现常人就会看到,他不能够象学法一样深入的去了解你,他就看你的表现。可能你的一句话,一个表现,就能使他得不了度,就能给大法造成不好的印象。”我们一定要时时以法的标准衡量自己,不论在工作、在社会、在家庭中都要牢记师尊要求的“怀大志而拘小节。”处处表现出大法弟子的高尚风范。才能配当师尊的弟子,才不愧大法弟子的光荣称号。救度众生是我们神圣的使命,刻不容缓! 粗浅认识,不对处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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