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5日】 检察官先生:你们好! 我是法轮功学员全启明,家住巴南区花溪镇新屋5社,97年学炼法轮功。炼功前我有多种疾病。大医院检查都很严重。我为治病欠下了许多债,生活得很艰难。炼功后我身体病痛逐渐消失,身体越来越好。99年11月,我为了去向政府说一句“法轮大法好”,带着对政府的信任進京上访,被当地派出所送進看守所关押一月。从那以后,花溪派出所和镇政府经常来骚扰。 2001年2月14日夜里2点多钟,来了十几个警察,闯進我家,将我家抄了个底朝天,使我做生意的上千元钱一分无存,将我熟睡的两个女儿吓得藏在被子里大哭。大女儿只有15岁,小女儿11岁,这群强盗似的警察,为首的是巴南区刑侦一科刘祥海,他们开来三个车,将我带到南泉派出所,他们用门背后的大木棒给我一阵暴打,他们要我承认出去讲了法轮功真象,并要我把其他同修也说出来,我没能回答他们要我说的话,他们又将手铐钳進我的肉里,痛得我死去活来,我被他们打得全身都是淤血斑。南泉派出所的警察叫我交几千元钱就放我回家。我气息奄奄的对他们说:我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还有我父母都住院,我没有这笔钱。那个警察说:没有钱只有送你到看守所了。在看守所被关两个月,判我劳教所外执行两年。 两个月回家后我走路艰难,原本一百三、四十斤的身体只有八十几斤了,两个月回家后,我小女儿由于在警察抄家时受到了惊吓,再也不敢回家住了。我大女儿正读初三,花溪派出所和南泉派出所经常到学校去骚扰她,使她根本就无法学习,我父亲因我再次被抓,着急病发而死,两个月回家后,只能看见埋我父亲的黄土堆,却永远也见不到生我养我一生的慈父了。两个月回家后,我做生意的本钱被抄走了,做生意的一切都毁坏了,一切都没有了,我两个女儿要读书,还有一个瘫痪在床的老母亲,这就是我一个单身女人的责任哪。 我炼功只想有一个好的身体,确实达到了,我炼功是在时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呀。2001年8月17日,不知是哪里的警察来了一大帮,到处找我,当邻居告诉我时,我想起了上次被他们迫害的情景,现在还心有余悸,为了不让他们再迫害我,我被迫流离失所,被迫丢下我那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和我两个正在读书的女儿。现在这群警察到处去找我。 请问法官:天理何在呀?为什么做好人都要遭受迫害,为什么金钱和权力就可以使这些警察善恶不分?现在我流离失所将近三年了,我大女儿失学不知去向,我小女儿惊恐不敢回家,我老母亲长期呻吟,瘫痪在床。我的家现在已被断水断电,几扇房门被撬开,能值钱的东西被偷完,新屋5社社长龚文勇还莫名其妙的在我户头上注了上千元的超支款,说是他们出去抓我的费用,还要我给最高的利息,现在我的家前门和后门的草都长到了屋里,满目凄凉,已是家破人离。 法官,请你主持公道,还我们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 法轮功学员 全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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