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2日】2004年5月19日,我和同修去看一位生病的功友,被其丈夫举报。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分局东局子派出所恶警高阳進其家中,让我们出示身份证,我说谁串门带身份证,他说没有就去派出所。我说没听说看病人还要看身份证,他说国家新规定。这样又進来几个恶警将我和同修绑架到东局子派出所。 他们将我双手铐在暖气管子上,我不报姓名,不多时昌邑分局恶警都兴泽進来恶狠狠的对我说:“你知道我是谁吗?我姓都,我恨死你们法轮功了,我就是要报复你们。”(都兴泽因迫害王敏丽等大法弟子,已上了恶人榜)说完猛抽我的嘴巴,打得我两眼冒金星,并将我的鞋脱掉,让我光脚站在水泥地上,然后离去。我要求屋里别的警察让我把鞋穿上,他们说谁敢给你穿哪,他们的表情说明都兴泽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别人不敢说个不字。我要求上厕所,两名内勤非要我脱衣服检查,我坚决抵制,不允许污辱我的人格。她们没让我上厕所,晚上将我和同修关在昌邑区公安分局后院铁笼子里。同修说,都兴泽也打她了。 第二天,我被送進市第三看守所,我绝食绝水抗议他们对我的迫害,就被非法灌食并加戴手铐、脚镣。按照在押人员的四项基本权利,我向检察院控告东局子派出所高阳信口雌黄,谎言欺骗百姓,绑架善良公民;控告都兴泽执法犯法,打人侵犯人权,为自己的私利报复迫害善良的大法弟子,丧失职业道德,损害公安人员的形象,要求从公安队伍中清除这个毒瘤。第三看守所没敢给我转交。 在这期间,东局子派出所拿着他们从我这抢走的钥匙,在没有家人(我一人居住)、没邻居在场的情况下私自抄了我的家,抄走法轮图、论语、师父的法像三幅挂像,皮箱一个,和全部大法书及磁带。我姐去东局子派出所质问他们为什么非法抓人,要求放人时,恶警仲继刚说拿一万元钱可以放人。我姐说这不是敲诈吗?他说就敲诈。当要求拿回我的钥匙时,他说拿2000元钱,我姐说没有,他说真穷,并抓住我姐往外推,让回家取钱。其实他们已将我送到长春黑嘴子劳教所还骗我的亲人说交3000元钱放人。当问到抄家时人或邻居是否在场时,恶警杨可意说:有搜查证就可以。当质问他们说这是犯法行为时,恶警南昌镐气急败坏的说,街道主任在场,当问是哪位主任时,他说不能告诉你。真是流氓嘴脸、强盗行为。 2004年6月17日,他们将我送往黑嘴子劳教所,当时我绝食绝水一个月,身体虚弱,加上抽筋,是被从车上抬到医务室放到地上。恶警张宏说,她是装的,不知是谁狠狠打了我两耳光,然后叫人把我拖到了七大队,路程能有100多米,裤子两腿处磨破两个大洞,内裤也磨坏了,鞋后根被磨漏。七大队恶警侯志洪队长叫我起来,我起不来,她就拿电棍电我的全身、嘴里还说“我就能治你们这些人,对你们法轮功有口气就收”。顿时我两臂肿起一层泡。邪悟者杨宝玲、胡艳萍满嘴胡言骂大法、骂师父、逼我写五书,管教利用犯人宁文芝打我嘴巴,将我按倒在地将裤子扒掉坐在我腿上,用鞋、衣、猛抽。造成我腿关节拉伤,行走困难,不敢坐椅子,不让睡觉,面对墙站立,至今关节处还有时痛。 吉林市昌邑区公安分局东局子派出所迫害我的恶警有: 杨可意、仲继刚、张宏、陈晓松、高阳、南昌镐。还有内勤女警两名。 物证:裤子一条、鞋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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