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9月11日】2004年5月1日,成都新津县文教局、新津县公安局一科和武津派出所一群恶人狼狈为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非法绑架了大法弟子詹敏,随后通知其家人她被送去“所谓的学习”,几经周折,才得知詹敏现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实为邪恶的新津洗脑班(该洗脑班就是原新津县花桥镇收容所,位于新津县花桥镇一个偏僻处。)。詹敏曾绝食抗议他们的这种非法行为,被强制灌食,行恶者就是这样打着人道主义的幌子,对大法弟子进行肉体上的残酷折磨。在那邪恶的环境中詹敏身心受到摧残,人已瘦得皮包骨头,现生命可能面临威胁。 詹敏现年40岁,本科学历,先后毕业于成都市邛崃师范学校和四川师范大学化学教育专业,19岁踏上讲台,在新津师范学校开始了她的教师生涯,她工作认真负责、对学生的关心无微不至,曾担任多年的班主任工作,后被评为成都市优秀教师,备受学生爱戴和尊敬。就是这样一位在祖国教育战线上辛勤耕耘了近二十年,可谓桃李满天下的优秀教师,仅仅因为坚持对法轮大法的信仰,于2000年被新津教育局开除公职,并惨遭迫害。 詹敏于1996年12月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都深深受益于法轮功,在没有炼法轮功以前,她身体不好,可是在修炼以后,身上所有的疾病全部消失,不但为国家节约了医药费,同时也改变了她的人生观、世界观。她被法轮功的法理和在她本人身上所体现的神奇所折服。法轮功教人以“真、善、忍”为标准,做一个道德高尚、先他后我的好人,在工作和生活中她也是本着这样一个原则在做,不争不斗,善待他人。 1999年7月20日以后,面对法轮功的诬蔑铺天盖地而来,作为法轮功众多受益者之一的她,决定利用《宪法》赋予公民依法上访的权利,告诉政府法轮功好,电视上一切宣传都是假的。她于1999年10月到北京上访,被北京公安非法抓捕,后被非法抓回新津非法关押了45天,勒索罚款5000元,又被送到新津水上运动学校强制洗脑,每天还得缴纳高额生活费,新津教育局还以开除公职来威胁她。 2000年5月詹敏再次到北京说明真象、证实大法,被新津公安非法抓捕,并被非法关押45天,同时被不法人员开除公职。 2000年6月30日,刚出监狱出来的詹敏到新津金三角广场炼功,再次被新津公安非法抓捕,在当天高温近40度的情况下,不法公安不给水喝,并在太阳底下曝晒了她一天后,把她劫持到新津拘留所关押了30天。在此期间,詹敏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公安一科的恶警彭树全野蛮灌食。 2000年国庆,新津少数不法人员,为了他们自己要过好节,却无视大法弟子的痛苦,深夜绑架了许多大法弟子。詹敏被公安局前一科科长徐长安从家中骗走,于当晚被非法关进了拘留所,这一关就是近一个月。 2000年年底,新津公安又准备无故抓人,和许多新津大法弟子一样,詹敏不得不第3次踏上进京上访之路,之后被新津公安非法送四川省资中楠木寺劳教2年。 在2年的劳教期间,詹敏受尽折磨,没有了说话、睡觉、上厕所、行动自由、人身安全等最基本的人权,还要被强制洗脑。因拒绝背叛大法和师父,她被每天罚站,从早上6点至深夜,一切言行都受到限制,一个眼神都可能招来辱骂。劳教所还不给大法弟子水用,大小便得打报告。 在劳教所的9中队,她去看望被恶警折磨的乐山大法弟子林莉莎,9中队的张队长用电警棍打她;她因拒绝写什么所谓的思想汇报,被罚通宵不准睡觉。劳教期满后,劳教所还拒不放人,在无奈之下,詹敏绝食抗议几个月,骨瘦如柴,就在这种情况下恶警们还每天对她野蛮灌食,一天灌四、五次。牙全被撬松,还一直将她关在小黑屋里,双手双脚被铐在铁栏门上不能动,直到晚上到12点过。后来被折磨成了肺炎,再加上那时非典流行,劳教所怕闹出人命这才不得已放人。 从劳教所出来后,詹敏失去了生活来源,靠年岁已高的父亲养活,一个大学毕业生,一位受人尊敬的人民教师,却仅仅为法轮功说了一句真话,被逼得失去工作、失去家庭、甚至差点失去生命。 在被无奈的情况下,为了解决生活问题,詹敏频频奔走于新津教育局和有关单位,她曾多次找过教育局局长田峰,但田峰以种种理由推诿,后来她相继找过教育局其他领导,要求恢复工作,因为她没有违法,没有犯罪,被劳教是新津公安对她的迫害,她应该回到讲台上,她热爱自己的工作,她热爱教育事业。后来,她将自己的亲身遭遇写出来,交到新津人大,县委、县政府,但经过近一年的奔走,所有部门都相互推诿,拒不解决。为了不拖累家人,也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她不得不到处寻找工作,据说经许多波折,她终于找到了一份可以糊口的工作。 但没有工作多久,新津教育局和公安局就到处找她,非得知道她在哪里工作,以便于他们监控她的言行,必要时还可以勒索单位,他们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法轮功学员都是为他人着想的好人,她不愿牵连单位,新津教育局一伙人、新津五津派出所副所长王建军、公安一科的彭树全等人就骗她的家人,叫她回家,回去就可以给她安排工作,就这样发生了5月1日她被非法抓捕的一幕。 其实新津公安人员和教育局的言行已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詹敏现在被新津不法人员非法关押在洗脑班,遭受暗无天日的非人折磨。不法人员不许炼功,强制洗脑。若有人炼功,洗脑班的恶人就会将法轮功学员抓到楼下的坝子里,被强行24小时盘上腿不准拿下来,而且还有武警站在腿上踩。若有大法弟子反抗,他们就会打人,甚至更恶毒的手段。家住成都光荣小区32岁的祝霞,在被非法劳教期满后,被劫持到新津洗脑班。虽然在海内外广大正义之士的援助和呼吁下,祝霞于今年四月回到家中,但人已被逼疯。就这样洗脑班的恶人居然还不要廉耻的说:“我们的工作人员从来不打人” 。有人说,新津洗脑班里曾连续数天不让祝霞睡觉……谁能想象,在那个暗无天日的新津洗脑班到底还发生了什么?!在江××的“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恶令之下,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随时都可能面临生命的危险。由于恶人干的都是见不得人的事,所以洗脑班很严密消息封锁。 据可靠消息,前段时间詹敏为了抵制迫害以绝食进行抗议,新津公安和洗脑班的恶人将她弄到新津某医院进行野蛮灌食(插管鼻饲)灌得也不知是什么东西,她现在人很消瘦,只剩皮包骨了。就如洗脑班的包夹人员形容的说一阵风都可以把她吹倒。经检查她患了严重的肝病(乙肝)。就这样,新津公安还逼她说出她工作的单位。詹敏都已经离开单位了,不知道新津公安要知道她的工作单位用意何在,难道公安不给她生存权,其他人也不许给吗? 据悉,前段时间看管迫害詹敏的是新津公安局的一位二十几岁的女警察,1.7米左右的个子,在这里我们不想说她的姓名,我们希望刚参加工作没几年的她看到这份真象资料后不要再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为自己选择一条光明的道路;还有一个看管的人约50岁,有人说是原新津师范学校的教工。 在江××的镇压下,这些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被剥夺了做人的最基本权利,已有上千人被迫害致死,十几万人被非法劳教,上万人被非法劳改,数千法轮功学员被送入精神病院,并被强行注入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更有无法计量的法轮功学员被反复抄家、拘留关押。仅在新津法轮功学员被劳教、劳改的就有几十例,被抄家、罚款的就更多,家住新津原第二中学的年仅29岁的法轮功学员丁峰就是被他们迫害致死的。 我们紧急呼吁海内外善良人士共同制止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特别呼吁詹敏的所有亲人、朋友、学生、老师、同事、甚至她以前的上级、邻居在了解詹敏受迫害的情况后,都能伸出你们的援手,哪怕是一句对相关人员的质问,或是对詹敏的一份关心,你们都在给予她支持。 我们也正告新津公安局和新津教育局停止迫害,立即无条件释放詹敏。与此同时。我们也希望原新津师范学校(现改名为新津实验中学)的有关领导能够出于做人的良知,别再参与对詹敏的迫害了,不要说你们也是迫于无奈,不要说你们也没有办法,你们怕不参与就会丢饭碗,你们也是被逼的,这一切其实都不是理由,因为詹敏的为人你们了解,她的工作你们比谁都清楚,你们是最有权利为她说句公道话的人。而且这场对于法轮功的迫害,谁参与了,如果不挽回损失,谁都得承担责任。历史是公正的,在不久的将来,当那些行恶者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时,我们希望你们不是其中之一。 附录四川新津县有关部门及人员电话(区号:028):
政法委 028 | | | | | | | 纪检员 | 谷青华 | 82522377 | | 86356959 | 13540383953 | | 书记 | 王波 | | | | | | 副书记 | 卢平宪 | 86350503 | | 82523151 | 13908201690 | 88954690 | 综治办主任 | 冯仲祥 | | | 86353268 | 13541269982 | 88953980 | 综治办副主任 | 关碧茹 | 82522377 | | 86356685 | 13880395600 | | 610 办副主任 | 黄欣 | 82522377 | | 82527836 | 13608077121 | 88950046 | | | | | | | | 县公安局 | | | | | | | 局长 | 王峰 | 86353111 | | | 13908022926 | | 政委 | 周豫文 | 86353112 | | 82526588 | 13908200995 | | 副局长 | 陈建清 | 86353113 | | 82526787 | 13320960938 | | | 龚承 | 86353114 | | 82524911 | 13908082885 | | | 刘晓 | 86353116 | | 82520251 | 13908082850 | | | 瞿敏 | 86353115 | | 82535980 | 13908045980 | | 纪检组长 | 马长明 | 86353118 | | 86352598 | 13668181653 | | 治安科科长 | 张世松 | 86353128 | | 82528763 | 13908202036 | 88950036 | 科副科长 | 彭树全 | 86353185 | | | | 88950337 | 指导员 | 杨桂华 | 86353185 | | | | 88950205 | 五津派出所所长 | 肖志强 | 86353138 | | 82522286 | 13908202393 | 88950393 | | | | | | | | 教育局 | 办公室 | 86352007 | 86352047 | | | | 局长 | 田锋 | 86352908 | | 82522586 | 13308083684 | 88950956 | 副局长 | 邓正环 | 86352005 | | 82527391 | 13908082289 | 88953289 | | 喻毅 | 86352021 | | 86352611 | 13908202693 | | | 曹炳强 | 86352030 | | 86352016 | 13908083850 | 88954850 | 纪检组长 | 高晋川 | 86352028 | | 82523263 | 13908200028 | | 县检察院 | | | | | | | 检察长 | 何明 | 86350600 | 82517830 | | 13908052048 | 88953600 | 副检察长 | 钟建敏 | 86350601 | 82517831 | | 13628001618 | 88953380 | | 周大为 | 86350602 | 82517832 | | 13980691555 | | | 童勤 | 86350605 | 82517833 | | 13688351015 | | 纪检组长 | 秦坚 | 86350603 | 82517835 | | 13618014166 | 88954166 | 公诉科科长 | 任永忠 | 82517808 | | | 13658037118 | | 公诉科副科长 | 罗中兆 | 82517808 | | | 13618070469 | | 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 | | | | | | 办公室 | | 82522645 | | | | | 主任 | 包文先 | 82522645 | | 82521659 | 13908201003 | | 副主任 | 张凤全 | 82522645 | | 82510609 | 13699073719 | | 调研员 | 钟汉章 | 82522645 | | 86353597 | 13688314216 | | 新津县委; 书记:宋朝华,办82516088、82526105 副书记:陈海元,办82516518,手机13708003137 杨世章,办,82522782,手机13980883666 刘希福,办82516156,手机13708092885 周豫川,办82522902,手机13908202558 常委;郑家荣,办82527668,手机13908201303 周晓平,办86350149,手机13908082506 王波,办82516663,手机13908017765 庞林,办82516668,手机13308171777 方正行,办86350167,手机13908200718 石小钢,办82514551,手机13708219610 钟华,办82516529,手机13980737955 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赵刚 办82520996,手机13908200696 熊正琪:办82528725,手机13908095871 王琰:办82526552,手机13908082715 付启春:办82521338,手机13908082833 刘小元:办82522787,手机137082228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