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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夫妻同是修炼人的功友
文/吉林市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25日】关于“结婚”和“再婚”的问题,一年前在我们这里引起一些波动,当时明慧网也发表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当时由于认识的不够成熟,一直没有写出来,今天写出来与大家切磋。

在我的周围有很多夫妻都是大法弟子,他们中有的在证实大法中都配合得很好,做得堂堂正正。然而也有一些同是夫妻的功友竟然完全泡在情中而不自知,有的功友欣然接受对方对自己的关爱,无论是在洗衣、做饭或打洗脚水,却在享受着对方为自己的付出。(几人都无工作)理由很简单:因为他是我丈夫,或她是我妻子,是他或她自愿的,完全没有把家庭环境当作是修炼环境,而是把“家”和“修炼”脱节开来,并没有把自己随时随地置身于修炼之中。尤其是有几对“7.20”以后结婚或再婚的功友,婚前学法、证实法都很精進,她们自己也认为婚后更有条件(因为双方都是大法弟子)比学比修,而事实上并非如此。

有一些人被情所困,有的是情绵绵、意浓浓,完全忘记了自己是正法弟子;有的是相互埋怨;有的是婆媳不和,还有的被生活中的紧张工作这种表象所迷惑,搞得没有时间做正法弟子应当做的“三件事”,还认为是“符合常人状态” ,完全站在人的基点上为自己的执著找借口。他们中有的是曾经在劳教所那种恶劣的环境中从没妥协而闯出来的,却在婚后或再婚后迷失了自己,有的甚至说出不修、不炼了等等。

虽然这些同修事后还在“照修”、“照炼”,我觉得她们(他们)并没有真正的在法上提高,夫妻之间出于对爱人的“情”和人的面子,而不把这些事讲出来,导致这些功友始终精進不起来。尤其是有几位再婚后的同修,由于对情的执著也为自己找理由说:师父说要最大限度符合常人状态等等。其实,是否符合修炼人的标准,在这件事中一对照法的要求就一目了然;即便不提修炼人的标准,大家也可以从世风古朴的时代想想今后归正后的人类——那时候恐怕连人都不会结了婚又再婚吧,那么我们大法弟子是否也应考虑一下,在婚姻问题上如何才能给后人留下正的参照呢?

师父在《转法轮》中说“我们年青人还要组织家庭的”,我个人的修炼体悟是:修炼很多年的同修尤其是四五十岁的同修再婚一定要慎重,当我们有这颗心的时候,一定要向内找一下是不是自己还有什么没有放下,是对情的执著,还是其它潜在的因素?同时也不能排除旧势力的迫害,如果没有任何的执著,旧势力也无法迫害。因为我从这几位再婚的同修身上,看不到昔日那个金光闪闪,即使是在劳教所依然神采奕奕的同修了,而今天是面色灰暗无光泽明显衰老了十几岁。她们在无形中步入了旧势力设好的圈套之中,婚前的坚定,使得旧势力找不到迫害借口,唯一的是在“情”上使旧势力找到了有机可乘的借口,又被其放大了执著,从而使旧势力轻而易举的束缚了一些此心比较重的同修。

在再婚这件事情上我觉得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这不是简单的结不结婚的问题,而是摆没摆正夫妻与同修间的关系问题。我的体悟是:一个修炼的人,最亲的人只有师父,其次是同修。而同是夫妻的同修,首先应当把对方当做同修,时刻以法为师,用法来衡量对与错,其次才是丈夫或妻子。位置摆对了,也就不存在再婚的问题。夫妻之间才能做到比学比修,才不至于被常人的表象所迷。

让我们设想一下,一个真正的神还会有人的“情”和“欲”吗?神不会因血缘而爱,更不会因夫妻而爱。他的爱是一种博爱,他会爱天下所有的人。

最后让我们共勉《洪吟》中的《道中行》“大道世间行 救度迷中生 淘去名情利 何难能阻圣”。

个人体悟,请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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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酷刑展展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