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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出同修”这一现象的剖析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8月2日】“五一”前后,邢台抓了五十多名大法弟子,除了两名正念闯出外,其余四十多名都被送到洗脑班,在洗脑班大部分被逼写了“四书”,交了罚款出来了,剩下的九名大法弟子因涉及资料问题,被判了刑。

痛定思痛,这次惨痛教训我们从中应该吸取点什么?我在自己的层次上,根据自己对法的理解,谈一点认识。

这次抓的大法弟子,是从网上查的刊登“严正声明”的学员名字,据说是镇压前的老站长等,采用追问声明交给了谁,怎么上的网,顺藤摸瓜抓了第二个、第三个……一直抓到资料点的学员,收去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共六、七台,还涉及到下县的一个资料点、人员和复印机,并且还有个人家的电脑。损失之大,令人痛心。

据悉有的学员做的很好,在邪恶面前表现出了一个大法弟子的浩然正气和应有的状态。但是,还有一部分学员做的很差,“如实”地供出了自己的同修,因而造成了如此巨大的损失。

下面就这个“供出自己同修”的问题,谈一下个人的认识。“供出同修”,老百姓叫“咬”,就是在邪恶的逼迫下,或是严刑下(其实相当一部分咬别人的人根本没有受刑)就供出了自己的同伴。这在人中也是肮脏的行为,被称之为“叛徒”。(听说共产党如果知道谁是叛徒就将其暗杀。)在人中还讲舍生取义,《三国演义》中的关羽为了与刘备的“义”,他舍去了自己的生命,成为后人的美谈,他的格言是:“竹可焚而不可毁其节,玉可碎不可改其白”,由于他的高尚情操,被后人称颂为神,至今还有很多人供奉。

大家知道《红岩》中的江姐和许云峰的故事,由于他们能在严刑面前不出卖同志而成为英雄,不管他们的信仰如何,这是做人的高贵品质,也是一个人应有的素质,常人尚且能做到如此,更何况我们是大法修炼者呢?是不是应该更高于他们呢?

再从另一方面讲,孟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就是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不要强加于别人。听说有一个学员供出了同修,而没有供出自己的姐姐,她深知供出谁,谁就是灭顶之灾,她怕自己的亲人遭罪,所以她不供亲人供他人。这是多么大的一颗私心哪!大家看到古装戏的《赵氏孤儿》中的程英,为了保护被皇帝满门抄斩的赵氏孤儿男婴,关键时刻,他献出了自己的亲骨肉,这一感人肺腑的故事流传了两千年,至今被人赞扬。为什么?因为他处处表现舍尽自己,维护别人。

大家知道我们每个修炼人走过的路应该是一条让众神感动的路,是一部催人泪下的历史。就是因为大法修炼者都处处表现为无私无我、先他后我,为他人、为众生放弃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而且是坦然不动的。那么出卖自己同修的人是什么人呢?在人中都不被称其为好人,还能算修炼人吗?他们出卖的其实是“神”。

“咬别人”这一行为在大法弟子中绝对不应该存在,它的肮脏和危害程度远远超过私生活不检点的人,因为后者毁的是他自己,而前者既毁自己,又毁别人,并且给大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有的学员说都找找自己吧!他为什么咬你,是不是你有什么心,当然作为被咬的人,不应该嫉恨,检查自己的状态,心性行为有什么不严密都是应该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成为被咬的借口,有执著我们遵照大法去修,如果以此而误认为应该被咬進去那就是对法理的认识不清,现在这个“咬”已经成为了中国大陆大法弟子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人人谈“咬”自畏,因而在传递资料上很难畅通,如果在这一点上认识模糊,就很难做到真正的维护大法。也就是整体很难提高。好好总结一下,真正叫邪恶查出的资料点很少,绝大部分都是被“咬”出来出事的,这一次行为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太惨重了,所以我们认为必须严肃对待这一问题,彻底肃清这一因素。

修炼的目标是要达到无私无我的崇高境界,而出卖同修的目地是什么呢?不就是减少邪恶对自己的迫害吗?能早日从魔窟里爬出来吗?为了自己不惜让同修也惨遭折磨!这种叛徒行为和修炼人的标准相差多远啊!

再说出卖同修也是既害自己又害人。我们都在知道善恶必报是天理。被出卖的同修在精神上、肉体上和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给出卖者造成多大的业力,造成多大的修炼障碍?这还是往轻处说。如果被出卖的同修被转化了走向反面,甚至咬出更多的人,那么你不就毁了一个觉者?你还能修吗?假设被出卖的同修被迫害致死算不算杀生呢?而且被杀死的是一个觉者,并且他身上还有在正法时期救度更多众生的神圣使命,这样就涉及到更多的众生,你还能修炼吗?就彻底不行了。所以真修者在什么情况下也不能出卖自己的同修!

个人认识,不当之处请慈悲指正。

当日前一篇文章: 关于建立小型资料点的一点建议(下)
当日后一篇文章: 读《真正修炼自己 做到对同修负责》有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