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19日】中国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机构精简,试图完善司法系统的建设,人们也预想政府会越来越循法治途径解决矛盾而不是求助于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可是,江泽民为什么在镇压法轮功上,又要在众多的机构中再增加一个专门用来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从中央到地方的“610办公室”呢? “610办公室”是应江泽民1999年6月7日在政治局会议上部署建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而在6月10日正式成立的,按中国官方用日期命名的习惯,称为“610办公室”。“610办公室”从中共中央到各级党委都有分支机构,通常挂靠在各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也有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同时,由于党务部门直接插手行政名不正言不顺,就由国务院以下的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这两个办公室合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对外还是称“610办公室”。 “610办公室”有必要吗? 中国的法治建设走到1999年,完全有能力处理基本的社会矛盾冲突。江泽民说法轮功如何残害生命,按法律讲,那就应该由公检法系统受理──有原告,被告,双方律师,法庭公开辩论,法官依证据做出判决,看原告的指控是否成立──这是公检法系统的本职工作。 就算江泽民坚持要成立一个“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只是一个小组,而不是要在全国各级政府都扩建一个办公室),从政府职能上讲,“处理”应该是“依法妥善处理”,也就是说这个领导小组的职责就是要把对法轮功的处理纳入法治轨道。对于一个明智的政府,这是显然的: 1.是对中国進行多年的法治建设的最好的促進 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而不是政治运动,来解决涉及大规模社会群体的社会矛盾,是表明中国政府走向法治、透明的非常好的举动。 2.维护那些所谓的被法轮功所害的人的利益 如果真有“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自愿上诉法轮功,这是他们的权利。如果是江泽民为了铲除法轮功而搞政治运动来利用某些人攻击法轮功,这些所谓的“受害人”不过成了江泽民玩弄的政治工具,也是对这些人的根本利益的严重侵犯。 3.保障广大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 公开的司法程序,能够使数千万法轮功学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这是中国极力想在世界上展现的人权進步的最好的证明。 对于江泽民后来推给法轮功的罪名,法庭必须证明,出事的人是不是按照法轮功的要求去做的,一个人的死亡与法轮功究竟有何直接关系,一个人精神不正常究竟与法轮功有何直接关系,法轮功的真善忍法理本身与江泽民给法轮功的罪名之间的关系。 只有在公开、公平的法律辩论中,让双方律师出具各自的证据,让事实说话,那才能让人心服。 但是,江泽民的“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没有走法治的道路,而是置中国现存的公检法系统于不顾,专门在全国上上下下花费巨大人力物力另行成立一套“610办公室”来打击法轮功。这说明什么问题呢? 1.镇压法轮功不具备正当的理由,依靠现成的司法系统根本不能把迫害贯彻下去 大家看到,江泽民“消灭”[1]法轮功,最常用的一大理由就是法轮功的学说有多么“荒唐”。可是,这本身并不能成为镇压的理由。所有宗教的理论在共产党的无神论看来,都很“荒唐”,而且在科学领域,各门各派的学说也常常认为别人“荒唐”。按江泽民的逻辑,只要是他看不惯的,都下令取缔,这显然不仅没有道理,而且不是依法办事。 2.江泽民用来诽谤法轮功的那些东西经不起法庭的公开辩论 江泽民操纵的媒体上出现的几个自杀杀人案,并没有经过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程序,反而是用来让媒体批判法轮功的道具。从“天安门自焚骗局”到“傅怡彬京城血案”,从辽宁朝阳的“董立杀人案”到浙江温州的“陈福兆投毒杀人”,人们记得的画面,不是法官在审问,而是中央电视台专搞反法轮功节目的那个记者在同“当事人”一唱一和的演戏。 关于外界对这些“命案”同法轮功的关系的普遍质疑,江泽民不是邀请法轮功或者第三者独立调查,而是拼命封锁消息,把传播法轮功受诬陷真象本身当作主要打击的对象。 3.司法受理的不是法轮功学员受迫害反而是反迫害的案例 法轮功学员受到迫害的案例,江泽民不让法院受理,即使偶尔有受理,也给法轮功学员委托的律师巨大压力,不了了之;相反,揭露迫害讲真象的法轮功学员却被绑架到法庭,被宣读一大串“罪名”,不许申诉,只许“承认”,然后被判以重刑。有些法轮功学员因为坚持当庭申诉自己的无辜,当庭受到警察毒打;更多的受到秘密“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在被押上法庭之前,受到过非法拘捕、超期拘押、以及各种酷刑虐待、暴力逼供。 而这一切迫害得以在中国持续,靠的就是凌驾于各级公检法之上的“610办公室”。领导这个“610办公室”的“专门处理法轮功问题的领导小组”正如同文革时期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一样,是独裁者为了绕开司法系统、强行推行一项违背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策所不得不采取的破坏正常的法治建设的祸国殃民之举。 只要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不结束,“610办公室”这样的非法机构不被取缔,中国的法治建设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无论中国的法治系统怎么完善,领导人随时可以照江泽民的模式建立一个“领导小组”,再从上到下搞一套自己的“办公室”,以“上面的决定”为由,绕开公检法,使再好的法治系统也失去作用,反而沦为迫害好人的工具。 所以,“610办公室”[2]不只是在迫害法轮功,而是在迫害所有的中国人。
* * * * * * * * *[1]1999年镇压初期,江泽民曾称要“三个月消灭法轮功”。 [2]因为法轮功学员的讲真象努力,大量的迫害事实在国际社会曝光,江泽民小集团现在对“610办公室”改称“处理邪教办公室”,但此机构性质与职能并未变。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无论“610办公室”名称如何,其对“处理”对象的判定以及“处理”手段,都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更多的是严重违宪违法的。观察家也注意到,“610办公室”的很多行为,如“文件”传达、抓人、关人等,都采取了避人耳目的方式,甚至不敢留下真实的文字记录。 (明慧记者欧阳非撰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