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12日】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是周模方的妻子梅碧林,在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原云南省林业学校)任教。我丈夫周模方是一名法轮大法修炼者。2002年10月30日在家被官渡区国保便衣公安非法绑架,后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现关押在云南省第一监狱。 周模方现年52岁,1977年毕业于成都体育学院,后任教于云南省林业学校。他生性开朗、正直豪爽、多才多艺,对武术气功有研究,但他嗜酒如命、脾气十分暴躁,后来几乎是酒精中毒,三天一大醉、两天一小醉,醉后丧失理智打老婆、骂孩子,无理取闹成了家常便饭,加之我体弱多病,因此我和孩子没过上一天安宁日子,真是生不如死。就在我决定和他离婚带着孩子回家乡的时候,1994年他炼起了法轮功,他说他炼过许多许多气功,就觉得法轮功不是一般的功法。后来我惊喜的发现,信仰真善忍神奇的改变了他。周模方烟戒了、酒不喝了,性格变温和了,和同事间的相处更融洽了,也知道关心体贴妻子和孩子了。结婚二十多年来几乎不管家务做饭的他开始以“家庭妇男”自称,当我第一次吃到他亲手做的饭菜时,我高兴的说:“哟,今天怎么啦,太阳从西边出来了!”他笑着说:“是法轮大法好呀,我们师父教我们要在哪儿都做个好人。” 在单位他再也不为个人利益争争斗斗、忿忿不平了。如分房子、评职称哪样不是切身利益。他连续三年申报高级职称,每次都因一票之差不能上报高评委,他没有发牢骚、也没有找领导,这在没修炼之前是绝对不可能的。他还于2001年5月荣获全国林业乒乓球赛体育道德风尚奖。为这些事,有的同事们私下说:“周模芳学法轮功后真的变了。”其实法轮大法何止救了我们全家,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都有身心受益、甚至脱胎换骨、重获新生的感受。法轮大法能够给人们带来这样的美好。 然而,1999年7月20日,一场以谎言为基础的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开始了:一面是电视、广播、报纸等所有宣传机器无休止的造谣、揭批、谩骂,另一面则对法轮功学员進行监控、威胁、抓捕等迫害,同时采取高压、强制的株连政策,对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学校及其家属等進行施压,煽动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 1999年12月22日下午,我和丈夫在一个熟人家,突然来了四个便衣公安要他到昆明市公安局去“证实”一个问题。这一去就被非法劳教一年(進劳教所三个多月后才发给他劳教通知书)我们家属连他人怎么啦、被送去了哪里都没有得到任何通知,这一点最起码的知情权都被剥夺了。 2002年10月30日上午7:40(十六大前夕)七八个便衣公安突然闯入我家,将丈夫和我非法绑架。我问他们为什么抓人,他们说你去问上面。他们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律程序和没有出示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抓人、抄家、甚至打人,连我和丈夫的三千多元工资都拿走了。八个多月后才得知我丈夫被非法秘密判刑五年、又被秘密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在这个过程中从关押、批捕、审判到最后送往监狱,人在何处?情况如何?我们家属没有得到任何通知和履行任何法律程序。 目前周模芳身体状况十分令人担忧,昔日运动员体魄的他自被关押后出现高血压、全身浮肿,至今一年多未好转。有一次他突然晕倒摔断了三根肋骨,连走路都成问题了。我曾提出保外就医的请求,狱方说要“转化”才行。 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好人,难道要求自己做好人也犯法吗?如果非要把好人转化成坏人,使我再回到过去那种痛不欲生的家庭中或婚姻破裂的边缘,你们就安心吗?这不是在扭曲人性吗?这不仅仅是对人的肉体迫害,更是对人类良知和正信的践踏和精神迫害! 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同样受国家各项法律的保护,并有权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特别是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他们没有犯罪,不是犯人!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他们信仰真、善、忍自觉做好人,没有任何罪过。如今他们身陷囹圄完全是出于个人妒嫉的江××及其帮凶凌驾于宪法之上的无端迫害所致。 在各种媒体不断的造谣、诬陷,使民众的视听权、知情权被剥夺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善意地向民众讲述真实情况,是符合宪法规定的,是对世人对社会负责之举。越来越多的人们明白了法轮功真象,越来越多的人站到了正义的一边。 法轮大法洪传十二年,尤其是近几年,你们心里一定明白,大法以教人真、善、忍为准则,慈悲待人、珍惜生命,至今洪传60多个国家,受到世界各国人民喜爱和欢迎。大法弟子中很多是硕士、博士、科学家等知识界人士。世界各地相继成立了二十多所明慧学校,教育孩子从小修大法做好人。有些国家组织监狱犯法人学大法,启发犯法人被埋没的善良本性。各国政府和人民给法轮大法的褒奖约一千二百多项。 李洪志老师在《我的一点声明》中说道:“中国法轮功是个群众性炼功活动,没有什么组织,更没有任何政治目地,从来没有参与过任何反对政府的活动。我是个修炼中的人,向来与政治权力无缘,我只是在教人修炼,一个人要想练好功就必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事实上我做到了这一点,使一亿多人成为好的人,其实我并不想干这些,但修炼的人道德回升后确是给社会带来了好处。” 事实证明大法使无数人身体健康,人心向善,道德回升,但在不公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讲话,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法轮功学员俭用节约,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被判刑……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和平上访或向人们讲真象,就是为了让民众了解“法轮大法好”,不要被江××的谎言蒙蔽。中国宪法规定国家保障和尊重人权,从法律角度没有错,从修炼人的角度去讲真象救度世人也没错。如果是教人说真话、办真事、善待所有人,在与别人发生矛盾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样都被说成是邪的,那么何以为正呢? 法轮功被说成“×教”是江××和《人民日报》说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是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认定的,所以本身就是非法的,更没有法律效力。 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已在近10个国家被刑事起诉,“全球审江大联盟”、“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早已成立,誓将迫害法轮功的凶手送上法庭令其承负历史、道义和法律的责任!如2003年12月辽宁省闻世震、薄熙来,省610办公室头目宋善之、张长顺、李威等九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了追查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于2004年6月18日明确指出:“有罪判刑,无罪放人,是一项重要的罪行法定原则。法律未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判决有罪,不得進行处罚”,胡锦涛主席也提出“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法机关各位领导,体察民情为民申冤是你们的职责。在此我提出申诉,恳请你们为民做主,公正裁决。我要求: 1、考虑周模芳目前的病况,望及时给予办理保外就医。 2、按合理的法律程序重新调查审理。 3、纠正有关执法部门的违法行为,无条件释放周模芳和其他无辜被关押法轮功学员。 4、此申诉抄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政协、云南省监狱局、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申诉人:梅碧林 200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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