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11日】 就彭春容被迫害致死致渡舟镇政府的一封信 写给贵阳市筑城父老乡亲 就彭春容被迫害致死致渡舟镇政府的一封信
渡舟镇政府全体干部和人大代表: 2004年4月11日三平乡保丰村法轮功学员彭春容被迫害致死后,渡舟镇政府少数领导又把法轮功学员张全明、廖淑兰二人非法绑架判刑、劳教。他们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如此无法无天,草菅人命,残害法轮功学员,有违天理,难道真的不怕恶报吗?告诉你们:渡舟镇迫害法轮功的几位主要领导(包括前任领导)已经列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恶人榜了。 从1999年7月20日江××政治流氓集团非法迫害法轮大法以来,渡舟镇的两届镇领导甘当帮凶,先后把李春源、张全明、杨定产、陈剑波等数人非法劳改、劳教。在渡舟镇,极少数坏人像土匪一样,带领恶人非法抄家、掠夺钱财,把法轮功学员绑架到镇所谓的法制教育中心“洗脑”、毒打残害。其中副镇长程义多次指使恶人和亲自动手殴打彭春容,致使彭春容死亡。为了自己的升官发财,不顾道义、不讲法律,没有人性,不法官员的恶行在将来必将受到法律、道德的严惩。 法轮功学员是好人还是坏人,你们心里应该是清楚的。如果你们是在为了维护自己职位,或想借打压法轮功从中捞取政治资本或金钱利益,那你们做人的良知也匮乏了。老百姓有句话:山不转水转,水不转人转,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中国的历次运动“三反”、“五反”、“肃反”、“文化大革命”。在运动的当时,表现的真是不可一世,恶人青云直上,耀武扬威。而结果呢?当初耀武扬威不可一世的小人成了历史的罪人,而那些被踩在脚下的无辜人们最后得到了人们的敬仰。一时昧着良心而得到的私欲,那可是寝食难安啊!也许你还会说:我在执行上边的命令,这是我的职责。但是一个有理智的人,一个有正念的人,一个有良知的人,他不会做出有违良心的事情。哪个人都不想在别人的指责中活着,一个人干了好事,大家都会尊重他。或许你还想:干了这么多年了,别无选择了。这种自暴自弃的思想,就是自己把自己推向火炕。 你们也都是有家有口的人,假如你的亲人受到了伤害,受到屈辱的时候,你是什么心情呢?受到的迫害不只是法轮功学员自己呀!还有他的家人、孩子、父母、兄弟姐妹,哪个不牵挂呢?千千万万的家庭的不幸,就不能牵动你的心吗?而法轮功学员的所为又都是在为别人好,他们也享有《宪法》所赋予的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在不公的对待下,也得允许人说话。你们也应该给自己的后代留下一个好名声,谁也不想让自己现在的所为,成为后人的笑柄。 几年的实践证明,打压法轮功已彻底失败。法轮功不但没被压下去,反而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洪传,现在《转法轮》已经译成20多种文字,法轮功已经洪传到60多个国家,修炼人数日益增多。而江氏迫害法轮功的谎言一个个都被揭穿,世人渐渐的都明白了真象。 据海外各大媒体报导,被大赦国际定为“人权恶棍”的江泽民及其帮凶李岚清、罗干等,因为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煽动仇恨,已在美国、比利时、法国、冰岛、芬兰、摩尔多瓦、亚美尼亚、西班牙、台湾、韩国、德国等国家和地区被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反人类罪”起诉。已有4人被判有罪,其中包括湖北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前北京市长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均因参与指令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已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决有罪。中国驻加拿大总领事潘新春诬蔑法轮功学员,被加拿大法院判犯“诽谤罪”处以罚款。潘新春拒不缴纳罚款,加拿大法院下令扣押潘新春在加银行资产。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现在正在通过各种渠道搜集迫害法轮功的一切事实证据,中国参与迫害者的犯罪事实,已在法网恢恢网站存档,以备日后将相关人员绳之以法,“追查国际”组织声明: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将追查到底,以匡扶正义,再现人间公道。任何迫害人民的运动都不会长久,这是历史的必然。正义的法网正在收紧,严惩恶人的日子不会太远。 自1999年7月江××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内部警察遭报应而伤亡的人数明显倍增,这难道不是天在治人吗?你们去了解一下:长寿区公安局一科二位科长的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下场。现在许多公安、国安的警察们在迫害大法弟子时都不敢说出自己姓名,他们害怕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恶人榜上。各省、市公安局、国安局的警察很少直接办理法轮功案件,他们能推给下面的就推,他们都知道善恶有报啊!迫害好人,天理难容!无论谁参与了迫害,都必将承担他应承担的罪责。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江氏政治流氓集团的垮台,所有这些迫害大法弟子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清算。希望在这一天还未到来之时,更多的人能将功赎罪。 在此奉劝你们,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不理智酿下大错,给自己和亲人留下永远的遗憾。乌云终散,黎明在前。千古奇冤总有昭雪之期。不要忘记“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古训,“善恶有报”的天理。希望你们从现在开始抵制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并善待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及亲人创造美好的未来。 写给贵阳市筑城父老乡亲
尊敬的筑城父老乡亲们:你们好! 江××独裁统治者一手制造的惨无人道的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迫害,已经五年了,最近贵阳市610办公室又密谋策划了一个新的阴谋,从6月份至9月份在贵阳市所管辖县,开展迫害法轮功的专项政治运动,并从北京调派200多名恶警充实邪恶力量,这些人以便衣身份出现,在当地乱抓大法弟子到洗脑班進行迫害。610不法人员们的罪恶行为,不仅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而且也触犯了中国宪法和诸多法律。 一、镇压法轮功的非法性 大家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反宪法的法都违法的,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想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给予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江氏邪恶集团针对法轮功制定的命令都是基于自己的私利和权欲,都是违宪的,所以也是违法的,那么任何执行江氏邪恶集团的指令都是违法的行为。贵阳市610办公室及其所610对法轮功所施行的打击专项行动也是违法的,是罪上加罪,时机一到必受法律严惩,无论是谁都休想逃脱。 二、镇压触犯了国家刑律,已构成犯罪 1、非法剥夺公民的信仰 贵阳610不法人员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把贵阳市大批信仰真善忍的公民,抓入洗脑班、戒毒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地方酷刑摧残,甚至迫害致死,迫使公民放弃信仰。610不法人员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2、非法拘禁 当前贵阳610不法人员为了完成上级610下达的转化指标,命令所管辖区公安局、派出所、各社区恶警,在当地政府中少数不法人员的配合下,到各社区抓人洗脑,如在艳山红抓了70多岁的易太太,在兴关地区抓了48岁的左应芬。有的被公安随便拘禁在派出所、看守所,没有拘留证,没有释放证。这些行为触犯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3、非法搜查罪 在贵阳各区都有恶警突然闯進大法弟子家,不出示搜查证,随便在家中乱翻乱看,并抄走大法弟子的大法书籍、炼功带、录音机,有的摩托车都被没收,有的大法弟子家被抄几次,家里就象被土匪洗劫一样。此类行为触犯刑法第245条规定,构成非法搜查罪。 4、虐待被监管人罪 贵阳各区和各县都有很多大法弟子被关押在看所守洗脑班、劳教所、监狱,由于坚定修炼大法而遭到狱警虐待和酷刑。不法警察把坚定的大法弟子关進小号,长期不让睡觉,罚站,坐空心沙发,“吃夹心饼干”折磨,烈日下曝晒等手段折磨,如大法弟子吴东仙被摧残得骨瘦如柴,全身瘫痪。韩铭被恶警顾兴英施用酷刑致残而含冤去世,恶警还用犯人殴打监视大法弟子,此类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48条规定构成了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5、故意伤害罪 修文县中医院职工胡大礼,因插播真象而被非法判刑10年,在狱中遭恶警毒打致残,被打得遍体鳞伤,生命垂危。劳教所为了推卸责任,才送到贵阳公安医院,此类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不法人员的种种迫害还触犯了侮辱罪,诽谤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刑法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过失致人死之罪,故意杀人罪,徇私枉法罪等 综上所述,贵阳610和某些官员滥用手中权力,惨无人道的迫害法轮大法修炼者,不仅个人涉嫌犯罪,而且涉嫌指挥、组织、逼迫犯罪,造成全市上下邪恶势力共同犯罪,已经违反了宪法第5、27、33、35、36、38、39条;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3、14、232、233、238、243等条;违反了刑事诉法第2、5、11、18、32、60、61、64等条,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第108条;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4、5、6、7款,等规定,直接构成犯罪,理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尊敬的筑城父老乡亲们,大法弟子五年来四处奔波呼号,讲真象,揭露谎言,是为了把大法的光明和美好送到人间。此信的目地是告诉你们在正邪和是非面前,一切善良的人们要表现出应有的良知和正义,希望你们明白法轮功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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