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8月1日】休息聊天时,听朋友说:前段时间他接到了一个国外大法弟子的电话,电话说:“有位大嫂由于不放弃修炼而被大陆公安残酷的折磨。”我问他听后有什么感想?他说:“这位大嫂不是我的亲人,与我无关。”听后我向内找,我突然发现,在讲清真象中有的弟子只是讲了这场迫害的残酷性,而没有讲清这场迫害它不仅迫害了大法弟子,而且还迫害到了他本人及亲朋好友。 师父在《在2003年华盛顿DC法会上的讲法》时说:“……那么,作为大法弟子来讲啊,实际上,你们是在这种环境中啊,得到了一个锤炼、证实法、显耀你们大法正觉的威德的机会;而真正被毒害的却是其他的众生,他们将真正的失去生命……。”记得有一次我跟一位朋友讲真象,我首先告诉他我为什么冒着生命危险给他讲真象,为什么让他及亲朋好友记着“法轮大法好”。然后告诉他这场迫害如此的残忍,听后他深受感动,把我给他的真象光盘一晚上跑了两家亲戚放,同时再三叮嘱他的亲戚把真象传给他的亲戚的亲戚……,真正的起到了一个活传媒的作用。 这让我想起了九九年我们洪法时,不也是亲传亲、友传友的传开的吗?尤其是走过弯路的同修讲清真象时一定要讲清这场迫害对听真象人的危害。 再一个就是在讲清真象时,千万不能讲的太高。不要千篇一律的用一种话题讲,要按照年龄、职业等讲。师父在《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中讲“任何人在讲清真象中谈高了都是不理智的在起破坏作用。如果不听劝阻、太执著了,那可能干的坏事就会大,就会被魔利用。如果你真的在这件事情上犯了罪了,那说不定魔就要把你弄下来。”正法到了今天,我们都应该清醒的知道该让常人知道什么。我们在修炼中出现的许多神迹,许多只有我们大法弟子才能感受和领悟到。如果你把这些讲给常人,有的不但不相信,还有的当成了诋毁大法的话柄,同时向内找一找,是不是我们在讲真象中也表现出了欢喜心和显示心? 还有一点,在讲清真象时,要利用常人的法律讲给那些文化层次比较高的人。中国政府在镇压法轮功时,违背了许多国际法律及相关条文,也违背了中国的宪法、刑法、检察官法、警察法。明慧网上有许多相关的法律章节,请同修也了解一下。 以上是个人的一点粗浅认识,不对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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