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8日】我是一位中国公民,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的世界经济研究生班。1997年来澳大利亚工作,现居住悉尼市,从事我所热爱的幼儿教育事业。 2002年7月17日上午11:50我去中国领馆申请延期护照。我填写了护照延期申请表,递交了各种申请材料,并交纳了20澳元的护照延期费用,他们给我的取证单的号码是150387(见照片),让我7月22日取护照。可是当天(7月17日)下午3:00左右领馆的杨领事打电话给我,说是要核实情况。诸如:“哪年来澳?是否炼法轮功?是不是个什么官?”(因为我是达令港(Darling Harbor)炼功点的联系人)我告诉他,我们没有官当,只不过自愿为大家做点事。当他问到:“你家里的电话是不是********?”我感到惊讶!我问:“你怎么会有我住达令港时的电话?”他没做回答,却反复追问:“你搬家后谁接替你做炼功点的联系人,告诉我她的名字和电话,英文名字也可以。”当我指出这与我延期护照没关系时,他只好作罢。 护照 | 取证单 |
2002年7月22日,我打电话给杨领事询问延护照的事,他的答复是:“我们以前没遇到过此类事情,我们需要考虑一下,你等我给你电话通知。” 2002年8月6日上午11:30我和另一同修去领馆取护照,到窗口出示了取证单,办事的女士在诸多的护照中没有找到我的护照,便问:“是否有人跟你联系过。”我说:“杨领事给我打过电话。”于是她拿起电话跟什么人联系,放下电话对我们说:“下午2:30侯领事想要与你面谈。 下午2:30我跟同修在领馆的二楼会议室,见到了侯领事。侯领事开门见山的问:“炼法轮功是吧?时间很长,天天都炼据说是。”我回答:“对”。侯接着说:“现在我仍想跟你谈一谈,如果你能对你自己做的事情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如果你能跟我们说明这个情况,承诺今后不再炼功;如果你能够这样声明的话,……(他没有明说,但他的意思就是可以延期护照)。如果坚持你以前的态度,那么我们就没有什么太多的好说了。”我表示我不会签任何保证,并告诉他法轮功洪传50多个国家,我在澳洲修炼是自由的,政府也是允许的。侯说:“你是中国公民,根据中国的法律,现在法轮功通过人大立法。法轮功是×教,在中国已经不是正常的一般性质的社会活动或宗教活动。”同修指出:“其实法轮功被打入×教,是先打为×教,后立法的。 当他看出我不会因他的谈话而有所改变的时候,就想结束谈话。我提出既然护照不能延期,请还给我的要求。侯说:“护照不可能还给你,我们现在收缴了。”我问:“为什么?”侯说:“这是中国,护照不是个人财产,最后清清楚楚写着呢!(指护照最后一页)。”我们要求看护照,没被允许。侯翻到最后一页念到:“已经在国外定居的公民,要及时……护照遗失应当向当地公安或中国驻外国的外交机关,领事机关报告。”我们说我们并没有遗失护照,并要求侯领事没收护照应该提供相应的法律根据。侯坚持说:“根据目前的国际法,护照属国家资产,国家有权收缴。 就这样,我既没有加入外国国籍,又没有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只因不愿放弃修炼法轮功信仰自由的权利,中国驻悉尼领事馆事实上剥夺了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中国公民身份。我自1996年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后身心受益,在理性上懂得了人生的真正目地是返本归真。从此,严格要求自己淡泊名利,事事为别人着想。我所经营的幼儿园生意越办越好,深受孩子们的爱戴,家长们的信任,教师们的钦佩。我知道这一切都源于法轮大法真、善、忍对我的教诲。近两年来,由于失去了能证明我中国公民的法定身份文件,我没能走出澳洲大陆。为此,澳洲地方报纸,我所在地区的市长,都曾经致信给中国领事馆,要求还我护照,尊重人权,但是领事馆都置之不理,没有给过任何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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