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8日】黑龙江省双城市孟宪君,30岁,在双城市排水事业管理处工作。于1998年修炼法轮大法,99年7月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迫害大法后,孟宪君曾三次進京上访,遭到北京和当地恶警的残酷迫害,其家人被不法人员敲诈勒索近3万元。 2000年11月9日,孟宪君第一次進京上访,来到天安门广场打开了“法轮大法好”的条幅,结果被天安门警察带到天安门公安分局,先关進铁笼子里,再進行非法审问,说出姓名地址后,被送到双城市驻北京办事处,非法关押一天一宿。办事处的恶人江士辉等人对大法弟子非法搜身,将钱财全部搜刮去,说是预交伙食费,多则上百元少则几十元。第二天孟宪君被单位领导接回当地610办公室,当时610办公室的头目之一张士跃(二把手,现已调走),对她非法审讯,还拿出一张它们印好的纸逼着她签字,然后勒索了她家2000元人民币,才将她放回。 回去之后,孟宪君觉得太对不起使她受益的师父和大法。于是,2000年12月12日再一次到北京说明真象。这次她被带到天安门公安分局后,由于没报姓名地址,被送到了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当时有很多大法弟子,分别被编了号,然后被带到各个屋子非法审问。孟宪君被两个男恶警带到了一个房间,好像是个宿舍,因为有上下铺,進屋后,恶警们立刻将她铐在铁椅子上。这种铁椅子是一种残酷的刑具:约呈正方形,半米左右,人坐在椅子上,用手铐子将手从背后铐到椅子靠背上,手臂不能活动,这还不算,两个脚下边分别有两个比脚脖子稍微粗一点的铁环,把脚脖子铐上。就这样,人坐在里面,除了头和肩部稍微能动之外,其余部位均动弹不得。正常人铐四、五个小时后,手臂由于长时间不能活动,血液不通畅就会残废。脚脖子控得时间太长,会变得粗大、肿胀,这时铁环就会嵌在肉里,致使小腿肌肉溃烂,严重的可导致小腿残废。 当时恶警提审孟宪君时,是晚上7点多钟,电视里面出现了江××的镜头,其中一恶警说:都是它让我们这样干的。这两个恶徒一直将她铐到第二天早上8点多,整整13个小时。等到它们上班后,又将她投進了看守所的监号。孟宪君坚决不报姓名、地址,从非法审问时,就开始绝食抗议迫害。这时她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了。三天后,它们看她不行了,怕死在里面承担责任,于是将她放了出来。在好心人的帮助下,孟宪君终于回到了家。 第三次到京是2000年12月18日,这次孟宪君没报姓名被抓到了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这里的恶警更是邪恶,最初她被两个40多岁的男恶警進行非法审讯,由于没问出姓名,让她罚站了一天一宿,站得双脚都麻木了。第二天又换了个年轻的,长得很凶的恶警,一看她还是什么也不说,就对她大声吼道:把鞋脱了,蹲在墙根处,手臂向前伸直,脚跟着地,不许晃动。这是恶警整人的一个狠毒的方法,这种刑法让外人看不到身上有伤,可是蹲久了,就会使腿部抽筋,脚部肿胀,甚至失去知觉,使身体失去平衡。 孟宪君身体稍微有一点晃动,该恶警便穿着大皮鞋朝她身体上、头上乱踢一通。见她始终不说,恶警便换了一副伪善的面孔说:只要你说了,我们对上面有个交待,然后,给你买张火车票你就回家吧,当时由于她身体非常痛苦,有些承受不住,就报了姓名。没想到恶徒是骗人的,后来又将孟宪君投入了看守所。第二天,被驻京办事处派人接回,几天后,又被单位领导接回到双城,直接送到了双城市第二看守所。 孟宪君在看守所绝食8天后,于12月31日被放回家,看守所勒索伙食费130多元人民币。刚回家没多久,2001年2月15日,市610办公室的一把手张国富(双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派两个人以找谈话为由,又将孟宪君骗到了看守所,非法关押了37天放回,这次又勒索伙食费300多元。此间,张国富还以要劳教来威胁她的父母。孟宪君父母怕她受苦,又给它送去5000元人民币才算完事。 2003年3月7日,孟宪君和同修去农村散发真象资料,被双城市公正乡派出所所长辛佩岩和两个恶警非法绑架到公正乡派出所,限制人身自由一上午,后又送到双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孟宪君再一次绝食抗议这种迫害,8天后,即3月14日,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回,第二看守所又勒索家属3000元的所谓保释金。 2003年5月的一天,公正派出所的恶警突然来到孟宪君家中,送来一张票子,好像是劳教通知单,让她第二天到610办公室去一趟。孟宪君父母一看急了,怎么还要劳教?后来明白了,原来是公正派出所抓了人没得好处,反倒让第二看守所得了3000元钱,心里不平衡。于是孟宪君父母又东挪西凑先到610给张国富送去1万元人民币,又跑到公正派出所给辛佩岩送去4000元人民币。至此她们家已是债台高筑。孟宪君3次被抓,被勒索钱财24500多元人民币,还不包括单位领导接她回来时的路费--两次加起一起约有5000多元人民币。 孟宪君不仅自己在身体上、精神上遭到了巨大的迫害,而且她的家人,尤其是父母承受了难以想象的巨大精神压力,有一阵子晚上经常做恶梦,一声电话铃声都会把他们吓得心惊肉跳。当孟宪君在家的时候,父母总是紧跟着,深怕她什么时候又被邪恶之徒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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