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4日】陈昌国,男,约50岁左右,安徽省六安市人,1999年7月20日以来一直担任六安地区政法委书记,步步紧跟江氏集团在六安地区推行一系列骇人听闻的对广大法轮功炼功群众的残酷迫害。据不完全统计,六安地区被陈昌国等人非法送去劳教的法轮功学员近50人次,其中霍山县的程兰、六安市的张永珍、邵必霞、蓝润琴分别被劳教2次。被非法关押的达150多人次,霍山大法弟子梅槛珠被迫害致死。 被迫害的炼功群众中有工人、农民、市民、大学生、中学生、教师、工程师、还有国家干部、党员、领导等。很多党员被开除党籍,领导被迫下岗、降低工资;无故骚扰、监视、监听住宅电话、私拆信件、扣押信件、抄家、罚款等等这些执法犯法的邪恶手段成了陈昌国一伙的家常便饭。在陈昌国的纵容和指挥下,不法人员对法轮功学员罚款累计达十几万元,所得款数均被他们私吞。有的法轮功学员五年来被抄家达二、三十次。他还多次办洗脑班,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他曾邪恶的说,谁炼功砸他的饭碗,就把谁弄進去(非法劳教)。 五年来陈昌国藐视宪法,完全成了江氏的私家打手,狠毒如同当年德国的纳粹的“盖世太保”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打手。他指使手下横行乡里,给广大善良的百姓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许多家庭被逼迫得妻离子散。 最为恶劣的是震惊世界的“梅槛珠被虐杀案件”。霍山县城关镇城东小学55岁的退休女教师梅槛珠,是个有口皆碑的大好人。2003年4月12日她到霍山县落儿岭清潭沟散发真象资料时被人举报,被霍山县公安局拘捕。经过两天的非法审问后,于14日转至六安市看守所,4月22日,梅槛珠被迫害致死。法医在检查身体时发现有多处淤血,体腔内有脏物,最后他们说是胃肠穿孔致死。而当地警察在得知梅槛珠被迫害致死时,惊慌万分,火化那天,街道、车站等处布满了便衣,大肆封锁消息,他们对外谎称梅槛珠是自杀死的,后又谎称是病死的。梅槛珠身体一向很健康,修炼7年来没吃一粒药,说她是病死的,为什么在家没得病,人被抓去就病死了,实在让人难以置信。 陈昌国等人几年来一直在六安地区查找真象资料的来源,其中采用了种种见不得人的手段如:深夜突然潜入大法弟子家中搜查、监视大法弟子、监听大法弟子家中电话,城区内全面布控等等。他们把马头镇大法弟子卫国列为重点迫害对象,曾悬赏万元来抓捕他,使他有家难回,几年来一直流离在外。陈昌国一伙认为梅槛珠的真象资料是卫国提供的,为了尽快抓到卫国,他们使用了邪恶的手段,在十天左右就把梅槛珠女士给迫害死了。二年多来陈昌国用钱买凶,迫害大法弟子发泄私愤,用尽各种阴谋损招仍不罢休。 在梅槛珠女士被迫害致死之后不到一个星期,陈昌国又指使手下裕安区的张群和平桥派出所董敏等人,采取流氓手段砸坏邵必霞家的铁门,最后翻墙入室绑架了大法弟子邵必霞,并非法劳教三年。为了达到个人目地,陈昌国任意判法轮功学员劳教。因为很多通过法院根本就判不了的。 2004年,法轮功学员曾多次写信、打电话劝阻他不要迫害法轮功学员,应该遵守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他不但不听,而且在今年又非法抓捕了大法弟子张永珍、张永瑾等人。张永珍又被非法送去劳教,张永瑾仍被关押在看守所。 陈昌国用金钱诱使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明明知道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也知道江氏集团镇压法轮功是错误的,邪恶的迫害完全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上的,他们对政府内部的广大公务员们都在极力掩盖和欺骗,不惜用人民纳税的血汉钱来办洗脑班强制转化法轮功学员。陈昌国紧紧追随江泽民作恶多端,极大的助长了公安政法系统内部的贪污腐败;恶警对法轮功学员任意用暴力刑讯逼供可以不受任何追究,对梅槛珠的死因极力封锁庇护杀人凶手;恶警对法轮功学员抄家,敲诈勒索来的钱财绝大部分都被他们私吞,并且不允许留下任何合法的收据和凭证,严重败坏了国家和政府的形象。陈昌国一伙如同黑社会的流氓一样无法无天。最近陈昌国又在大力推行江氏集团的“反×教警示教育”活动,他亲自上阵督促,对各级中小学生灌输谎言,毒害了成千上万的孩子们,从而捞取政治资本,执意要把好人当坏人打压,善恶不分、助纣为虐,实在是天理难容啊! 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了这样一段话:“对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包括发生在检察机关的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我们希望有关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和法院,本着保护善良、匡扶人间正义、依法治国的原则,认真查明梅女士的死因和陈昌国及手下人的犯罪事实,严惩凶手,给梅女士家人和所有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一个公正的说法。 经调查证实,六安地区曾积极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有:政法委书记、610头目陈昌国和金安区政法委主任陈久铎;金安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王美全、干警:潘钧、王传如;裕安区的张群、平桥派出所董敏;还有原六安市公安局局长郭德逸、公安局副局长叶辉、刘××、赵登杰、六安看守所所长韩建国、周医生、王传为、余兴天等人;霍山县的赵凡松(现交警队副队长)、王磊、徐德银、孙秀云;霍邱县的张立舟等人;寿县的高大敏、王安华、姚传新;金寨县的曹志等人。以上不法人员有的现在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鉴于他们的各种恶行,可以确定他们犯有以下罪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8条、247条、248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绑架罪(刑法第239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243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245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247条)、暴力取证罪(刑法第247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48条)、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刑法第246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51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252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刑法第253条)、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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