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30日】(明慧记者王功成编译报道)日前,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向中国银行发出扣押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的相应资产的通知,因为潘新春没有听从法庭判决,拒绝付给受害人赔偿费。 加拿大环球邮报7月29日报道,加拿大安大略法院发出扣押一位中国外交官资产的通知,因为他要对诽谤法轮功学员的罪行承担责任。 报道介绍说,安大略高等法院2月份裁定,中国驻多伦多副总领事潘新春在2003年4月25日给“多伦多星报”的信中诋毁法轮功学员乔-契普卡罪名成立。 报道表示,潘的信是回应契普卡早前的一封信,契普卡在那封信中批评加拿大政府不谴责中国的政治腐败、及践踏人权的行径。 邮报报道,在契普卡先生和他的律师的请求下,安大略高等法院于7月14日向潘发出债权扣押令。扣押令允许债权人在没有债务人直接合作的情况下,比如说通过债务人的金融机构或雇主,索回债务。 契普卡说:“这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原则,有义务让来访的官员知道攻击加拿大人没有豁免权。” 报道说,在2月份的判决中,主审法官裁定,潘在做出针对契普卡的言论时不是在行事公务,因而不能享受外交豁免权。潘缺席了审判。法官判处潘向契普卡支付一千元赔偿及法律费用一万元。 报道引述契普卡的律师彼得-唐纳(Peter Downard)说“那些不完全是外交官的领事官员的豁免权受法律的限制。” 唐纳先生说:调查潘在中国政府的中国银行个人帐户的资金没有成功。他补充说,该行的多伦多分行通知他潘的帐户中没有钱。 唐纳先生说,他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对潘進行资产审查,要求他说明资产现状,以及没有付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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