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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曹源先生探讨――也谈法轮功起诉赵致真
文/吴岩
【明慧网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九日】读了曹源先生的“再谈法轮功起诉赵致真一案”,笔者想与曹先生交流一下看法。

曹先生对法轮功的一些文章很不满意,比如曹先生说:“有个自称羽明的除了骂街说不出任何道理”,笔者在曹先生提到的几个人中只读过羽明的文章,觉得并非如曹先生所说的“骂街”。此文可见:http://dajiyuan.com/gb/4/7/21/n602605.htm。请读者诸君自己判别。当然,论战双方言辞激烈都是有的,但都是为了讲自己的道理,双方都没有象当年的红卫兵一样把对手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

笔者觉得曹先生的文章也不无意气用事的地方,比如曹先生质问法轮功的几位作者:“你们写过甚么正经文章吗,能不能拿出一篇象样的代表作和赵致真“单挑”?”羽明的文章并没有否定赵致真的才干,假如羽明拿不出代表作和赵致真“单挑”,也并不说明羽明没有资格评论赵致真。法轮功学员中具有和赵致真相仿成就的人在大陆有不少,但是他们都因为自己的信仰遭到各种迫害,甚至被关在监狱和劳教所里。在台湾,台大教授张清溪等学者在修炼法轮功,想必他们写过一些正经的文章。只是笔者觉得,即使在学术界,在双方论战时,一个大教授也不会以“代表作单挑”的方式来对付一个敢于质疑但尚未发表作品的博士生。如果问代表作,曹先生应该质问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先生,作为院士应该有能够写入课本的代表作,但是何先生似乎也只是在科普和打击“伪科学”上有一些文章。

曹先生说:“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最权威的电视台,播出代表自己观点的电视片,纯属他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笔者认为是不妥当的。中央电视台是大陆当权者的喉舌,它向全国人们销售“三个代表”的时候,是不代表自己的观点的,其实中央台从来都是代表当权者的观点,因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电视台。当这个电视台在行使“纯属他的”“言论自由”的时候,法轮功学员是没有言论自由的,杜导斌、刘荻(不锈钢老鼠)和几乎全中国的民众都是没有言论自由的。这就如同曹先生所说的“单挑”,假如“单挑”的一方有行动自由,而另一方被绑住手脚,那么有行动自由的一方不能说在行使纯属他的行动自由。

曹先生在文章中以重体写道:“在任何一个民主的社会,赵致真这类学者的科普工作都会受到尊重、鼓励和保护。”如果赵致真生活在民主社会,他对法轮功进行批评,那是他的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也会撰文予以反驳,双方都不会受到迫害,就如同羽明和曹先生的论战,论战时唇枪舌剑,可能有朝一日见面也能以礼相待。但是赵致真生活在一个极权社会,在他受到尊重、鼓励和保护的时候,法轮功学员所处的环境却是“人为刀殂,我为鱼肉”。赵致真领导的《科技之光》为中央台所提供的素材如果为刀殂的砍杀助威,则难辞其咎。

曹先生接下来以重体写道:“只有一种情况赵致真会必然遭殃,那就是你们掌了大权,成立邪教法庭,象把布鲁诺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那样,让中国千万有良知的科学和文化工作者遭受荼毒。”之后,曹先生说:“写到这里我很悲愤”。曹先生的这段话是诛心之论。因为法轮功从来也没有对任何一个科学界人士进行过任何迫害,法轮功学员中就有科学界人士,他们也不会容忍对科学界人士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法制国家进行法律诉讼,完全是依法进行,是非曲折都在公正的法庭(而不是中共的法庭)中通过辩论有序的进行,更是绝没有可能进行迫害。不知曹先生所说的“烧死”、“荼毒”从何谈起?这样的罪名加诸法轮功身上是非常不合适的,希望曹先生能收回这个假设,也希望科学界和文化界人士明鉴。

其实,受到“荼毒”的恰恰是大陆的法轮功学员,比如清华大学法轮功修炼者中目前已知被非法判刑的至少有16人,他们是: 白容春(13年)姚悦(12年)柳志梅(12年)褚彤(11年)孟军(10年)王欣(10年)虞佳(9年)王为宇(8年)董延红(5年)马艳(5年)俞平(4年)虞佳(3年半)刘文宇(3年)林洋(3年)李艳芳(不详)李春燕(不详)黄奎(不详)蒋玉霞(不详)。 除此之外,已有一人被迫害致死(袁江),至少有18人被非法劳教,很多学生和教职工被强制休学、退学、停职、被非法拘禁和洗脑,许多人被迫流离失所。受到荼毒的不仅仅是这些年轻学子,还有无数的无辜民众,请读者诸君看一看这几张照片,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7/78842.html。一个无辜的弱女子,只因拒绝所谓的“转化”,拒绝违心表态放弃自己的信仰,就被电棍毁容,这不是“荼毒”吗?

曹先生所为之“悲愤”的“荼毒”是莫须有的想象,而法轮功学员所受到的“荼毒”却是实实在在的事实,到底谁应该“悲愤”?

赵致真在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上发言中说:“去年6月下旬,《科技之光》一行三人飞赴长春,拍摄了一部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及6小时的素材带。后来为中央处理“法轮功”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并为中央电视台揭批“法轮功”准备了资料。”谢谢曹先生指出这个版本的《李洪志其人其事》并不是中央电视台放映的那个版本,但是赵的讲话明明白白的承认他所领导的《科技之光》的版本和6小时的素材带“为中央处理“法轮功”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并为中央电视台揭批“法轮功”准备了资料。”中央是怎么处理法轮功的哪?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7/78842.html 所载的高蓉蓉女士被毁容的伤疤就是一个例子,无辜的清华学子的冤狱也是一个例子。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大陆多少善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中央电视台是怎么“揭批”法轮功的呢?就是文革式的栽赃陷害和谩骂,不允许对方发出一点声音。作为《科技之光》的领导,在发言中毫无愧意,这就是“有良知的科学和文化工作者”吗?

曹先生文章最后提到“赛先生”,笔者想占用一些篇幅与曹先生和读者朋友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因为“伪科学”这个大帽子和当年宗教裁判所时期的“异端”一样,非常容易激起人们心中的愤怒,而这种愤怒又显得那么正义。在美国,很多人都信奉基督教,可是美国的科学很发达。科学的鼻祖牛顿也信奉基督教,这并不影响他对科学的研究。在中国,有精神信仰的人并不多,可是中国的科学却落后于西方国家。中国科学的落后,固有其历史的原因,可是在过去的五十年里,“反右”、“亩产万斤”到今天的“三个代表”这类权势者的霸道也对中国的科学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独裁者江泽民的儿子充当科学院副院长,同时大作权钱交易。这类独裁政治导致的腐败行为也蔓延到学术界,这些才是科学发展的障碍。信仰不同,不都可以在科学界工作吗?难道法轮功阻碍了科学的发展了吗?难道法轮功不存在了,中国的科学就会发展得更好吗?

如果说科学是对真理和真象的认识,那么现代实证科学的知识并不是真理和真象的全部,超出现代实证科学的认识也不一定就是“伪科学”,可能是更高的科学。比如,台大电机系教授李嗣涔对「心电感应」「手指识字」做了多年的研究,并获得了一些成果(笔者严肃声明,李嗣涔教授的研究和法轮功毫无关系)。有兴趣的读者请参见
http://www.taichie.com/rentikexue/lunwen/26.htm
http://www.taichie.com/rentikexue/lunwen/22.htm
这些现象显然超出现代实证科学的范畴,但是我们能武断的斥之为“伪科学”吗?

再比如,日本江本胜《来自水的信息》一书中惊人的发现人的善念可以对水结晶的图案产生影响(再次声明,江本胜的实验和法轮功毫无关系)。有兴趣的读者请参见http://www.epochtaiwan.info/webpage/special/water/1.htm。这些更是超出现代科学的范畴。

西方一些心理医生(他们和法轮功更是没有关系)通过使患者进入催眠状态回顾前世,治愈了很多疾病。这类案例大量存在并被记录在很多书籍中。尽管我们无法确知前世是否存在,但是这些案例指出前世非常有可能存在。如果前世存在,那么人的真正生命是什么?人的真正生命来自何方?人来到俗世转生的目的是什么?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上网购买这方面的书籍,其中Micheal Newton博士甚至对转世之间的精神世界也做出详尽的研究。读者也可以参见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03/5/28/21821.html

笔者相信法轮功,是因为法轮功对上面谈到的很多问题都做了非常明白的阐述,并指导人们如何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自己的心性。的确,法轮功借用了现代实证科学的一些概念、术语和事实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但这只是为了和受过现代实证科学教育的人进行沟通。法轮功根本不想在现代科学的范畴占一席之地,更不想以现代实证科学证明自己,因为法轮功明确指出现代科学的局限。一些人因为法轮功关于现代实证科学的一些言论不符合教科书的定义,就大加攻击,这就如同别人努力在和我们诚心谈话时,我们只顾挑剔别人的语法毛病,而不去倾听别人到底要说什么。法轮功中提到的元神不灭、轮回转世、业力轮报等现象不能被现代实证科学所证实,但是这并不表明这些都是“伪科学”,也许这是现代科学还没有触及的一个伟大的真象。这些概念对于今天的科学,也许就如同宗教裁判所时代的日心说对于当时的主流思想一样。

关于法轮功祛病健身的作用,希望读者能读一读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21/79988.html,里面的故事都很感人,这些人通过修炼法轮功,治愈了绝症,知道自己要作一个好人。http://minghui.org/mh/2/7/2/ 按年月顺序收集了更多的案例。如果赵致真真的具有科学精神,他应该多研究一下大陆的广大的修炼法轮功的人群,作一些健康调查或者案例研究,通过现代医疗手段检测一下法轮功是否具有祛病健身的功用,也可以把法轮功作为一个社会现象进行研究,看一看法轮功对人们的道德水准和生活态度是否有积极的影响。这才是负责任的科学态度。

当日前一篇文章: 波士顿大游行和反酷刑展——来自媒体的报道(图)
当日后一篇文章: 韩国法轮大法学会应精神科学学会之邀,介绍大法(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