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26日】 写给青岛劳教所三大队全体干警的劝善信 给武汉犹大龚良汉亲属的公开信 辽宁省凌源市河坎子乡派出所所长刘警奎犯罪事实 给山东省寿光市委张新强、刘兴明、陈金兰书记的公开信 给辽河油田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领导及其下属单位领导的一封信 写给青岛劳教所三大队全体干警的劝善信
今天我怀着非常痛悔的心情写这封信向你们表明我在你们劳教所期间写下的侮辱师父、诽谤佛法的罪恶的“三书”是违心的,是在你们软硬兼施的逼迫下写出来的,非我本人此愿!试想,强制能改变人心吗?谁也不可能将“真善忍”从我们的心中驱走。同时我也要善劝你们不要再做江氏集团的帮凶了,不要在迫害那些无辜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了,这样做是在犯罪! 用你的良知扪心自问:对这些只因为不放弃信仰“真善忍”而学做好人的人遭到如此残酷的迫害合理吗?迫害善良这不是在犯罪吗?假如不是江泽民一伙对法轮功的栽赃陷害,他(她)们都是一些在生活、工作及家庭中与人为善的好人,迫害这样的人能没有罪吗?天理不容啊!你也许会说这只是你的工作,工作嘛就是为了钱。是!钱能给你物质生活带来享乐,可是钱能保证你的身体永远健康和生命的永远美好吗?钱更不应该代替良知啊。人们都常说:“好人一生平安”,可我们更应该相信善恶有报的天理,因而我再次的劝你,为你及你家人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停止你的迫害!假如你是因为还不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实情况而参与了迫害,那么为了你自己,尽早的去多了解一些法轮功被迫害的真象。如果你已明白对法轮功的这场迫害是邪恶的,那么希望你们在你的权限范围内公道的对待法轮功及其修炼者,你会因此而得福报。 法轮功在全世界遍布五大洲,六十多个国家,获的各种褒奖一千多项,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赞赏。可唯独在我们国家却遭到江氏一伙的残酷迫害,难道这不是问题吗?不应该想一想为什么吗?一个国家容不下好人你不觉得奇怪吗?你再想一想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有一条法律明文和规定吗?一切都是口头传达。目前,全世界善良的人都在呐喊——“公审迫害百姓的元凶江泽民”,他已被送上了历史的审判台,一切做恶的生命都将被历史淘汰! 我还要告诉你们:电台以及报纸等宣传诬陷法轮功的报道全是假的,是江泽民为了煽动民愤,激发不明真象的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编造的一些欺世谎言。具体真象你可以通过法轮功真象资料及明慧网站了解。 一个被两次劳教的大法弟子 给武汉犹大龚良汉亲属的公开信
龚良汉的亲属: 您们好! 法轮功一个能使人道德升华、祛病健身的高德大法,对您们来说应该并不陌生。您们曾是法轮功的间接受益者,您们的亲人龚良汉曾因修炼法轮功,心脏病得以康复、脾气变好了、家庭和睦了。我们想这都是不争的事实。 然而正因为法轮功显著的功效,在短短几年里,仅中国一地炼功人数急剧上升,超过了中共党员的人数。然而江泽民出于个人权利的极端妒嫉,从1999年在中国开始了对法轮功的全面镇压。为了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崇高信仰,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实施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群体灭绝政策,致使1000多名大法弟子在镇压中被迫害致死,十万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监禁;数千人被强迫送入精神病院;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失去工作、学业,流离失所;亿万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领导受到牵连。 龚良汉在这场灭绝人性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充当了马前卒。在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信仰的洗脑班上,她自己背叛大法后,又助纣为虐,从精神上、肉体上去摧殘其他法轮功学员。 她恶毒地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强迫大法学员站在写满了骂“法轮功创始人”的污言秽语的地上,连续24小时不让大法学员睡觉,连吃饭都得站着。 她对以绝食抗议的大法学员颜克俭强行灌食,撬得颜克俭满口是血,连勺子都撬断了。 在硚口区洗脑班,她强行将大法学员黄咏梅四肢分开,用铐子吊铐在两张铁架子床之间,故意象五马分尸一样用力将铁架子床往两边拉,拉得黄咏梅眼冒金星,手铐嵌進肉里,皮开肉绽,骨头咔咔作响,痛得她死去活来,连铐五天五夜,连小便便在裤子里都不松黄咏梅的铐子。现在该学员双手已致残。(经武汉市第四医院诊断:若不马上动手术,则有被锯掉的可能。) 她逼迫大法学员在神志恍惚中写放弃修炼的所谓“三书”(即“决裂书”“保证书”“揭批书”),如果学员坚持不写,她则丧心病狂地抓住学员的手指往“保证书”“决裂书”上按手印。并指使“工作人员”往死里打,她称其为“动手术”。学员若坚持炼功,她便指使“工作人员”侮辱、谩骂、戴手铐。直铐得学员的手失去知觉、乌紫、发黑,她说是“要把傲气打下去”。凡转化不了的就让她去“攻坚”。她几乎到过武汉市所有的洗脑班,所到之处,无不充斥着残暴、血腥、酷刑。 因为参与残害法轮功十分卖力,她当上了“市转化团”的团长,得到了“610办公室”配的手机、“党票”及500元月薪。对国内外法轮功学员打来的规劝其“弃恶从善”的电话,她不但不思改过,悬崖勒马,反为“出了名”而引以自豪,得意万分。这就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团发起的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转化”的实质——将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转化成“假恶暴”,天良丧尽的真正坏人,将美好善良转化为丑陋邪恶。我们想这一切还不是您亲人所为的全部,但也足以说明她的残暴了! 常言道“邪不压正”。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已长达近五年了,然而法轮功非但没有被压垮,反而在全世界60多个国家得以洪传。并受到一千多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政府的褒奖。 揭露“天安门自焚案”真象的影片“伪火”已在2003年“哥伦布国际电影节”上获特别奖。江泽民及其帮凶已在美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韩国及台湾等多个国家及地区以“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被起诉。“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将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 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站出来主持正义、制止您的亲人龚良汉的一切罪恶行径。为了您、为了您的子女、为了您所有的亲人,请选择正义和光明吧! 我们真心地希望每个人都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武汉大法弟子 2004.3 龚良汉的家庭住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滨江小区滨江苑15栋4单元202室(15栋楼下有个“滨江副食店”)——乘坐60路、527路公汽在滨江小区下车。家庭电话:027—82940210 邮编:430012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上海街汉安村10号——系原住处,现其家在此开餐厅。餐厅名称:和兴茶餐厅 餐厅电话:027—82818947 邮编: 430014 辽宁省凌源市河坎子乡派出所所长刘警奎犯罪事实
给辽宁省凌源市河坎子乡派出所所长刘警奎的公开信 刘警奎: 你一定还记得九七年三月份的那一天吧,你与李斌带人无故闯入河坎子乡南组季文、东庄村东庄组陈玉两位法轮功学员家中,用莫须有的借口将二人强行绑架到派出所,并抢走季文家的单放机和讲法录像带。到派出所后,你们与一些打手们不容分说,出拳便打,还揪住将近六十岁的老人季文的头发狠命地往墙上撞,在一阵拳打脚踢后,便众恶人一齐上,你拥他推使劲往墙上撞,将老人推的头昏眼花。这还不算完,副所长李斌又恶毒地让二位学员把胳膊伸平,两手背朝上,将盛满开水的水杯放在二人的手背上烫。就这样,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你们无缘无故的将两位善良百姓折磨了一天一宿。后是王乡长说让放人,你们才把二人放回家,季文回家后,精神与肉体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与摧残,精神压力使他学不了法,炼不了功。后旧病复发于九八年十月十五日含冤离开了人世。 我今天回忆起这件事是想让你清楚:九七年你对大法弟子的迫害,是在江氏预谋要陷害法轮功而还没敢公开的时候,在法轮功正受国家支持,百姓欢迎的时候,你却公然把自己凌驾于宪法之上,手段之恶劣,用心之卑鄙与江泽民相比不分上下。今天江氏集团已被多国起诉,等待其的是法律的制裁,历史的审判,而你至今恶性不改,继续参与迫害,难道就死心塌地甘当江氏的陪葬品?法轮功学员用自己精神与肉体的巨大承受默默地感化着世人,用生命和鲜血证实着大法的美好,无怨无恨,无私无悔,用一颗真诚的善心向人民、向政府、向警察讲述着自己在大法中的巨大受益、大法的冤屈、江氏的无耻造谣与陷害。 目前,大法和大法弟子遭受四年多的迫害,关押、劳教、罚款、甚至有千余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也没能吓住这些坚定的大法修炼者,他们依然在学法、讲真象,救出了更多被谎言蒙蔽的生命。到今天,不但没镇压住,反而学的人越来越多,更進一步暴露了江氏的愚蠢、恶毒的本性。 对于你们这样的人,也给了你们选择的机会,是改邪归正,还是继续追随江氏走向灭亡?希望你们能将功赎罪,把你们所抓的大法弟子放回来。否则,我们定将你的罪恶向人大、公检法及全省各市、机关部门及你的家乡、亲人、同事、单位与你的上司揭露并曝光、检举、起诉。 好自为之吧,大法有他的威严,一个人犯到了那一步那就一定遭到该遭的报应。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 凌源市河坎子乡全体大法弟子 给山东省寿光市委张新强、刘兴明、陈金兰书记的公开信
张新强、刘兴明、陈金兰书记: 2月4日由市委组织召开的所谓的“警示教育活动工作会议”我也参加了,我想谈一下我的看法:从警示教育内容来看,目地是愚弄和欺骗百姓,煽动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这可是违背群众意愿的。绝大多数参加会议的都对这次活动不感兴趣,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已经5年多了,对法轮功的残酷程度不亚于以往任何的政治运动,而法轮功成员只是默默的承受,他们和平、理性充分显示出来。在5年的打压中 ,我们也渐渐认识了法轮功,炼法轮功的人都慈悲、善良、心胸宽广,他们是我们中华民族最善良、最优秀的一个群体,他的和平、理性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况且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打压法轮功实际上就是侵犯人权,在犯罪呀!在这次运动中,寿光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打残、打死?有多少家庭被逼迫的妻离子散、流离失所?又有多少法轮功学员被勒索巨额钱财,勒索的钱财又到那里去了呢?至今还关押多少大法弟子?2001年6月,孙家集镇马家村法轮功学员王兰香和潍坊畜牧局李银萍(37岁)在寿光看守所被恶警活活打死,当时李银萍被脱得一丝不挂,几个男恶警边打边耍流氓。到底谁在破坏家庭、破坏生产、骗取钱财、残害生命?到底说的是哪一方呢?这不是明摆着吗? 我也曾到过国外,在中国大使馆前,看到炼法轮功的人那么多,看到他们的展板上的照片,在国内炼法轮功的被酷刑折磨死了那么多人,惨不忍睹,他们仅仅是为了不放弃修炼,争取做人的权利,而法轮功在世界上蓬勃发展,得到世界60多个国家政府的认同和支持,各种褒奖超过一千多项,因为他们看到法轮功给人类带来了和平、理性、慈悲、宽容,能有力的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能普遍提升社会道德,而政府不需花费一分一文,能使人身体健康,节省大量的医药费开支。 你我都是政治圈子里的人,你当然知道中国历次政治运动的荒唐,文化大革命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1968年4月5日清明节时,北京市长根据中央的指示,下了镇压令,当时如果有人说杀人偿命,谁也不会相信。当事件平反后,北京市市长被免职,他并没有因为奉行了中央的旨意而保住乌纱帽,北京公安内部枪毙了一百多个警察,他们不仅没有因为执行的是上级命令而保住饭碗,而是连性命都搭進去了。名、利、权化为乌有,子孙后代被羞辱。1977年5月19日,军管的北京公安局局长刘传新赶紧自杀了,他太知道那些冤魂是不会放过他的。以巩固个人政权,维护个人威信为目地而利用国家机器发动的政治运动最终都不了了之。而在政治运动中犯了罪的,最终都自己承担,因为它是不得民心的,它伤害的是整个民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打压法轮功的运动中,我们寿光已经造成了众多冤假错案,已经打死了几人,到头来谁来承担责任?尽管上面“×教”“×教”的叫喊不停,又有几人认同呢?目前,“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审判江泽民大联盟”先后宣告成立,国外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将江泽民告上国际法庭,他自身难保,他能保证我们以后平安无事吗?中国历次政治运动的荒唐大家都清楚,我真心奉劝您,这样的活动还是别办为好,况且,无论国际国内为法轮功平反的呼声日高,已经成为定局了。 尽管你们身为书记,但我相信,很多资料你们是看不到的,因为江泽民维护对法轮功的高压态势,就必须隐瞒事实,他害怕我们这些人知道了真象,因为知道真象的人,只要他还有一点良知就不会再干了。 目前,针对法轮功的造假新闻,人们越来越反感,如果不考虑这些,一味去宣传,会更加失去民心,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我再次奉劝你们到此为止吧!为我们寿光老百姓考虑考虑,为自己、也为后人留条后路吧! 致此 部分参加会议成员 附:张新强 电话:0536—5265018 家电:0536—5224096 手机:13705369026、13953600369 给辽河油田公司和辽河石油勘探局领导及其下属单位领导的一封信
辽河油田610不法人员不断绑架本单位修炼法轮功的职工。从2003年6月份开始至今已经持续了1年。辽河油田在职的修炼法轮功的职工大约有30人、分7批被辽河油田610组织绑架到“抚顺市法制教育学校”(现改为辽宁省关爱中心)進行精神和肉体迫害,迫害的原因是因为这些法轮功学员不写保证书,迫害时间达一个多月,受迫害者精神受到极大的摧残。 具体组织实施这场迫害的是辽河油田610办公室的邪恶分子,辽河油田党委书记宋道堂是610主要负责人。具体组织这场迫害的辽河局党委副书记,610办公室主任于庆山,610办公室副主任郭振玉、匡业茂等人。郭振玉和匡业茂负责洗脑班,负责组织协调绑架、押送、关押洗脑等。这几次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强行暴力绑架,无任何法律依据,也不履行任何手续,更谈不上履行法律程序,都是在法轮功学员上班的时候突然抓捕,被戴上刑具,向土匪绑票一样强行绑架。在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期间,610不法人员和抚顺邪恶之徒相互勾结,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残酷迫害,连续播放灌输、诽谤侮辱法轮大法的录象。多人对一名大法弟子進行围攻,不准睡觉,恐吓,一些法轮功学员还遭到殴打。由于长时间的精神折磨,很多法轮功学员出现精神恍惚,意识不清,稀里糊涂的被所谓的转化,一些人出现严重疾病,回来后不能正常上班工作。 610不法人员利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动,每个单位为每个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交3500元钱,他们还向这个邪恶的洗脑班捐款。耗费了大量资金,拿职工的血汗钱迫害正直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从法律角度看看610不法人员的迫害行为 不管是什么样的国家、民族,其法律条文都是建立在人类的道德基础上的,而人的生存权、信仰自由,是全人类普遍公认的、得到普遍承认并被国际人权公约组织列入该法律条款。我国也是人权公约组织的缔约国。在以道德为基础的前提下所制定的法律条文才有意义,否则就是恶法。大法弟子坚持自己的信仰,和平上访,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是合法的。 江××对法轮功的迫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其行为本身正是违反宪法的。610不法人员的所做所为违反了宪法和刑法。 610不法人员绑架大法弟子触犯了以下法律条款: 1、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你们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信自由权,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劳教、等侵犯人身权的方法及剥夺公职等方法,来逼迫法轮大法修炼者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2、滥用职权罪:滥用对公、检、法系统及新闻等系统的支配权力,对法轮大法修炼者的人身权、民主权等多种权利進行了严重侵犯。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3、侮辱罪、诽谤罪: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积极追随江××集团,利用无事实根据的侮辱、诽谤之词,利用媒体公开、大规模地对法轮大法创始人及修炼者進行肆无忌惮地造谣中伤、侮辱诽谤,散布谣言,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246条的规定,构成了严重的侮辱罪、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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