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25日】我是山东省某县银行职工,1996年修炼以来,身上所有的病奇迹般的全好了,是修炼大法“真善忍”改变了我的人生道路,使我变成了一个健康的好人。这期间全国的各大宣传媒体、电视台新闻节目也相继赞颂法轮功。 不知为什么,99年7月22日下午3时,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各大媒体又突然宣传××党员不许修炼法轮功,進而全国各级公安干警立刻行动抓捕法轮功修炼者。我先后被非法拘留多次(我县的其他法轮功学员也先后被非法拘留),并遭到非法搜身,多次被县公安人员强迫观看电视台诽谤法轮大法的谬论与谎言,并逼迫放弃修炼“真善忍”。更有甚者,县委副书记与公安人员合谋搞株连迫害,我爱人是县里某部门副主任,是个老实厚道的人,辛勤的工作20多年,但是县委副书记以工作、经济利益、政治前途等对我爱人進行要挟,给我爱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身心负担,彻夜难眠,使我们全家老小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年迈的父母先后病倒,我爱人不堪重负,无奈,为了家庭、孩子不再被株连,决然与我分手。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只因信仰“真善忍”就要被迫拆散家庭?为什么给单位节省了药费,身体健康了给单位多做了工作,反而成了不好的人,不听话的人?为什么说句真心话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难道国家主席不希望自己的国家好人越来越多吗?难道希望人民说假话吗…… 带着这些疑问,我于2000年10月去北京上访,却被非法劳教。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我遭受了非人性的折磨,如:长时间坐硬板凳,违反《劳动法》超长时间劳动。因我不想说违背良心的话、不写保证书、坚持修炼,恶警肖爱华就用高压电棍电我的胳膊,还有好多法轮功学员被电伤,烧焦的肉味和毛衣的糊味混在一起,弥漫了整个楼道,电伤后又把我拖到四楼一间禁闭室,被双手吊铐在没有玻璃的窗口。12月份的天气已经非常寒冷,我身上只穿了一件被电烂的薄毛衣,到子夜时分冻得浑身发抖,双手反背着吊铐了两天两夜也不给吃、不给喝,连大小便都不让出屋,人民的警察人性全无。 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怕受损害而歪着嘴胡说,我在法中受了益,决不能说违背良心的假话来欺骗不明真象的老百姓,就这样恶警再次电击我的手心、脚心、脸、嘴、头部等身体多处部位,我当场被电得大小便失禁。其他同修也同样受到非人的摧残,我县一位女同修被恶警用拇指般粗的钢筋打得浑身青紫,毫不夸张的说:干警管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极其残忍、下流。 是真理就要坚持到底。2002年从劳教所回家后,我暗下决心,要从新开始修炼法轮功,决心用自己的言行来证明法轮大法好,但又被县公安局绑架到市洗脑班,没有人身自由,遭受精神折磨达30多天,因为拒不接受邪恶之徒的无理要求,又于2003年4月被非法送入山东省第一女劳教所,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这里,又同样遭到与上次劳教时大致相同的折磨与摧残,五个多月下来我变成了一个又黑又瘦的人,我家人来看我时都禁不住流下心疼的眼泪,我妹妹说:“为什么一个泱泱大国的政府主席对老百姓修炼‘真善忍’这么狠?”我们修炼人深信:善恶到头终有报。目前,正义的大审判已经在全世界开始,江××及其镇压法轮功的行恶者在很多国家被起诉,等待行恶者的必将是法律与天理的严惩! 自1999年7月22日到2003年底,我县法轮功学员,先后被公安干警勒索钱、财、物(包括罚单位的款、物等),据不完全统计的约折合人民币7万余元(这只是我认识的几个人被罚款的情况而已)。我们给公安人员讲理,县公安局副局长竟敢说:“以法治国是句口号。”看来在执法部门“依罚谋私”才是真。在我县看守所期间,一名程姓管教说:“上边有指示,可以对法轮功学员超期关押,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都不违法。” 在中国依法治国真是一句口号而已,有的公安人员可以化公为私、可以中饱私囊。据知情者透露,我县有位张姓公安人员将部分罚款装進了个人腰包(因为罚款时,只给我们写了个白条,有的连白条也没写)。我县还有位年轻公安人员在多个场合扬言:“我们非把××老太太(法轮功学员)送進‘太平间’去。”请问你们公安人员就没有母亲了吗?如果你母亲修炼法轮功是否你也把你母亲送入“太平间”?真是现在的年轻人没有一丝善念,危险至极啊! 我们是修炼人,我们是真修向善的,我们从99年至今一直是用和平的方式反映意见,我们并没有违反国家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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