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21日】我叫王福冬,是一个残疾人,今年30岁,原籍吉林省大安市叉干乡三八村,现住大连市金州区二十里镇钟家村。为了自己的生存权、信仰权,依照国家宪法为法轮大法说了一句真话,被警察迫害致瘫痪。我要控告江××集团对我精神与肉体的残酷迫害,给我的家庭带来的痛苦折磨。王福冬被迫害后的照片 我从2002年瘫痪一直到今天,除了给我本人造成精神与肉体的伤害之外,给我的亲友们也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与负担。特别是我母亲,以前天天面对文革中被迫害致残的丈夫,现在又天天面对着被迫害瘫痪、骨瘦如柴的儿子,她内心的痛苦无以言表。开始时,在漫长的夜晚,母亲孤独的放声痛哭,后来变得麻木。最让我母亲想不通的是,为什么按“真、善、忍”做好人被害得这个样子,而恶人却逍遥法外?这样的残酷迫害与精神折磨使她对人类的正义与法律、道德产生了怀疑,世界到底有没有公正?到底做好人好,还是做坏人好?江××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造成的这种心灵扭曲是对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最大泯灭,是地地道道的反人类行为。
王福冬被非法关押致残之前的照片 |
我父亲是文革运动中的受害者,他在大队当出纳员,在一次公社会议中,从白城市里来了造反派,要抢枪造反,父亲与其理论、教育,反而被打残,不到30岁就不能干重体力活了。我在19岁那年得了“双侧股骨头坏死”,身体僵直,自理艰难。因治我的病,使原本困苦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卖掉了家里的十几只羊,由于无法生活,便投奔到大连的姐姐家,父亲在六年前去世,为了维持家计,母亲作为年近半百的女人,学会了扶犁。我走路很费劲,每走一步,只是正常人的半步路。但是为了维持生活,减轻家庭的负担,便养了几只小羊和种地的牛。因放牛和羊,经常在山上摔跟头,有时爬不起来,只好等着过路人来扶,苦不堪言,其生活难度可想而知。 由于医院、及能够找到的土方没有办法治好我的病,我便投入到气功修炼中。1998年接触了法轮大法。通过阅读《转法轮》一书,知道了要想身体健康必须修心,法轮功要求人按“真、善、忍”为心法做好人,把显示心、妒嫉心、争斗心等等不好的心与做坏事的想法和各种欲望都去掉,不抽烟,不饮酒,处处与人为善,心平气和,修心养性,加上炼五套祥和的功法,才能达到祛病健身的效果。我诚心修炼后,身体状况逐渐改善,不用吃药也不疼了。这样为家里节约了大量医药费,而且也避免了“包治”骗子的圈套。 法轮功使我最大的益处是道德的升华。我以前对欺负自己的仇人,总想将来报复;学了法轮功后,知道了善有善报的理,便去掉了这些念头。因为做恶者其内心也是痛苦的,他们失去了善良。同时我用“真、善、忍”的标准衡量自己,发现自己也做过许多错事,我相信,如果世界上人人都按“真、善、忍”要求自己,都修炼法轮功,那社会上暴力、凶杀、偷抢等都不存在了,世界一定是和平美好的。 据国家体委统计,修炼法轮功的人数在九八年已达到七千万,到九九年7月达到上亿人。谁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当权者江××以个人的妒忌发起了对法轮功的血腥镇压,否定了朱镕基总理对法轮功和平上访的正确处理,不准学炼,不准上访,后来又把法轮功定为“×教”。我认为这是违反中国宪法的。因为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言论自由,公民享有上访说话的权利。如果公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都不允许,被定为是邪的,那什么才是正的?是杀人放火吗?是贩毒、是道德下滑吗?这不是又一次的文革式的违法迫害吗?对“真、善、忍”的镇压与歪曲就是对社会道德的迫害。 在不许上访的情况下,我于2002年春节到家乡给亲友和乡亲们讲电视中对法轮功的攻击宣传都是为了镇压而编造的谎言,而且每次运动中都是这样的。同时我在外面贴出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标语,我这样做都是符合国家法律与××党的宗旨的。因为××党宣传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领导人损害社会道德的行为,公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心声。 我回来后,给我所在地叉干派出所王铠写了一封信,因为我听说在镇草牧站有一个赵姓工作人员(碱锅村人),因为修炼法轮功,被他们非法抓捕,勒索三千元钱才放回家,他不让人家骑自行车上班,天天走路上班。我告诉他这是错误的,是违法的,等平反那一天要负法律责任的。当年文革中的红卫兵迫害好人时,都说这个人是反革命,那个是反党,反动分子,到平反时,他们当年给别人定的罪,又都扣到他们自己头上,打死人者枪毙,有的坐牢。谁知王铠的一个上司叫他抓一个法轮功立功,他便想到了我,以我写给他的信为证据,与县里临江派出所警员赵某千里迢迢的从吉林来到大连,为了立功抓我一个残疾人。王铠为了掩盖自己的无耻行为,以政法委的名头,伙同二十里镇派出所人员来我家,对我非法绑架、抄家、抄书。 我母亲阻止不法警察的恶行,二十里派出所对我母亲恐吓、威胁,欺骗我母亲说带去问问话,过两天便送回,而抄家、绑架我时没有出示任何证据。 我身体僵直不能坐车,不法警察就把我强行塞到后行李箱中,苦不堪言。那几天我腿上被小铲弄伤,流脓流血,我母亲给它们看,以激起不法警察的良心,可不法警察毫无人性,无动于衷。我在火车上晕倒,王铠便把我塞到座位底下,从它的谈话中我知道了抓我的真正意图,主要是想立功、升官,更不顾王铠与我家还有点亲戚关系。 我在大安市监狱被非法关押了两个多月。在狱中恶劣的环境使我腿伤恶化,发出恶臭。狱中床铺很低,我整天站不起来,象受刑一样的痛苦。有几个警察与犯人非常不满,说抓你的人脑袋纯是有病。我在犯人们的责骂声中艰难的熬了两个多月,身体急剧恶化,双脚肿大,脚走路疼痛。狱方怕担责任,急急的将我判三年劳教,监外执行,而且判决书上的签字也没到我手,由别人代签,理由是“扰乱社会秩序”。我一个走路都费劲的残疾人,怎么“扰乱社会秩序”?完全是一片胡言乱语。 警察将我丢到亲戚家后扬长而去。我在亲人家休息几日后,便回了大连。我艰难的在大安火车站挪动着,有个妇女问我怎么了,我告诉她,我因为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就在家中被抓,迫害成这样。谁知被两个便衣发现,见我现在变成这样还不放过,把我抓到站前派出所,然后又折腾到大安北派出所。这时脚疼得特别厉害,步履艰难,不法警察全然不顾,警察们作恶的驱动力是抓一个法轮功群众得一千元。在大安北派出所做审讯录中,我发现上面有“犯罪人”等等字句,被我撕掉,我认为我无罪,这是对我无理的迫害。警察用湿毛巾抽了我一顿,然后叫来临江派出所人员,又将我投入到大安市监狱非法关押半个月。这时我身体状况更加严重。临江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将我送到火车上,向乘警交待几句就走了。 我是一名中国的合法公民,为了自己的生存权、信仰权,依照国家宪法为法轮大法说了一句真话,被无理的迫害致瘫痪,公理何在,法律何存?我要控告江××集团,控告对我精神与肉体的残酷迫害,给我的家庭带来的痛苦折磨。请世界上的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共同制止这场迫害。(王福冬此时手已不能写字,由别人代笔。) ====== 责任单位:吉林省大安市叉干镇派出所,邮编:131324 责任人:警察王铠 吉林省大安市叉干镇镇长:姜春生(此人威胁其亲人说出王福冬在大连地区的住所) 吉林省大安市临江派出所2002年主管与赵某(此人似乎有悔改之意,故隐去姓名) 吉林省大安市监狱 吉林省大安市站前派出所与便衣 吉林省大安市大安北派出所 大连市金州区二十里镇派出所2002年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