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19日】明慧记者冬娜报道,2004年7月17日是国际司法日,六年前的今天在罗马的一次会议上,国际社会同意建立国际刑事法庭(ICC),以惩办犯有最严重罪行——群体灭绝、战争和反人类罪行的罪犯。 今年也是中国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第五个年头。五年前的7月,中国江氏集团在妒忌心的驱使下,发动了一场针对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大规模的迫害。五年过去了,不断升级的国家恐怖主义,铺天盖地的诋毁宣传,不但没有“铲除”法轮功,没有使法轮功学员在压力下屈服,反而让遍布世界各地的法轮功学员主动寻求国际司法,欲将迫害的元凶绳之以法。 今天,法轮功学员来到加拿大国会山和中国大使馆和平抗议,呼吁停止这场长达五年的迫害。
* 中国法律已沦为恶人实施国家恐怖主义的工具 据曾在国内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何立志介绍:2000年何被非法判刑之前,何的家属曾设法为其找律师,但是,几乎所有律师都不敢接法轮功的案子。但是家人最终找到了一个律师,愿意为何立志作无罪辩护。但是就在何同律师见面的当天,律师的车子丢失了,不久又“奇怪”的失而复得,而车中唯一丢失的物品是何立志妻子张丽写给他的一封信。 据何立志介绍:之后,国家安全人员又通过不可思议的手段给该律师施加压力。海淀区法院(非法将何立志判刑的法院)并向该律师表示只能作减刑辩护,而不能做无罪辩护。而事实上,司法部门已经决定给何立志判刑3年半,所谓的审理只不过是走过场而已。何立志发信的过程被国家安全局监控他的人员录像,并作为证据。当律师提出对这种取证方式的质疑时,法官却表示:这是国家机密,不存在合不合法的问题。之后何立志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的请求,在几个小时之内就被驳回。 加拿大法轮大法协会主席李迅说,在中国,法律已经无法为法轮功伸张正义,反而已经成了江氏集团实施国家恐怖主义的手段之一。 * 实施并推广迫害的只是江泽民等少数人 法轮功学员戴工羽说,5年前,迫害发生后,法轮功学员一再通过上访、写信等形式,让中国政府了解法轮功真象,没有任何反政府的倾向,我们只是争取基本的炼功权利。但是,所有诉求渠道都被堵死。任何为法轮功伸冤的行为都会受到拘捕、监禁等报复性惩罚,过程中,法轮功学员付出了血的代价。加拿大学员林慎立、李進宇就曾经历过因上访被绑架、监禁。 戴工羽说,法轮功学员的和平反迫害行动,不但没有使江泽民等少数当权者悬崖勒马。少数罪魁祸首还在不断升级这种迫害,这种对人类道义良知的伤害已经属于反人类犯罪的范畴了。这场迫害不但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而且是对人类尊严、人性的、人类道德的侵犯。如果不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方式制止这种行为,那么就无公理和道义可言。 * 国际人权律师:启动司法程序反应了受害者的勇气 为何在张昆仑教授控告江泽民等外国首脑之前,加拿大没有启动过类似的案子?国际著名人权律师戴维-马特斯称,这起诉讼案反映了受害者的勇气,受害者只有超越自我的状态才能起诉这些人。据法律界权威人士称,在法庭上作证是一件非常痛苦和充满挑战的事情,因为它使人再次回忆起曾经经历的痛苦。往往许多人没有勇气和精力再去起诉那些罪犯。 据李迅介绍,加拿大2001年就开始启动司法程序,制止在加拿大领土上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接着是通过三桩诽谤案,制止江氏集团在海外煽动仇恨。现在,将迫害元凶绳之以法的司法行动在加拿大已经全面展开,与此同时,法轮功学员向加拿大政府、媒体以及中国大陆的民众讲真象、揭露邪恶。在国际上,现在也有十几个国家起诉了迫害元凶。2002年10月,法轮功学员也将控告江泽民群体灭绝的诉状递交到了国际刑事法庭。现在,这一案件在处理之中。 《华侨时报》诽谤案的原告之一,法轮功学员王学亮在国内,因不放弃信仰曾被两次非法关押,留学加拿大后,又遭到中国驻加官员的迫害。2001年底,王学亮因发现中国大使馆举办的新年联欢会,其实是一次诋毁法轮功的图片展,于是拍摄了一张相片,被使馆人员发现后,遭到毒打。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并没有想到在远离中国的加拿大还会遭到迫害。但事实上,这种迫害已经被延伸到海外,例如,我的电话受到监听,我在明慧网上发表文章,第二天,家里人就打来电话,阻止我这样做。还包括在大使馆遭到的野蛮殴打,中国在把国家恐怖主义的一套搬到加拿大来。”王学亮说,“对于这种最严重的罪行,如反人类、群体灭绝等,如果罪行发生的国家无法解决,那就必须在更大范围内,通过更具权威和影响力的法律组织寻求正义,包括各个国家的法庭,也包括国际法庭等。” 年逾七旬的黄代明女士,是安省人权的一桩歧视案的受害者。一家当地的老年组织因为受到中国使馆的压力,被无理取消会员资格。黄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我相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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