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18日】最近法轮功学员高蓉蓉在沈阳龙山教养院遭狱警唐玉宝、姜兆华电击7小时,造成面部严重毁容案震惊海外,很多人致电辽宁有关部门对此恶性案件表示关注。大纪元记者电话采访了龙山教养院的主管单位沈阳市司法局干部处,接电话的周姓干部表示毁容这种事“对法轮功倒有可能”,记者问到如何处理凶手,他表示会“批评唐玉宝”。 沈阳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法轮功学员高蓉蓉 | 高蓉蓉2004年5月7日被酷刑折磨,脸上是电烧灼伤。照片是受伤10天后拍摄的 |
7月初北京中央电视台曾报导另一起恶性毁容案件,河南信阳的高中女生马娟因为嫉妒同学张静长得漂亮,将一瓶浓硫酸泼在张脸上,造成张脸部严重毁容。报导说,去年年底,不满20岁的马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中国政法大学的阮奇林教授表示,这种案件是适用极刑的。 当局对两件毁容案的处理,对比如此鲜明,外界质疑中国是否还有法律,法轮功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是否还受中国宪法的保护。 * 凶手唐玉宝打人成性 残害高蓉蓉的凶手唐玉宝,警号 2116065,是辽宁省沈阳市龙山教养院二大队副大队长。 2004年5月7日36岁的高蓉蓉遭狱警唐玉宝、姜兆华电击近7小时,面部被严重毁容。在极限承受情况下,高蓉蓉被迫从二楼狱警办公室窗户跳下,造成骨盆、股骨头、腿部等多处骨折。目前被监禁在位于沈阳市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据悉二个月来身体状况未见好转。 当天被唐玉宝、姜兆华等电击面部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金科桂、孙燕、刘金枝、梁素杰等。 金科桂脸上皮肤大面积严重灼伤、肿大,眼周围青紫,皮肤破处流出脓液。孙燕的脸上多处破裂,嘴肿大,手脚处被灼伤。 在此之前,两名女法轮功学员52岁的王秀媛和39岁的王红在龙山劳教院被折磨致生命垂危,释放几天后死亡。王秀媛生前遭唐玉宝虐待,2002年7月唐把王一脚踹倒,头部被撞到暖气片上,鲜血直流。据悉,95%关押在龙山劳教院的法轮功学员曾遭唐玉宝毒打。 * 司法局官员:“对法轮功倒有可能” 关于高蓉蓉毁容案,记者采访龙山劳动教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沈阳市司法局干部处(024-2284-8460)。接电话的周姓干部刚开始认为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记者告诉他,我们有高蓉蓉遭毁容的照片,高蓉蓉本人现在在沈阳市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部,并且有警察监管。 周姓干部说,这种事情对法轮功倒有可能。记者问及对司法局打算对凶手唐玉宝如何处理,周姓干部表示会批评唐玉宝。 记者指出,唐玉宝执法犯法,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怎么能批评批评就完了?这位干部表示有专门负责的部门,但拒绝透露应该是哪个部门负责。 资料显示,中国对法轮功问题的处理都是各级“610办公室”决定。据追查国际的报告,610办公室是江泽民建立的类似当年纳粹的盖世太保的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摧残和虐杀无辜的法轮功学员。 高蓉蓉遭警电击近7小时,脸部被毁容。照片是受伤10天后拍摄的。 以下是记者采访记录: 记:您好。请问贵姓? 男:我姓周。 记:请问是周处长吧? 男:你有什么事? 记:我想请教一下,沈阳市的监狱或劳教所是不是归你们司法局管? 周:是我们管。 记:那龙山劳教院、张士教养院等也归你们部门管吗? 周:归我们管。 记:请问龙山教养院的警察用电棍电击关押人员高蓉蓉造成毁容,这事您知道吗? 周:不可能。 记:我这有高蓉蓉被电击后的照片,还有施暴的警察唐玉宝的警号。 周:不会的。不可能发生这种事情。 记:高蓉蓉现在沈阳医大附属医院0533号房间住院,并有警察看守。 周:是法轮功吗? 记:是法轮功。 周:法轮功倒是有可能。 记:为什么对法轮功可以有这种情况发生呢? 周:(改口)我不是说这个意思。就是真有,也不一定像你说的那样。 记:实际情况比我说的还要严重。龙山劳动教养院至少将2位被关押者王秀媛和王红折磨致死。她们生前都遭唐玉宝虐待。唐玉宝执法犯法,你们对他怎么处理? 周:我们批评他。 记:据我了解,他至少违反了《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刑法》第248条“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并且还有人命,你们就对他批评批评就完了? 周:我没听说这事。 记:你现在听说了,应该怎么办? 周:我们部门不负责处理这一类事情。 记:人都死了,你们不管? 周:我们应该有部门负责。 记:你们部门不是负责龙山教养院的事吗? 周:这有负责的部门。 记:哪个部门负责这事? 周:你自己查一查电话号簿。就这样啦,我还有事。(挂机)。 记者打电话到沈阳市司法局局长办公室(024-2282-8141) 记:您好。请问是局长吗? 男:你是哪里? 记:我是大纪元报社的。 男:你有什么事? 记:我有重要的事要和局长说,请问您是局长吗? 男:有什么事你说吧。 记:那您就是局长喽。(对方不语)。请问您知道龙山教养院的警察唐玉宝和姜兆华近期将一位关押的人高蓉蓉用电棍电击长达近7个小时,造成毁容。并且据我们了解至少有2位被关押人员被折磨致死。 男:这事你找分管的处室吧。 记:作为局长,您是否知道此事? 男:你去找分管的处室。 记:请问局长你对此事有什么打算? 男:(提高嗓门)叫你去找分管的处室。 记:请问哪个部门分管此事? 男:你自己去查(挂机)。再打过去不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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