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11日】 控 告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们曾经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监狱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我们对哈监干警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控告: 在我们被哈尔滨监狱关押期间,哈监执法干警为谋求虚荣政绩,他们实施所谓“强制教育”,对在押的法轮大法弟子進行了惨无人道的人身摧残和虐待,导致了两名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二监区王伟华,死亡时间2003年6月9日;二监区王大源,死亡时间2004年4月5日)。数十人身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摧残与折磨,重者留下了不可治愈的后遗症而致使身体残疾。 哈尔滨监狱部分执法干警及手下的“打手”的行为,给遭受迫害的大法弟子和他们的家人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创伤,严重违反了《宪法》、《监狱法》,违反了我国签订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和《政治、经济、文化公约》。作为受害者的我们,希望检察机关详查此事,将行恶者绳之以法。 控告人: 转押到大庆监狱的三十名大法弟子 王树森 夏 勇 卜繁伟 张子栋 程 宇 邹国晏 邓青山 张玉良 杨毅忠 邱学治 张秀丰刘贵福 李占斌 程佩明 孙铁农 龚海鸥 武春文 王宇东 孙仁辉 张 剑 孙殿斌 李成义王 密 李惠丰 陈春林 袁清江 陈富奎 赵庆山 刘景风 李 超 200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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