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7月1日】新华社和央视今年五月底报道了以下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一年左右时间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查办重点对准5类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一)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二)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五)虐待被监管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院长王振川表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无论发生在什么领域和部门,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办、依法追究。 在过去五年来,在中国大陆为祸最烈、荼毒最广、影响最巨的侵犯人权犯罪莫过于大陆独裁者、目前的军委主席、当年的总书记江泽民以一己之私所发动的对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血腥迫害。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7.20以来的近五年中,通过民间途径能够核实的已有997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此外,被非法劳教的人数超过10万人,数千人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遭到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摧残,大批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洗脑班遭精神和肉体折磨,更多人受到所谓“执法人员”的毒打、体罚和经济敲诈。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誓旦旦的要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可事实如何呢?以下是一位重庆法轮功学员的自述: 我做为一个老百姓、一个公民、一个法轮功学员满以为这次活动可以“刹一刹”那些这几年来凶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府不法官吏的暴行。几年来,由于自己坚信大法,遭到当地“610”恐怖组织和地方恶徒和恶警的多次绑架、关押、洗脑等,最长一次非法关押了我10个月零3天,有一次还遭到一群恶警的暴打。 于是,我写好自己受迫害的详细经过和举报材料,决定去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控告信,请求检察院立案查处有关责任人。 6月20日,我来到重庆检察院举报中心,一位姓夏的检察官接待了我,问道:“啥事?”我答:“告状!”他问:“哪一类的?”我答:“严重侵犯公民人权案”,接着我把“控告信”递给了他,他一本正经的看完后问道:“你是炼法轮功的吧?”我肯定地回答:“是”。他漫不经心的说道:“你认为他们对你進行了非法绑架、非法关押,那只是你的认为。”他若有所思的说:“对法轮功的处理是全党从中央到地方是一级一级贯彻下来的……”言外之意就是告是没有用的。我反驳道:“共产党不是一再讲认真吗?不是一再讲实事求是吗?在《党章》中不也明确了共产党也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吗?个人就更不消说了。你们不是倡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吗?我举报一些政府官员和警察严重侵犯我的人权,这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我就是冲这个来的。”我拿出一张十分醒目的标题为:“今日起查办侵犯人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了你的人权吗?请向市检察机关举报”的报纸给他看,他不屑的瞅了瞅,毫不隐讳的摇摇头说:“那是宣传!”…… 读了这位重庆法轮功学员的叙述,我们不禁要问:最高检察院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是贼喊捉贼,还是豺狼查办狐狸?轰轰烈烈的一场运动,难道只是为了欺骗百姓?难道只是为了点缀一下“人权入宪”,以期在国际上装潢门面,使得当权者在出国访问面对谴责时有话可说?使得海外为独裁政权辩护的见利忘义的政客和曲学阿世的学者更加有根有据? 目前中国大陆仍然是江泽民拿着枪杆子挟持着权力,最近江泽民突然提拔15名上将,不过是想通过滥赏收买人心,以求继续把持权力。在江氏的独裁统治下,根本没有任何司法独立而言,公检法都听命于被江氏所操纵的中共政法委、以及江氏专门为了迫害法轮功而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的610办公室系统。为维护其独裁统治,江泽民无法容忍任何他所不能控制的团体,无论这个团体有无政治诉求。于是,大量侵犯人权的事件大量发生,尤其以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最为惨烈。而公检法成了江氏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其他无辜百姓的屠刀。江氏本人也因为迫害法轮功、地下基督教会和政治异议人士而被大赦国际评为人权恶棍。由这样一个人权恶棍所操纵的最高检察院发动的查办侵犯人权犯罪案件,怎能不是贼喊捉贼?即使查处了一些案件,又怎能不是豺狼查办狐狸? 东汉末年,外戚大将军梁冀专权。朝廷派张纲等八人纠察收审贪官污吏。张纲衔命出洛阳,叹道:“豺狼当道,安问狐狸?”遂将车轮埋于都亭,起草弹劾梁冀的奏章。尽管暂时困难重重,我们仍希望最高检察院的官员能够象张纲那样有一个刚强而独立的人格,查办江泽民、罗干、曾庆红等罪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