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6月29日】(明慧记者苏晶报道)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曾庆红与薄熙来于2004年6月26日晚抵达南非,進行为期4天 的访问。6月28日,9名澳大利亚法轮功学员抵达南非约翰内斯堡国际机场,准备与南非的法轮功学员一起和平请愿,并寻求法律途径起诉对迫害负有责任的曾庆红与薄熙来。 然而,在学员们分乘两辆车赶往南非首都Pretoria的总统府宾馆 (Presidential Guest House)的途中,遭到了黑枪袭击,一位学员中弹,一脚粉碎性骨折,车辆严重损坏。 这起明显的有针对性的雇凶杀人案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是江氏集团针对海外法轮功学员的首次枪击事件,其为迫害法轮功学员已经不择手段。如果看一看中国大陆,我们还会发现,随意开枪早已是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方式之一。这一次南非的枪击事件是江氏流氓集团将在中国国内施行的恐怖主义延伸到了海外。 * 下达“可以开枪打死”的命令 据明慧网报道,2002年2月春节前夕,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帮凶、610头目刘京在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宾馆召开部署迫害法轮功的会议。会议中刘京暴跳如雷的批评了吉林省工作不力,并下达了“彻底铲除”法轮功的死命令,“可以开枪打死”手无寸铁的法轮功老百姓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部署的。 随后,长春市就陷入了恐怖之中。2002年春节前夕,长春市公安局对法轮功学员接连几天夜里進行大搜捕,当时下达的命令是:发现法轮功人员贴标语、挂条幅, 可以开枪打死。明慧网曾报导,黑龙江省密山市及辽宁省鞍山市已相继出现枪击法轮功学员的事件。其中2002年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五),辽宁鞍山市警察在非法抓捕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过程中,使用手枪对法轮功学员進行枪击,一警察连开了四枪并击中了一学员的腿部。而黑龙江省密山市警察杜永山在大年初一早两点钟左右,只因法轮功学员姜洪禄张贴法轮功真象资料,竟开枪将其腿打断。姜洪禄后来被非法判刑14年。 * 向已被戴上手铐脚镣的刘成军腿上枪击两枪 2002年3月5日在长春市和松原市播出了《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象电视片后,惊恐和震怒的江××歇斯底里的密令“杀无赦”,并且在全国各地制定死亡名单。中央“610办公室”头子刘京等人窜到长春,指挥“限期破案”。吉林省开始大肆非法绑架法轮功学员,一时间红色恐怖笼罩长春。据大陆传出的消息,仅长春地区就抓了5000多法轮功学员。在绑架和刑讯逼供中,有多人被打死。直接参与插播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后,均被酷刑折磨,并被非法判以重刑,最高刑期20年。此次电视插播行动的主要人士之一刘成军在被绑架时,警察向已被戴上手铐脚镣的他腿上枪击两枪。刘成军随后被非法判刑,关押在吉林监狱,受尽酷刑折磨,21个月后,于2003年12月26日被迫害致死。 * 多省市均出现枪击法轮功学员事件 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报道,继2002年2月份长春市公安接到向法轮功学员开枪的命令后,辽宁锦州市公安在6月底又接到密令:夜间可开枪打死散发真象材料的法轮功学员。而5月份,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山东省,也出现夜间警察枪击学员的暴力行为。 据来自辽宁锦州市的消息,锦州市公安在2002年6月27至28日之间,接到上边秘密会议精神:对法轮功学员逐个抓捕或盯梢监控,夜间发现有散发法轮功真象材料者,可当场开枪打死。记者打电话到锦州市一派出所核实此事,该派出所所长告诉记者:“你要了解开枪的那件事,不认识的人是不敢告诉你的。” 另据山东消息,莱西市店埠镇派出所的警察在2002年5月12日晚,为了抓捕法轮功学员张晓臣和张波,开枪射击。知情人透露,这两位法轮功学员在悬挂法轮功横幅时,被蹲坑警察发现。警察在追捕他们所驾驶的摩托车的过程中,开枪射击。摩托车在追逐中翻车,张晓臣口鼻出血,当场被抓。张波在被围攻过程中逃出,去了外乡镇的一学员家中,但第二天上午,这位学员突然遭到抄家,张波亦被抓捕。 另据明慧网消息,2003年5月25日,辽宁省盘锦市法轮功学员刘德俊和另一同修在家中被恶警枪击四五枪。刘德俊遭枪击后被绑架劳教三年,于当年7月11日被迫害致死。 * 610指令:对法轮功学员可随意枪杀 明慧网2003年6月30日报道,据可靠消息,2003年4月上旬左右,中国大陆610总部对下属各610组织发出了新规定,规定说,对正在散发法轮功资料和聚会的法轮功学员,610组织成员可以在其拒捕的情况下,不必鸣枪示警,可直接开枪射击。而这之前的规定是,必须先鸣枪示警,若拒捕,才能对人开枪射击。 这一规定意味着,610邪恶之徒可以随意开枪射杀法轮功学员,事后只要说是拒捕就行了。 从这些在大陆发生的枪击案例可以看出,江氏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从未讲过法律,而是一贯采用国家恐怖主义。迫害者们在国内最害怕法轮功学员讲真象,所以随意开枪,在海外最害怕法轮功学员起诉,所以雇凶杀人。不过这些卑鄙的恶行只能使越来越多的人们认清江氏流氓集团的真实面目,共同来反对这场残酷无理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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