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6月27日】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法轮功学员李文军2004年4月16日被劫持到九台饮马河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因遭迫害身体虚弱,律师和家属要求检查身体,被劳教所以各种借口推托拒绝。由于律师受到了种种压力,为了不给律师造成麻烦,家属现已和律师解除委托合同。 2004年5月21日,律师去劳教所见李文军,看见文军脸没血色只是煞白,很瘦,说头昏、肺不好、肾不好,浑身没气力,要求检查身体。 5月26日律师和家长要求做全面检查,当时该队的高队说要检查得到省公安医院定点检查。当时家长同意,并写出检查项目答应下星期检查。 5月27日到劳教所要求检查时,答复说驻所检察官不在,不能签字,检查不了,答应下星期检查。 6月3日律师和家长去要求检查时,当时该队的三个队长都来了,殷队和高队找律师去三楼谈话,赵队长和家长在收发室谈话。赵队长威胁说不要告了,告不明白还得加期一年,还不如劝说李文军如何如何。 当律师和他们谈了一个多小时回来后说不是家属提出检查就给检查的,得劳教医院出证后,研究,检察院同意后才能检查的,要检查得存款壹仟元,等待通知。当时,家长给存款壹仟元。 6月14日律师去电话,高队说现在不能检查了,因李绝食已去严管队了。 6月15日,律师和家长去劳教所,要求见严管队长,当时门口叫在外面等着给联系。联系后,门口的工作人员说,你们不找政法委了吗?你们找政法委去吧!当时有个严管队的人说,他不绝食吗?看有法治他不。后来律师和家长到办公室找所长,都不在,又到管理科,于干事接待,拿起电话联系,找到了海队长,回答说:“在严管队,律师、家属谁都不让见。” 据律师说,劳教所警察问律师为什么接这个案子,律师说:“我受朋友的委托,才承担的”。警察又威胁说“你身为律师和公安作对,不想干了”。律师说:“我尽律师的职责。”又问:“你能打赢这场官司吗?”律师说:“这是当事人的权利。” 李文军在2004年3月16日下午1点零5分坐车去哈尔滨的长途客车时,刚上车坐下就有几个人上车说你坐错号了,文军说我没坐错,这时几个人不容分说就把他给架走了。架到客运站值班室搜身,身上什么都没有,就有几十元钱,搜完身后就把他往(便衣车)上架,把头给蒙上了。四五个人架着,怕别人认出来或有其它目地。这时李文军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他们用车把李送到吉林市昌邑区维昌街派出所。到派出所后用手扣上双手,当时有人看着到晚5点左右邪恶警察来问口供,问叫什么名字,在哪住。他不配合邪恶,什么都不说,这时有个叫白刚的恶警、徐新革副所长等几个恶警用电棍把文军的脸都给电变色了,象电熟似的,然后又拳打脚踢,把李打倒在地,有的用脚踢,有的用脚猛踩头部,又用塑料口袋套上脑袋,不让呼吸。李文军被迫害得喘不上气来,头撞出很多血,墙上都是血迹。李文军遭受了非人的残酷折磨,但拒不回答任何问题,什么都没说。7点左右被劫持到昌邑公安分局,关在大铁笼子里。里面什么都没有,就有一个凉炕,没有席子,非常冰人。17日上午10点多钟,昌邑公安分局侦审科提审做笔录,还是不回答。下午政保科科长都兴泽找谈话2个小时后送往第三看守所。当时李文军以绝食抗议非法关押。 2004年4月16日李文军被劫持到吉林省九台饮马河劳教所非法劳动教养三年。当到劳动教养所时他不下车,被三个恶警硬给拖下车。有个恶警恶狠狠的说,给他找个好班,二天就把他治服过来。 李文军被送往劳教,根本没有通知家属,当家属去看守所送东西时,才知道人已不在三看了,已送劳教3天了,当时找到昌邑公安分局政保科科长都兴泽,说已被劳教三年。家属又找到维昌派出所。办案人恶警杨再弟让家属签通知单,家属问为什么送劳教不通知我们。杨说这不要送吗?家属问为什么送劳教。杨说签完字就告诉情况,结果家属签完字后什么都没告诉,杨把签字骗到手就完事了。 4月20日,李的父母去劳教所看望儿子,因父母是炼法轮功的不让见,最后商量把钱和衣物存上了,那里的一位干警说:李文军不认错,还绝食,四五个人看着。 4月22日,李的父母怕儿子出现生命危险就去省委找省委书记王云坤,没见着。省610办公室李光辉副处长和姓黄的干部接待的。家长说文军绝食,有生命危险,要求救孩子生命。李说不会出现危险的,真的有危险会给灌食的,不能让出事的。 4月29日,李文军的妹夫到劳教所看望时,看到李文军脸没血色,没气力,问他时说是在维昌街派出所被打的,肾不好、头晕、肺不好,要求请律师咨询一下。 现在由于律师受到了种种压力,为了不给律师造成麻烦,家属已和律师解除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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