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6月26日】我叫雷正夏,男,汉族,1946年6月1日出生,大学文化,法轮功学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重庆市小龙坎高级职业中学退休教师,中学高级职称。 2001年1月18日,凌晨七点,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局副局长赖明才,局党办主任罗仲元,小职中校长黄友暾(现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实验中学书记),总支书记冯仲娅(女,现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中学书记)等指使沙坪坝区新桥派出所谢勇和渝中区南纪门派出所一名警察,闯进在渝中区我岳父李天成家,无任何法律手续,以暴力用手铐将我从床上强行绑架,扔进沙坪坝区教育局设在歌乐山重庆藏族中学内的一个秘密强化洗脑班。 关进洗脑班后,每天24小时由三人专门看守,以教育局党委书记钟燕(现任沙坪坝区副区长)为首的“帮教”队伍,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停的向我强制灌输“洗脑”邪说,妄想从精神上进行摧毁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大法的坚定与正信。我对他们邪恶的非法拘禁提出强烈的抗议。 2001年1月25日晨,我趁看守人员不注意,闯出教育局私设的邪恶“牢狱”,在外风餐露宿的过着饥一顿、饱一顿的流浪生活。沙坪坝区教育局钟燕、罗仲元、赖明才及小职中黄友暾、冯仲娅等人害怕我想不开死在外面,人命关天,基于它们自身的利益,不断的请求我妻子李卫群和妹妹雷李秋,把我找到,尽快回家,并书面保证(保证书在雷李秋手里):“不再办雷正夏进学习班(洗脑班),不再限制雷正夏的人身自由”。回家前,我又和钟燕、赖明才各通过一次电话,钟、赖口头答应,不再办我的学习班(洗脑班),不再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我才于2001年2月23日结束了近一个月的流浪生活,回到家中。 但是,在2002年4月11日晚八点半左右,我上了一天班已经很累了,准备洗澡后上床休息,沙区610恐怖组织、区教育局罗仲元、小职中冯仲娅、张秀明(现任小职中副校长)等官员指使沙坪坝区公安局的警察,为首的姓欧,是凤鸣山中学毕业的学生及新桥派出所的片警刘北平(女)等五、六个警察气势汹汹的强行闯进我家,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抄家,抄走大量我在新华书店、书摊和商店公开销售的我的私人物品,至今不还,然后,两名警察(为首的姓欧)强行绑架推我出了房门。我的小女儿惊吓得哭喊:“我要爸爸!我要爸爸!” 毫无人性的冯仲娅恶狠狠的叫道:“不准哭”。在屋外,我抱住一棵大树不走,高喊:“警察象土匪一样,随便抓人啦!”。 恶警们气急败坏对我一阵暴风骤雨般的拳打脚踢,当时我的左脚拇趾被恶警狠狠的踢破了,鲜血直流,见我仍不走,几个恶警一窝蜂的冲上来提手的提手,拽脚的拽脚,象拖沙袋一样把我强行拖到停在学校综合大楼前的警车旁,把我的双脚鞋子脱掉,一个恶警恶狠狠的抓住我的头发把我的头使劲向铁车门框上撞去,我眼镜被打烂,头一阵昏旋,全身无力,恶警们趁势将我塞进警车。 群众中有人气愤的喊道:“你们太不象话了(指罗仲元、冯仲娅和恶警们),国家都不象国家了,你们这样乱整。这是学校,是文明单位,你们觉得他犯了法,拿出逮捕证来,堂堂正正的把他戴上手铐走,何必要大打出手,有本事你们去抓贪官污吏呀!”群众中沸腾了,纷纷谴责这群衣冠禽兽的恶人们。 恶人们自知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显得一阵惊慌起来。罗仲元恶狠狠的叫嚣道:“你下来,老子要捶你”。有人反唇相讥道:“你在这里乱吼乱叫,要捶这个捶那个,就不怕影响到学生自习吗?”。罗仲元做贼心虚,死要面子的咆哮道:“我现在不理你们,等明天我召开你们全校教师大会,下你的岗……”。 我被恶警塞进警车后,直接送往地处沙坪坝区歌乐山镇的大酒店内秘密设置的强迫转化洗脑班。里面到处乱涂着邪恶的标语,我被非法禁在209房间,房间的窗户用圆钢焊牢,形如铁牢。洗脑班的大门也做成了“铁栅牢门”,平时一把大铁锁将大门锁住,每天由警察24小时看守,防止人逃走。每天派两个“包夹”严格监视被迫害的一举一动,连上街买一把牙刷、理个发都要经过洗脑班的主任批准。每顿饭由“陪教”从食堂打来送到房间,给我吃,里面的法轮功学员不准互相来往,不准说话,完全是不透气的关押。洗脑班的恶人们还厚颜无耻的说“这是对你们的关心、挽救”云云。 洗脑班以李凤久为首,搜罗了一群乌合之众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教育界的法轮大法学员进行迫害。它们利用所谓的谈心、看录象、读书、开揭批会等邪恶方式,强制、欺骗、威胁、恐吓和长期剥夺人身自由、劳教等邪恶手段,强迫大法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我多次向恶人们说:“我无罪!”、“我没有错!”、“你们关押我是非法的!”、“我抗议你们非法绑架”…… 沙坪坝区优秀人大代表、中国民主促进会沙坪坝区负责人章孟杰曾多次向有关负责人严肃交涉:“你们这样是非法关押!”,要求立即放人,他们却视而不见,置之不理。前后非法关押我10个多月,并多次强迫我写“三书”,以达其邪恶的强制转化和毫无人性的精神摧残。 以上陈述全是事实,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在此我严正控告:罗仲元、赖明才、钟燕、李凤久、沙坪坝区公安局警察欧XX、新桥派出所刘北平及参与邪恶绑架的五、六名恶警等严重对我进行人身伤害和非法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等。 此致 控告人:雷正夏 2004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