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6月22日】当人们听说法轮功在海外已洪传六十多个国家时,一些不明真象的人不以为然:“国外的法律和咱中国大陆不一样。在国内,法轮功就是违法的,国家不是已经取缔了吗?” 这是江泽民钻了人们不懂法律的空子。在国内,法轮功一直都是合法的,而取缔则是非法的。请看一下我的遭遇您就明白了。 十六大期间,我被国保处暴力绑架。非法审问时,我指出他们是在违法,他们却说:“法轮功是违法的。”我说:“你们把法律条文拿出来给我看看,违哪一条法了?”“那个六不准……”“六不准是民政部编的,它不是立法机关,而且那也不是国家法律,是为镇压法轮功、蒙骗老百姓而编的。”他们相互看了一会儿说:“就是拿出来,你也不会认同的。” 我说:“你们拿不出来,因为根本就没有。”于是他们不吭声了。 当看到他们写的抓捕过程时,我笑了:“你们公安机关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连非法抓我的地点、原因都造假,怎么依法办案呢?我要是配合你们,不就是助纣为虐、践踏中国宪法吗?江泽民把宪法踩在脚底下,大法弟子可不能这么做。” 非法关押九个半月后,我被无条件的释放了。 被抓时,他们叫我签字,我拒绝了,他们说:“爱签不签,不签也关你。” 释放时,他们追着叫我签释放证,我拒绝了。他们又说:“不签就不签。” 您看,执法者拿法律当儿戏,那法律怎么保护人民哪? 一些人认为法轮功和自己没关系。有这种想法的人,一般都相信了大陆媒体对法轮功的造谣宣传,认同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这是很危险的。因为思想站在了违法者一边,就容易助纣为虐。 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都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有人因受谎言欺骗,看到大法弟子发真象资料时就去举报。“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是江泽民下的毒令,是恶徒们奉行的原则。那么举报者就和恶徒们犯了同样的大罪,而善恶有报的天理随后在等着哪,您看这不是害了自己吗? 朋友们,法轮功在中国大陆一直都是合法的,法律没有取缔法轮功这一说,国家也没把法轮功定为邪教,也不是中央、政府在镇压,这一切都是江泽民一意孤行造成的,是它的喉舌——造谣媒体在欺骗全国人民,它已犯下了无边大罪。人们啊,别再被谎言欺骗,不要做江泽民的陪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