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6月16日】(续上文) 八、质疑“代表国家”的说法 那些策划、抓捕、强行转化,及以其他形式迫害大法弟子的人说代表国家,对此我提出以下质疑: 1、从99年7.20开始,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参与的力度,各级各层、各行各业必须重视的程度,百姓被带动的广度,年纪最大的人也是前所未闻的,比反腐败规模大多了,那真是中国的头等大事。但是中央政治局或常委从没有做过任何决定,没有发过任何文件,党中央的集体领导从来没授权任何人镇压法轮功,媒体从未报道过,从未传达过这样的中央文件为证。 2、几年来,国务院从来没有为镇压法轮功召开过国务会议,做出过决定,总理签署过命令,以媒体从未报道过为证。 3、以领导组织实施镇压法轮功为特殊使命的610组织,其组织之庞大,人员之多,遍布全国各地、各级、各层,权限之大,无任何一个组织能比。不是公安局但可以抓人,不是法院可以判刑,抓人时可以不通知任何人,(被抓人单位领导不通知,单位上级主管机关不通知,当地政府不通知,公安派出单位不通知),但是它的建立却没有任何法律程序(没有任何代表讨论过,没有任何会议做出决定),怎么能解释它是合法呢?在这种情况下它代表国家吗? 4、国务院的工作就是国家的工作,在总理的全盘领导下進行。人们看了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有一个惊人的发现,朱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国家各项工作都做了总结、肯定,唯独没有肯定镇压法轮功的工作,非但没有肯定,连一个字都没提。那么长的政府工作报告,那么声势浩大“镇压”,哪个是政府行为,哪个是个人行为,这之间的反差如此之大,难道还不足以说明问题吗? 5、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外国记者向朱总理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其他问题,一个是法轮功问题。朱总理只回答了前一个问题,对后一个问题只字不提。奇怪吗?不奇怪!朱总理日理万机,忙的是国家工作,当然没有义务替那些执意镇压的个别人回答不属于国家工作范畴的问题。 6、那些镇压法轮功的人,非法抓人、非法抄家、非法关押、非法拘留、非法劫持、非法判刑、非法劳教……什么事都敢做,什么法都敢犯:打、电、吊、烧、铐、捆、不让睡觉、不让解手……什么招都敢使,干涉公民言论自由、行动自由、信仰自由对他们来说就象吃家常便饭一样随便。剥夺公民上访权、居住权、工作权、私人财产权……如对待草芥一样,凌驾一切组织之上,习以为常,制造政治犯、思想罪,信手拈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国家能让他的公职人员反过来肆意践踏宪法吗?如果有人盗用国家名义做出这种事,是否应该被大家抵制和纠正呢? 7、胡锦涛是国家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他从不对镇压法轮功的人(610整个系统的人)表示慰问―――尽管他们每天很辛苦(抓人,关押、抄家、迫害大法弟子)、他们有很大的成绩(拘留所、看守所、监狱、劳教所人满为患)。他从来不主持会议研究如何镇压法轮功;从来不向下布置镇压法轮功的工作。可法轮功的问题已被某个人提到了“亡党亡国”的高度。若这个提法不是别有用心扣的大帽子,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能是这种态度吗? 8、温家宝总理上任后,也和前总理一样,勤勤恳恳,务实务正业,老百姓是肯定的。上任后,当记者问到,以后要重点抓哪些工作时,温总理列出七项工作,却没有那个关系到“亡党亡国的头等大事”―――镇压法轮功。国家总理代表政府说话,和“等外军委主席”的声音不一致,哪个是政府行为,哪个是个人意志,不是很容易辨别吗?个人有什么想法,就不顾国家宪法和法治建设的根本需要,扣上个罪名就打,还说是代表国家,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吗? 9、610的权力很大,抓人关人的成绩也很大。为国家解决所谓“亡党亡国”的大事,应该是国家的功臣群体,国家的电台、电视台、报纸等舆论工具应大树特树他们的光辉形象,大书特书他们的丰功伟绩,可是令人费解的是,报纸电视等所有新闻媒体从没提610一个字,更让人不解的是610抓人向来都是夜间行动,那怕是抓一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太也是跳墙入院,砸开门窗,既然代表国家为何偷偷摸摸,翻墙而進,不敢声张,又是强盗行为。可见,真的见不得阳光。 10、大家知道,国家之间是互相来往的,国家领导之间要会见,要会谈,有的要发表声明等,都要对对方国家一些敏感重大问题表示支持。哪个国家要有什么喜事都要致电祝贺。但是镇压法轮功那么压倒一切的大事,取得了那么大成绩,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竟然没有一个国家表示支持,给予祝贺?!还有世界那么多国际组织,人权组织,反邪教组织,以及联合国下属的很多组织,没有一个支持镇压法轮功的。可见中国镇压法轮功在世界上是非常孤立的,没有市场。所以在国内也就越来越不行,势力越来越萎缩。跟着跑的人越来越少。事情都衰败到这种程度了就不要再喊什么代表国家之类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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