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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的书店老板
【明慧网2004年6月12日】今天我到书店买关于法律方面的书,女店主说这方面的书不多,你要干什么?我说我要了解一下中国法律,是不是公安警察就可以非法抄家、没收财物,对我们学法轮功的就不讲法律、警察说抓谁就抓谁、想抄家就抄家。说劳教谁,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就秘密送到教养院。我们法轮功学员,在家正洗衣服呢就给抓走,判四年的刑。因不说法轮功不好,就被秘密送往教养院進行迫害,弄得我们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我要告公安局、警察。

女店主早已气愤,她说:“前段时间我到过香港,一下车就有人把法轮功的传单送到我手里,香港大街都有起诉江泽民的横幅。法轮功的信仰是个人信仰,也没反国家,更不反人民,凭什么不让信仰自由,中国就是没人权。”我问她有没有看过法轮功的书。她说:怎么没看过,我家就卖过《转法轮》。我跟她讲:书是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我们个人愿意看,就到书店来买有什么错?警察到家抄走个人的钱买的书,还不是违法吗?不但抄走书,还有钱和电视机、录音机、影碟机这不是违法吗?女店主更是气愤:告它们,现在老百姓有一点不顺它们的心,它们就利用国家的法律欺负老百姓,做买卖的有一点不顺它们意的就把秤杆用脚踹折,中国人还那里有一点人权。越说越气愤。看得出公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已经到让百姓忍无可忍的程度了。

她家的书店里没有我要的书,到邻家书店,我问这位男店主,有法律方面的书吗?他问我要告谁。我回答:要告公安局、警察。他说那太好了,那你得找个好律师。我说:我是学法轮功的,没有律师给我们辩护,所以我才买关于法律方面的书。他说:你们学法轮功的更不应该怕它们,告它们。

书没买到,可我看到他们内心的深处,对大法弟子寄予的希望。临走时,男店主还告诉我一定要告它们。

当日前一篇文章: 乡干部知道法轮大法好
当日后一篇文章: 明白真象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