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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多要别人的钱
文/吉林市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5月9日】我是做小买卖的,在买卖过程中,有时会碰到算错帐的时候。在一个粮油批发部里,我遇到过三次算错帐跟我少要钱的事情,我都没要多给的钱。第一次是我买200多斤油,给我少算了10斤油,我给提出来后,对方连算三次都说没错,后来我告诉是有2个10斤的,少算一个,这才发现确实是少算10斤。第二次是少要1袋面钱,第三次是把48斤油当成48元钱给我算的帐。因为我当时進了不少面和挂面,对方在算帐时错把48斤油当成48元钱给我结的帐,我也没算,交完钱就走了。

晚上回家一算帐才发现跟我少要134.4元钱,第二天我又去進货,当我告诉对方说昨天又算错帐了时,对方说没有吧,我告诉错在什么地方,用计算器一算确实是错了,对方非常感动,说了很多感激的话。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这时她好象明白了很多事情,说“你们炼法轮功的人真好,如果是别人根本就不能给我。”从那以后,我经常给她一些真象材料让她看,使她明白了很多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的真象,彻底改变了以前的观念。

当日前一篇文章: 在侄女的婚礼上讲真象
当日后一篇文章: 理发店里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