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4日】(明慧记者曾文远编译报导)目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在多个国家已经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告上了法庭。自从加拿大公民、法轮功学员张昆仑教授于3月15日在加拿大启动诉江法律程序以来,得到了来自加拿大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支持和声援。5月1日,加拿大哈密尔顿的法轮功学员举行集会,敦促加拿大加入其它国家的行列,支持起诉江××。 加拿大哈密尔顿观察家报5月1日报导,加拿大法轮功团体集会反对打压,并呼吁加拿大与其它各国一起挑战中国对1992年创立的精神运动的大规模迫害。法轮功学员并要求加拿大加入不断增加的世界各国行列,利用司法力量挑战中国的镇压政策。 报导说,一些法轮功学员昨天在哈密尔顿(Hamilton)市政厅外手举横幅,呼吁哈密尔顿人要求他们所选的官员支持针对前中国国家主席江××的个人刑事起诉。作为从1993年到2002年的中国领导人,江××是导致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报导介绍说,于1992年传出的法轮功是一种古老中国性命双修的功法,能达到健身强体。学员炼功打坐,并且遵循真、善、忍信念。 美术教师、加拿大公民张昆仑教授曾在访问中国时遭中国官员绑架和酷刑折磨,报导说,张教授现正在呼吁联邦司法部长欧文-考特勒(Irwin Cotler)批准一项个人对江××的刑事诉讼。在2000年6月和2001年1月期间,张教授被中国警察拘留。警察恐吓并折磨他,企图迫使其放弃法轮功。张教授在臭名昭著的王村劳教所(人称“人间地狱”)被关了三个星期。在那里他被迫连续7天不能睡觉,并被强迫1天24小时观看反法轮功的录像。 加拿大刑事法令允许在司法部长许可的条件下起诉非加拿大籍人。报导表示,张教授的律师,来自温尼伯(Winnipeg)的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和渥太华的劳伦斯-格林斯潘(Lawrence Greenspon)正在按刑事法令第269(1)条款以酷刑罪起诉江××。 法轮功学员刘艳(音译)对此表示乐观。报导引述刘女士说,法轮功学员乐见中国政府向新的方向迈进,而且其它国家启动的类似诉讼肯定会促使中国注重其人权记录。 关于其它针对迫害法轮功者的起诉案,报导说,一个类似的诉讼去年秋天在西班牙启动,另有一案正在德国进行。本月初,一名多伦多商人在控告中国领事官员的诽谤案中胜诉并获赔偿[判决]。该领事官员称法轮功为“×教”。上星期,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在去华盛顿访问期间收到传票。他被以酷刑、群体灭绝罪和其它反人类罪起诉。 报导指出,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逮捕,其中有成千上万名被关入劳教所接受“再教育”。根据大赦国际,数百人可能已经死于酷刑折磨。 报导最后介绍说,当地法轮功学员每周六早上9点半到11点在湖边(Bayfront)公园,每周二下午1点到2点在麦克马斯特(McMaster)大学集体炼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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