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29日】世界日报5月28日报道,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27日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控告中国大陆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一案的上诉案。原告律师提出,江泽民现已不是中国大陆国家主席,不应享有国家元首豁免权。 报道说,六名法轮功学员于2002年向联邦地方法院控告江泽民以残酷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犯下「酷刑罪、种族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去年9月,联邦法院法官肯奈利以江泽民是国家元首、在美国享有免于遭受民事诉讼的豁免权为由,驳回此一控告。原告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报道还说,原告的律师马许(Terry Marsh)27日在法庭的口头辩论时表示,江泽民现已不是国家元首,可以被控告。他说,法院驳回诉讼「会发出这样的讯息:实行种族灭绝的国家元首享有豁免权」,并表示,撤销这个案子不会保护任何美国总统,把江泽民绳之以法,才是真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美国担心中国政府的报复。报道说,代表美国政府的美国司法部律师表示,他们知道法轮功学员在大陆遭受打压和迫害,但他们担心,如果江泽民在美国法院被起诉,将来美国总统也可能受到同样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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