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28日】某日進饭店吃饭,忽听邻桌有两位先生叙谈: 甲:老兄,昨天看焦点访谈了吗?一个法轮功人员用毒鼠强毒死了十七个人,真惨哪! 乙:老弟,我看了,而且看得非常仔细。凡是有头脑的人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甲:怎么是假的呢? 乙:我的朋友也有炼“法轮功”的,人家炼功人一开始是为了强身健体。后来又听说只要重德修善,做一个完全为了别人的人就能治好病,就能修成佛、道、神,当时我听了也觉得有点“迷信”。但是,真正信神的人没有一个是坏人,因为他们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甲:怎样解释焦点访谈中陈福兆毒死十七个人的事呢? 乙:老弟,以我看来这个陈福兆是一个变了态的、阵发性精神病人,被××党利用嫁祸于法轮功。因为象陈福兆这样的特大杀人犯在电视镜头中既没有戴手铐,又若无其事的在电视中演讲,完全是一种无所谓的样子,一个理智清醒的人能这样吗?以前也有几次这样的例子,你看到电视上所谓的法轮功人员,杀人有判刑的吗?难道杀人犯能逍遥法外吗? 甲:陈福兆讲的杀人的原因是怎么回事? 乙:这更荒唐可笑。修炼法轮功讲究真善忍。他反而讲“反修”,修炼假、恶、不忍,这不与法轮功的内容相反吗?假若这样的话,国内现在修炼法轮功的也得有几千万,要象陈福兆讲的那样,全国得死掉多少人! 甲:你这样讲,××党太没真事了? 乙:老弟呀,我们都是快五十岁的人了,你怎么还这么糊涂?××党从产生到现在,尤其是在中国,各种媒体宣传从来都是一张嘴,一种声音。你查一查党史,××党向人民大众承认过错误吗?永远都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 甲:看来法轮功是被污蔑的,冤枉的。 乙: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把国家主席刘少奇迫害死,并加上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后来又给刘少奇平反,这样的事不是很多吗?老弟,告诉你个“真理”:在中国,谁是“一把手”,谁的话就是“真理”,从建国至今,不都是这样吗?宪法规定的游行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等在中国实现了多少? 甲:你说陈福兆不是炼法轮功的谁又能相信呢? 乙:我举个例子说吧,某所名牌大学培养了千千万万的大学生、研究生等等,难道在这些大学生里面出了几个罪犯,就说这所大学不好了吗?××党敢把《转法轮》这本书让民众去读吗?敢让民众去评辩是非吗?人民有知情权嘛,这是法律规定,你说是吧。来,老弟,干杯! 甲:干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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