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2004年5月25日】阳卓为,女,现年60岁,1997年10月進入大法修炼。身心受益。1999年7.20大法蒙难时,她在家坐立不安。心想,这么好的法被陷害,大法弟子遭迫害,太不可思议了。我要上访,要去北京讨回公道。 2000年7月1日,她到达了北京,在天安门广场打坐时被警察抓送湖南驻京办事处关押,后当地公安与高沙镇派2人把她押回洞口县看守所关押了20多天,家人被敲诈罚款3000元,另加1000元请客费。在看守所她因坚持炼功,被罚跪、遭谩骂。 2000年12月与她一起发真象资料的20个同修被抓。恶警去抓她时,碰巧她不在家。下午她回家后家人忙把她送走(到娘家),这样她被迫流离失所达半年之久。后家人东奔西跑的花了2000元“请客”她才回到家中。 2001年农历大年12月28日下午,高沙镇派出所几个恶警到她家问她还炼不炼法轮功?当她告诉它们:“我是大法真修弟子,为什么不炼?”时,恶警们立即在她家一阵翻箱倒柜,最后以翻到一盒炼功磁带为由再次把她绑架到县看守所关押了1个月。家人为救她出来,又是请客又是送礼的再次花了不少冤枉钱。 2002年中共十六大期间,警察又到她家抓人。他们接连去了3-4次,还把她楼上别人租住的房间的锁撬了,把人家的东西翻得乱七八糟。没找到她,就把她丈夫抓到派出所关押审问。第二天,她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派出所讲真象、要求放出丈夫。他们就把她关起来才将其丈夫放出来。3个月后,她孩子花了8000元(其中5000元保押金)才把她保释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