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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都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
给部队相关领导及司法人员的公开信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2004年5月24日】法轮大法使真修者身心健康的神奇效果,吸引了各阶层、各行业的人群,大法修炼者遍布社会各个领域。部队当然也不例外。在长达五年的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中,部队中的修炼者也蒙受了一般人难以承受的冤屈。由于部队是个特殊群体,纪律规定、下级服从上级的要求更为严格,所以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方面,相对地也更严厉一些,非法惩处会更重一些。而且至今还在继续。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政党、组织、团体、单位、个人都要遵守。目前,“人权”已经“入宪”,大家都有责任把它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部队当然也不例外。任何政党、组织、单位发出的文件、指示,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法轮功的六条规定如不准上访等,显然是违宪的。包括部队在内的很多组织、部门、单位关于法轮功的内部文件、指示,也都是违宪的。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能看出问题来。将这种文件、指示置于宪法之上予以贯彻,显然是不正常的、错误的。想想看,这种文件、指示,如对法轮功修炼者“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非法监控、搜查、抓捕、关押、劳教、判刑等等,敢向社会透明、公之于世吗?为什么有些地区要将这些文件收回呢?就是心虚胆怯,怕留下来成为日后被清查、受惩处的罪证。可见这些文件、指示内容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用宪法衡量的。劝部队相关领导接到关于法轮功的文件、指示时用宪法审查一下,看违不违宪,努力做到不侵犯法轮功修炼者人权。

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了,镇压法轮功主要是出自江××个人的意志,完全违背了当时其他政治局常委的意愿,是以权代法、压法,搞人治的结果,是他利用政党工具、国家机器和新闻媒体中的少数人制造了这一千古奇冤。有消息说,至少有上千人被折磨致死,数千人被送精神病院用药物摧残,超过十万人被非法关押、判刑、劳教,而且江氏集团用舆论工具造谣、诬陷、片面宣传蒙骗了国内外世人。其恶行用滔天大罪概括也不为过。一些国家和地区大法弟子起诉这些罪恶累累者,反映了正义的呼声和诉求。

目前无论军队还是地方,都把大法弟子以制作、传播资料、碟片等形式讲真象当作惩处的“依据”。这就割裂了因果关系,颠倒了是非。人受了冤屈总要找地方诉说,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上访和人身不受伤害等一系列权利。可是,大法弟子上访即被抓、关、判,新闻媒体上全是一面之词,大法弟子不能申辩,在公共场合说一句“法轮大法好”也被视为非法而可能被抓,在家也被监视、骚扰,仅仅因为对大法对师父不说违心的话、不说放弃修炼的话,就要遭受酷刑折磨和劳教。在这种公民权利被剥夺、正常民主渠道被阻塞的情况下,大法弟子才被迫冒着风险用资料、碟片诉说冤屈、讲清真象,并且也没有超越宪法允许的范围。这能怪他们吗?若予以惩处,那就等于一个人无端被打,却不让他讲话,说说冤屈就有罪,而对打人者却不追究。这种“逻辑”、“法规”若能成立,那可真是没有天理公道了。

修炼法轮大法对提高思想境界、祛病健身的奇妙效果,实际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不然,就无法解释当年为什么传播那么快,被迫害后那么多人不放弃,就无法解释大法书会被翻译成几十种外文传播,修炼者遍布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任何虚假宣传也不能长久掩盖铁的事实。事实真象终会大白于天下。

部队情况虽然特殊,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共通的天理公道,任何群体、个体都不可能置身其外。大家知道,“文革”中部队参加“三支两军”和地方工作,那些追随极左路线,整人害人者,后来都没有好下场。指望自己做的践踏人权、迫害大法弟子的罪过,由下达指示的上级承担,只是一厢情愿的梦想。

与人为善不光是对别人有益,对自己也是有益的。善待大法弟子就是善待自己。从来没有永远推不翻的冤案,尤其是影响国内外的大案。迫害法轮功的内幕、真象,不可能永远被捂下去。目前人们已逐渐认识到:镇压一群手无寸铁、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炼功祛病健身的好人,是完全错误的,违背民意的。

在涉及政治上定了性的问题上,中国新闻媒体能否做到客观公正,文件、指示能否实事求是,大家心中都有数。历史的经验人们也不可能忘记。做人做事都要给自己留退路、后路,把命运押在某个人身上,某人认定的事明知不对也去干,像赌博一样,是很危险的。等到为法轮功平反、恶首树倒猢狲散时,再回头就来不及了。

以上的话可能逆耳,但肯定是忠言。望能深思,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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