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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不会豁免江泽民
【明慧网2004年5月23日】正在诉讼过程中的芝加哥诉江案又将有新進展,5月27日将举行法庭辩论。四年多来,在中国发生的“群体灭绝”犯罪,自2002年10月以来,通过世界各地的诉江案,被国际社会广为了解,江氏犯罪集团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心、道义和法律法庭的审判。

* 江氏双手沾满无辜者的鲜血

江泽民已经在六个国家被以“群体灭绝”等罪告上法庭。其中2002年10月,江××在非正式访问美国期间,因为迫害法轮功而被告上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罪名包括“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等。该诉讼案引起了中国高层的震动,近来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月27日,法庭辩论将在芝加哥第七巡回法庭举行。

作为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散布弥天大谎诬蔑法轮功,下达对法轮功“名誉搞臭、经济截断、肉体消灭”,“打死算自杀”等等见不得人的密令,驱使盖世太保组织610和公安警察侵犯人权、酷刑折磨甚至虐杀法轮功修炼者,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截至2004年5月22日,已经证实至少有968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迫害致死案例分布在全中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迫害人群有老人、小孩、妇女(包括孕妇)、残疾人,所使用的酷刑骇人听闻,对女性的性虐待令人发指。因篇幅所限,这里无法一一列出细节。

* 江氏灭绝手段——迫害、掩盖加报复

中国官员在温家宝访问德国期间面对法轮功学员打出的“法办江泽民”的横幅,坚持解释“法办”两字是对江处以死刑的意思,而无理要求法轮功学员撤销横幅。这种明确的心理暗示,表明无论是江氏及其同伙,还是中国官方人士,都明白江氏罪行的性质和将要面临的惩罚。和美国对美军士兵虐待伊拉克囚犯進行调查和处理完全不同的是,江氏面对罪行的被曝光,一边继续迫害民众,一边利用权力掩盖迫害真象、打击报复揭露其犯罪行为的人,并不惜一切代价阻止法律的实施,拒绝国际社会的调查,还仿照当年希特勒,“请”外国记者参观他粉饰好的监狱,用做戏来欺骗国际社会。

江氏的迫害、掩盖加报复,置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于极其险恶的环境中,在已经证实被虐杀的学员中,因为揭发江氏一伙所犯罪行而被非法绑架、判刑甚至打死的法轮功学员占有相当比例。例如,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长春学员为了揭露迫害、让长春人民知道真象,在当地有线电视网插播法轮功真象节目,使江氏惊恐万状,下令“杀无赦” 疯狂报复,使得在长春至少有5000人被非法抓捕,其中多人被害死,插播先驱刘成军被绑架后遭酷刑虐杀。

* 江××没有杀人不偿命的特权

江××出于私欲和妒嫉,把教人向善的法轮功看成是自己最大的敌人,利用强权挟持政府,违背中国宪法和法律,调动国家力量進行疯狂迫害。江氏血债累累,把其告上法庭,使其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完全是正当的和正义的。江氏意欲“付一切代价阻止此案成立”,企图用“元首豁免”来逃脱法律制裁,获得杀人不偿命的特权。

当诉江案的消息通过各种途径,冲破封锁传到中国之后,民众表示支持把江××送上法庭。民间团体“全球公审江泽民大联盟”在本月14日发布决议案,全力支持世界上任何地区和国家在基于事实和法律基础上对江泽民、610系统及有关人员的起诉和控告。

分析人士指出,江××迫害法轮功违背民心,政府高层多数人不赞同。江因迫害无辜民众、自己和家人贪污腐败、庇护腐败亲信、历史问题、恋权等已经成众矢之的,受到中国各阶层民众的唾弃。中国的“去江”之势使江的影响力急剧下降,江被法办只是时间问题,其下场会比文革中权倾一时的“四人帮”还要可耻。

江××是独裁者,不是人民通过民选方式选出来的国家元首,他只能代表自己,不能真正代表国家和人民,其利用强权迫害法轮功更是强奸民意、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结果。在历史上,希特勒犯了“群体灭绝”、“反人类”等罪行没有豁免,江××迫害和虐杀无辜民众也不应豁免,江××没有杀人不偿命、犯罪不承担责任的特权,历史不会豁免江××。

* 坚持原则和主持正义

一个人犯了罪要承担责任,这是维护社会公正合理的原则性问题,是不能拿来做交易的。一个文明国家的司法体制也不能因为害怕被起诉者可能的报复行为就不主持正义了,就放弃原则了。在历史上,在关键时刻,能够坚持原则和主持正义才显得伟大。

江××迫害法轮功受到全体法轮功学员的抵制和抗议,也受到广大海内外知道真象的正义之士的谴责。美国政府对美军虐囚事件的态度,体现美国坚持道义原则和法治精神。把江××送上法庭,伸张人间正义,帮助改善中国的人权现状和国际形象,是真正帮助中国的進步和发展。中美之间不是江××和美国的关系,事实上,江在内政和外交上正在被快速边缘化,积极推动诉江案的進行,将帮助中美之间的长远关系,符合两国和世界各国的根本利益。(明慧记者方洪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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